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購法》第22條條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標人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3)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4)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5)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否則,皆取消投標資格。 3.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投標人,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4.本項目不接受投標人以聯合體方式進行投標。 5.經信用中國 、中國 等渠道查詢后,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取消投標資格。(提供“信用中國”網站的查詢截圖,時間為投標截止時間前10天內)。 6.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址( )欄目查詢結果。 7.其他資格要求: (1)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2)擬派的項目經理須具備建筑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3)省外企業須提供進青備案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