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煩縣汾河上游濕地保護和生態綜合治理項目工程總承包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SXHZ(2023)0307) 招標項目所在地區:太原市 一、招標條件 婁煩縣汾河上游濕地保護和生態綜合治理項目 (招標項目編號:M1401000155205167001)已由 婁煩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以婁審管審批字[2023]10號 批準建設, 2.4建設規模及內容:區域總面積889萬m2,本次涉及面積202.55萬m2。建設內容包含生態修復綜合治理和山體生態修復工程兩部分。 2.4.1生態修復地綜合治理包含范圍內林地提升建設、道路及廣場鋪裝工程、配套服務建筑、配套小品、停車場及配套服務設施;其中: ①林地及綠地提升107.12萬m2,具體包含:林地提升55.61萬m2;綠化提升34.82萬m2;隔離林帶16.69萬m2; ②道路及廣場、鋪裝工程169128m2,具體包含:不同材質道路126198m2,場地鋪裝42930m2; ③配套服務建筑包含服務驛站、觀鳥塔、濕地生態科普基地等建筑,建筑面積為7630m2; ④配套小品包含景墻、廊架、平臺、坐凳、圍欄等,總占地面積為107973m2; ⑤停車場建設:共建設5座停車場,總占地面積為120906m2; ⑥配套防護隔離圍欄、大門、給排水、弱電、照明及標識標牌、垃圾桶等服務設施。 2.4.2山體生態修復工程建設內容為生態修復、退臺綠化,合計綠化面積548669m2。其中峰嶺山65620m2,嵐馬線西側山體50123m2,嵐馬線東側山體305744m2,水泥廠附近道路山體67725m2,靜上線附近山體59457m2。 2.5建設期限:36個月(含養護期) 2.6質量要求: 項目勘察、設計須符合現行國家與行業工程建設相關標準及規范; 項目材料與設備應滿足相關國家產品質量、安全、綠色環保、節能等標準與要求; 項目施工達到現行國家與行業相關工程建設施工及驗收規范規定的合格標準。 2.7招標內容及范圍: 2.7.1本次招標為工程總承包,總承包人根據發包人要求完成該項目勘察、設計(包括初步設計及概算、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預算及后續相關服務)、施工、采購、直至養護期結束竣工驗收合格、移交、工程保修期內缺陷修復和保修工作等; 2.7.2總承包人對承包項目的質量、安全、進度、投資全面管控和負責;協助辦理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核、施工圖審核、預算審核及與本工程項目相關的其它工作直至通過驗收。2.8標段劃分:一個合同標段。 2.9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1)勘察資質:具備工程勘察綜合類資質或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專業甲級資質。 (2)設計資質:具備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具備風景園林工程設計專項甲級資質、建筑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 (3)施工資質:具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中包括綠化施工相關內容。 3.3項目經理資格要求: (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須具備綠化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國家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項目經理或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 (2)勘察 (3)設計 (4)綠化施工 造師執業資格,具有有效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與施工 3.4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應滿足下列要求: (1)本次投標組成聯合體的單位不得超過4家。聯合體各方應當分別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和相應的資質條件。 (2)聯合體各方必須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聯合體協議書,明確工程總承包項目牽頭人,約定各自擬承擔的工作、責任與義務,各方并就合同條款共同分擔合同的義務。 (3)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負責項目的全過程綜合管理和組織實施。 (4)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后,聯合體各方成員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投標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項目中投標。 (5)聯合體中標后,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為履行合同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3.5中國裁判文書網(投標人、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投標人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勘察負責人、設計負責人、施工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記錄; 3.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7本次投標企業要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章第三十四條:“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投標”的規定。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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