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華北 北京熱電廠2024年至2026年環保監測服務招標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10-1-192)
項目所在地區:
2.5 服 務 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6 招標范圍: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和《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要求,華能北京熱電 實施2024年至2026年環保監測項目,對公司所屬范圍內的廢水、廢氣、噪聲、無組織排放等相關項目進行比對、監測工作,并取得有效報告。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應具有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和CMA許可使用標志,且在有效期內;且投標人應為北京市直屬環境監測機構或通過北京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能力認定的社會化環境監測機構。
(2)投標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應具有至少一個發電廠環保監測技術服務類項目業績,并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
(3)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