臨汾經濟開發區新能源產業園提質改造工程總承包(EPC)招標公告 項目編號:1410LK202310160001-01 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臨汾經濟開發區新能源產業園提質改造工程總承包(EPC)已由臨汾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行政審批服務部以項目代碼2309-141051-89-05-459799批準建設,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EPC)模式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 2.2建設 2.3建設規模及內容:3#廠房、4#廠房、5#廠房、6#廠房的室內改造和外立面、門窗、地面、墻體的改造、廠區大門外立面改造,危廢暫存間(擇地擺放)、地磅。室外工程改造內容包括:3#、4#、5#、6#廠房室外消防配套工程、室內消防、室內噴淋配套工程、室外綠化工程、90m3初期雨水收集處理站及生產廢水處理站、循環水池。3#廠房為地上單層廠房,可根據工藝要求進行合理劃分。建筑面積2887m2,廠房檐口高度7米,建筑總高度7.25米,火災危險性為丙類,耐火等級二級;4#廠房為地上單層廠房,可根據工藝要求進行合理劃分。建筑面積2385.63m2,廠房檐口高度7米,建筑總高度7.25 米,火災危險性為丙類,耐火等級二級;5#廠房為地上單層廠房,可根據工藝要求進行合理劃分。建筑面積 2385.63m2,廠房檐口高度7米,建筑總高度7.25 米,火災危險性為丙類,耐火等級二級;6#廠房為地上單層廠房,可根據工藝要求進行合理劃分。建筑面積5549.35m2,廠房檐口高度7米,建筑總高度7.25米,火災危險性為戊類,耐火等級二級;大門一層,建筑面積:22.79m2,磚混結構,建筑高度 3.75m,耐火等級二級。危廢暫存間,建筑面積 179.25m2,層高為3.6m,磚混結構,建筑耐火等級二級;危廢品倉庫(丙 2 類庫房)。 2.4招標范圍:從工程初步設計開始到質保期結束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工程施工及相關采購、竣工驗收和最終交付等所有工作。 2.5計劃工期:9個月(270日歷天)。 2.6總投資額:1573.10萬元 2.7質量要求:設計滿足現行的建設工程建設標準、設計規范和本招標文件要求的設計深度;工程達到國家現行有關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進行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其他組織,具備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2單位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3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資金及財務狀況。 3.4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應當同時具有下列資質要求,有效的營業執照、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設計、采購、施工能力。 3.4.1施工資質:投標人須具備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4.2設計資質:建筑行業(建筑工程)乙級或工程設計建筑裝飾工程專項乙級資質或綜合資質。 3.4.3項目總負責人:建筑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任何職務。 3.4.4施工負責人(項目經理):建筑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任何職務。(項目總負責人和施工負責人(項目經理)可為同一人)。 3.4.5設計負責人:建筑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工程師職稱或二級及以上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 3.5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投標報名的,需滿足下列要求: ①本次投標由兩個及以上單位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各方應當分別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和相應的資質條件。 ②聯合體各方必須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聯合體協議書,明確總承包項目牽頭,約定雙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 ③聯合體牽頭單位應為施工單位,項目總負責人必須為聯合體牽頭單位人員,負責項目的全過程綜合管理和組織實施。 ④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項目中投標。 ⑤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未經招標人書面同意,聯合體的成員結構、相互關系均不得變動。 3.6 投標人在“信用中國”、“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 網站平臺中未被列入黑名單等不良信用記錄;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記錄中無行賄犯罪記錄(聯合體各單位的法人、項目總負責人、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項目經理)); 3.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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