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業錫林河2023年10月重型平板車采購公開招標項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平莊煤業錫林河2023年10月重型平板車采購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次購置的 1 臺重型平板車主要用于礦區履帶式設備的載運工作;中標方須提供可在-35℃—42℃溫度范圍內正常作業的設備;中標方須派代表到現場進行技術服務,指導招標人進行設備試運和調試,并負責解決設備在試運行過程中所發現的質量及性能方面的問題。本項目招標范圍包括貨物的供貨、運輸及相關服務。(具體標包劃分、交貨時間、交貨地點及設備名稱、技術規格、數量等技術參數見《招標貨物一覽表》)
招標貨物一覽表
包號 |
貨物名稱 |
規格型號 |
單位 |
數量 |
交貨期 |
交貨地點 |
1 |
重型平板車(包括牽引車頭和液壓低平板半掛車) |
額定凈載重≥120 噸 |
臺 |
1 |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8個月內 |
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東烏珠穆沁旗烏拉蓋管理區賀斯格烏拉牧場內蒙古錫林河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8年9月至投標截止日內(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提供額定載重≥120T重型平板車的合同業績1份,且已成功投運(制造商、投標人或其他代理商簽署的本次投標產品制造商的產品業績合同均可)。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用戶證明須證明合同標的物已成功投運):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如果合同中不體現額定載重等信息,須提供與合同對應的能體現出上述信息的技術協議或其他證明材料);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成功投運的材料。
【4】信譽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如果投標人為代理商,投標人須提供所投產品制造商針對本項目的授權證明;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的設備,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同一標包投標;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時參與同一標包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10-21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3-10-2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