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水城歐洲小鎮項目EPC總承包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2023-S020) 招標項目所在地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縣 一、招標條件 本項目清源水城歐洲小鎮項目EPC總承包(招標項目編號:A1400000007002876001)已在清徐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備案,項目代碼:2308-140121-89-05-585881,項目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項目規模:本項目規劃用地面積39162.74㎡(合58.74畝),總建筑面積31284.16㎡,全部為地上建筑。主要29棟商業建筑,配套給排水、采暖、電氣、綠化、硬化、鋪裝工程等。 招標內容與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清源水城歐洲小鎮項目EPC總承包(不分標段): 計劃工期:12個月。 招標范圍:本工程從工程設計開始到質保期結束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設計、工程施工及相關采購、竣工驗收、最終交付等所有工作。 設計要求的質量標準:合格,設計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山西省工程建設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并滿足招標人的要求; 施工要求的質量標準:合格,工程施工符合設計圖紙及國家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及行業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合格率達到100%。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清源水城歐洲小鎮項目EPC總承包(不分標段):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同時滿足下列資質條件:(1)施工資質條件: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2)設計資質條件: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丙級及以上資質;有效的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具有相應的項目管理體系和項目管理能力、財務和風險承擔能力,并在人員、設備、資金方面具有相應的設計、施工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的設計負責人須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或二級及以上注冊建筑師;施工負責人須具備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 3.2本項目允許聯合體投標。聯合體要求: 3.2.1由多個單位法人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各方應當分別具備承擔招標工程相應項目的資質條件; 3.2.2聯合體各方必須向招標人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標協議書。聯合體各方按照項目情況確定牽頭人,由牽頭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為聯合體授權代表執行聯合體有關的決議,以聯合體名義處理與本項目相關的事務; 3.2.3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項目中投標;組成聯合體投標各方在報名后,不得再變更其組織形式及成員構成。 3.2.4聯合體投標文件以及中標時簽訂的合同,對聯合體各方都產生約束力;聯合體各方簽訂的共同投標協議書應規定出聯合體各方對本項目承擔的共同和各自的義務,聲明聯合體各方提出的參加并承擔本項目的份額和責任。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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