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技術公司寧正礦區礦井H2S氣體防治示范服務項目】招標公告
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甘肅省,慶陽市
2.2 規 模: 項目實施地為慶陽煤電有限責任公司新莊煤礦和核桃峪煤礦。其中新莊煤礦屬于基建礦井,目前正處于基建三期階段,設計生產能力為8.00Mt/a,鑒定為低瓦斯礦井,實際按照高瓦斯礦井管理。井田內延安組含5-1、5-2和8號三層可采煤層。其中,5-1和5-2號煤層屬較穩定的大部分可采煤層,為井田內的次要可采煤層;8號煤層屬較穩定的大部分可采煤層,為主要可采煤層。核桃峪煤礦是慶陽煤電有限公司主力生產礦井,設計規模為8.0Mt/a,其主采煤層8#煤層為低灰、低硫、特低磷、高熱值不粘煤,首采2804工作面目前正在回采。通過項目研究,一是查明寧正礦區典型煤油氣共生礦井H2S運移規律,為后續開展H2S防治工程提供技術支撐;二是研究試驗礦井H2S運移規律,重點是采空區H2S與礦井水體間相互作用機制,研究“硫化氫氣體-煤系地層-礦井涌水”體系中硫的三相轉化規律,尤其是是在采空區內H2S與礦井水體的吸附-解析機理及H2S氣體隨礦井水體的涌出規律。三是引進集成開發煤礦H2S防治相關技術裝備,重點包括個體防護裝備、煤層注堿系統,堿性吸收液噴霧系統,泡沫覆蓋吸收系統,為鉆孔施工、礦井通風等H2S治理領域提供工藝裝備支持;四是研究綠色環保型H2S氣體消減液試劑,優選無毒無害的H2S氣體消減液,提升試劑對硫化氫氣體去除效率的同時,重點考慮環保需求;五是研究適用于寧正礦區試驗礦井掘進工作面H2S綜合治理技術并進行應用;六是研究寧正礦區試驗礦井回采工作面H2S綜合治理技術并進行應用,最終形成一整套、適用于寧正礦區典型煤油氣共生礦井H2S防治技術方案體系,提高礦井安全生產水平。
2.3 標段劃分: 煤業公司煤炭技術公司寧正礦區礦井H2S氣體防治示范服務項目標段包1
2.4 服務地點: 甘肅省,慶陽市
2.5 服 務 期: 合同簽訂后至2026年2月。
2.6 招標范圍:
采購的主要內容為:
技術服務采購部分:
2.6.1礦井H2S賦存及分布特征、運移規律研究
2.6.2礦井H2S個體防護、防治裝備研究及試制、設備集成與自動化控制系統開發
2.6.3H2S氣體消減液優選及研發
2.6.4采空區H2S與礦井水體相互作用規律研究
2.6.5礦井掘進工作面H2S綜合治理技術研究及應用(新莊重點)
2.6.6礦井回采工作面H2S綜合治理技術研究(核桃峪重點)
采購內容包括為實現以上研究內容及效果考察所施工的鉆孔及其他配套試驗工程。
設備材料采購部分:
2.6.7煤層注堿系統2套
2.6.8堿性泡沫噴灑系統2套
2.6.9堿性吸收液噴霧系統2套
2.6.10H2S氣體安全檢測及自動控制系統2套
2.6.11礦井水體H2S自動控制系統1套
2.6.12濾塵送風式防硫化氫口罩40套
2.6.13煤礦用防爆手機(相機)2部
2.7項目需達成的最終成果
2.7.1研究并開發H2S毒害氣體防治系統裝備2套(核桃峪1套、新莊煤礦1套),每套系統裝備至少包括井下作業人員H2S個體防護裝備,煤層注堿系統、堿性吸收液噴霧系統、泡沫覆蓋吸收系統等,相關系統的集成研發過程中要力求在遠程自動控制、智能化方面取得突破,為礦井的H2S毒害氣體防治提供裝備保障,系統裝備在核桃峪或新莊煤礦應用后能有效消減礦井H2S氣體涌出;
2.7.2研發一套H2S氣體消減液配置工藝方案,在實現消減H2S的同時需要達到環保要求;
2.7.3制定并完善掘進工作面H2S毒害氣體綜合治理技術方案1項,并在新莊煤礦受H2S影響的一個典型掘進工作面進行應用,作面治理地點H2S氣體消減率達到80%以上,有效消減掘進工作面H2S氣體涌出;
2.7.4制定并完善回采工作面H2S毒害氣體綜合防治技術方案1項;并在核桃峪煤礦的一個典型回采工作面進行應用,工作面治理地點H2S氣體消減率達到80%以上,有治理回采工作面H2S氣體涌出;
2.7.5研發礦井H2S氣體自動監控系統和礦井水體H2S氣體自動中和系統1套,以礦井水倉水PH自動監測為基礎,研發集自動監測、自動加注等功能于一身的礦井水體H2S自動控制系統,有效治理礦井水體H2S的涌出。
2.7.6至少授權8項發明專利(每3項發明受理可等同于1項發明授權),受理8項發明專利,專利的第一專利權人及第一發明人應為在冊員工。
2.7.7發表(或錄用)核心期刊級別科技論文5篇,并標注“受集團總部科技項目‘HNKJ23-H9寧正礦區典型煤油氣共生礦井H2S毒害氣體運移規律與防治技術研究及應用’資助。”,第一作者應為中國華能在冊員工。
2.7.8報批煤礦H2S氣體防治相關集團企業或以上級別標準1項。
2.7.9整套研究成果需進行成果鑒定,應達到國內領先或以上水平;
2.7.10提交項目完整的原始、過程與結果數據、資料、數值模擬模型、記錄等以及其它委托人所要求的項目研發過程中的資料、信息。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投標人近5年內(2018年1月1日起,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3項煤礦硫化氫或瓦斯治理相關技術服務有效業績,并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訂時間、簽字蓋章頁、項目內容范圍,否則視為無效業績)。
3.2.2項目負責人要求:
(1)擬派項目負責人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
(2)近5年(2018年1月1日起,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過至少2項礦井硫化氫或瓦斯治理相關技術服務有效業績(需提供包括合同首頁、簽訂時間、能反映其擔任項目負責人、服務內容、簽字蓋章頁等在內的明材料的掃描件,否則視為無效業績)或在礦井硫化氫或瓦斯治理領域有2項及以上第一作者的學術研究成果(需提供學術研究成果的相關證明材料);
(3)提供能證明擬派項目負責人為本單位員工的證明材料(如近三個月本單位連續繳納的社保證明或勞動合同)。
3.2.3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10月20日09時00分起至2023年10月27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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