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公司朗縣沖康(35MW)光伏+儲能項目可行性研究至施工詳圖階段勘察設計及相關專題服務公開招標項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西藏公司朗縣沖康(35MW)光伏+儲能項目可行性研究至施工詳圖階段勘察設計及相關專題服務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 項目概況
朗縣沖康(35MW)光伏+儲能項目場址位于西藏自治區林芝市朗縣朗鎮沖康村附近,場址中心地理坐標初擬為北緯29°3′50.72″,東經92°54′19.45″,海拔高程介于3170m-3260m之間,地表附著物為荒草灌木等,植被稀疏;距林芝市直線距離約150km,場址緊鄰省道S306。
項目需新建一座110kV變電站,通過1回110kV線路接入朗縣500kV雅中變電站。項目按照“集中監控、少人值守”管理要求接入招標人林芝集控中心。按照西藏自治區能源保障性項目要求,按項目總容量的20%配置儲能設施,儲能時長按4小時考慮。
2.1.2 采購范圍
采購范圍包括:可研階段至施工詳圖階段所有勘察設計工作及相關專題技術服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項目)。
(1)可行性研究設計: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法律法規、規程規范,開展現場地形測量、地勘,編制國家能源集團西藏電力有限公司朗縣沖康(35MW)光伏+儲能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并取得評審意見。
(2)初步設計:初步設計主要內容包括:光伏場(支架基礎、箱變、集電線路、道路)、升壓站、場區配電、環保、水保設計等整個工程的初步設計。
(3)施工圖設計:通過現場勘察并根據招標確定的組件型號,對光伏場、升壓站進行布置設計。支架基礎、升壓站、集控中心、箱變、集電線路的施工圖設計。按照施工進度要求,提供設計交底及設代人員等相關技術服務,設計變更服務等。
(4)竣工階段設計及服務:竣工圖編制、竣工驗收及達標投產等各階段的有關技術和經濟文件編制。
(5)專題服務:完成國家能源集團西藏電力有限公司朗縣沖康(35MW)光伏+儲能項目備案及開工前所需的全部支撐性專題要件,包括但不限于:地質災害評估、安全生產預評價、職業病設施預評價、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方案書、社會穩定性分析及評估、水資源論證、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性手續辦理。
(6)相關服務:編制設計范圍內施工項目的采購文件、工程設計的總體協調、現場設代服務、設備供貨商的設計接口工作、配合招標人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
(7)負責承辦項目可研報告外部審查會議,負責相關專題報告審查并承擔相關費用(包括咨詢費、評審費、會務費、專家費等)。
(8)凡是國家、自治區規程規范所要求和發包人所要求的,與該光伏項目可研階段和項目備案相關的其它勘測設計和技術服務。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勘察專業乙級以上資質。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8年10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50MW及以上光伏項目勘測設計(包括可研階段至施工圖階段設計)的合同業績1份,所涉及業績項目均已經投產發電。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已投產的材料。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負責人的勘察設計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2)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50MW以上光伏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工作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10-25 16: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3-10-3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