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福建華安抽水蓄能電站35kV施工電源標段EPC總承包建設資金來自自籌,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福建省花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設計施工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福建華安抽水蓄能電站35KV施工電源標段EPC總承包工程位于福建省漳州市華安縣新圩鎮,項目包括:(1)福建華安抽水蓄能電站紅線范圍內建設35kV施工變電站1座;35kV施工變電站設35kV、10kV兩個電壓等級;35kV進線1回;主變容量暫定10MVA。(2)新建35kV線路,將福建華安抽水蓄能電站施工變先T接至新圩鎮35kV黃棗變。(3)35kV施工變電站到各施工區域的10kV線路。以上為初步描述,最終以甲方審定的初步設計為準。
2.2招標范圍
本項目采用EPC項目總承包,從設計(可研、初設、施工圖設計、竣工圖編制,含審查及取得批復)、設備采購、施工、驗收等,到工程具備移交條件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設計:完成工作所需要的項目核準手續的辦理(包含涉鐵部分)、接入系統專題報告編制(若需)、項目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及竣工圖編制(包含審査及取得批復的全部費用)、其他相關的必要的設計工作。(2)外部協調:征地(不包含施工中心變及10kV電纜溝)、租地手續的辦理(其中包含青苗補償征地補償等費用),跨越、對側變電站入站等協調工作;(3)施工:包含本工程具備送電條件的所有施工工作;(4)采購:包含本工程的所有設備、材料采購;(5)其他:本工程相關的試驗、調試、項目驗收手續的辦理(電力相關部門的驗收批文或備案,線路走廊林地使用許可證、林可編制審批、林木采伐設計審批等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及本工程送電手續的辦理到考核驗收以及相關服務工作等。
2.3 工期:
設計周期:簽訂合同后設計單位在30個日歷天內提交符合審查要求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送審稿,并配合審查單位完成施工圖審查工作后10個日歷天內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施工圖設計文件。(勘察成果的提供時間應能滿足各設計階段的需求)。
施工工期:總工期12個月。工程應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所有承包內容并送電。
2.4 質量要求:
①工程設計質量要求滿足國家及行業標準,達到國家現行設計規范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且符合供電部門或招標人認可的有效的相關規范要求,并通過招標人審查和通過當地電力主管部門(若需)審查批復;
②工程施工質量要求符合國家現行、電力行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質量合格標準及《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合格要求,達到招標人使用要求,且符合電力主管部門驗收標準并送電。
2.5項目總造價:3750萬元(包括以下部分:勘察設計費、建安工程費、暫列金。其中:勘察設計費、建安工程費控制在3650萬元以內。本項目為EPC總承包,除發包人要求的質量等級、規模變化等變更外,按計價原則計算出的結算價,勘察設計費、建安工程費超過總價3650萬元的費用不予調增)。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3.2 資質要求。投標人應同時具備以下資質:
1.設計資質要求: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送電工程、變電工程)專業丙級及以上資質。
2.施工資質要求: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其他要求: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四級或以上資質;
3.3業績要求。投標人近五年(自本工程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往前順推,以竣工驗收報告載明的竣工時間為準)業績應滿足以下要求:
投標人承攬過1項合同金額不低于2500萬元且電壓等級不低于35kV的新建供配電(或輸變電或輸電線路)工程設計施工一體化(EPC)的項目。(聯合體投標時,要求聯合體牽頭方提供其獨立承攬或以聯合體牽頭人身份承攬的上述業績)
3.4項目主要負責人資格要求:
1.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擬委派的項目經理應同時具備以下資格:①具有有效的一級機電工程專業建造師執業資格且在投標單位注冊;②取得安全生產B類證書;③項目經理應由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人派出。
2.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擬委派的設計負責人應具備以下資格:具備有效的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執業資格注冊證書或具備電力(或電氣或機電)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設計負責人應由承擔本項目設計任務的單位派出。
3.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擬委派的施工負責人應同時具備以下資格:①具備有效的二級及以上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且在投標單位注冊;②須持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③施工負責人應由承擔本項目施工任務的單位派出。
4.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安全負責人應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
5.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項目經理、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等關鍵崗位人員,需為投標人本單位正式在崗職工,并提供社保證明材料。
6.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
(1)擬擔任本項目的主要設計人員應至少包括:①電氣專業負責人2人:具備電力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或注冊電氣工程師;②建筑或結構專業負責人1人:具備二級及以上注冊建筑師或結構師,或建筑或結構專業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2)擬擔任本項目的主要施工人員應至少包括:
①項目技術負責人 1人,職稱: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專業:電力相關專業。②特種類(高壓試驗)1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準操項目:電氣試驗作業。③電工1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作業類別:電工作業。
3.5 本次招標 接受 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 聯合體應由承擔設計任務且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的一方作為責任主體控制單位和聯合體牽頭人,資質要求符合3.2資質要求中的設計資質要求。
2.聯合體成員單位需具有3.2資質要求中的施工資質。
3.聯合體成員數量不超過兩個,應提供聯合體協議書。
4.聯合體各方在本招標項目中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的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承擔相同承包內容的單位組成聯合體的,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若聯合體成員單位因其自身原因導致工程質量、進度受影響的,招標人將追究聯合體成員單位無限連帶責任。
標書售賣截止時間: 2024-06-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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