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琳、紅石光伏發電項目主體施工 招標公告
現進行公開招標。
本項目待通過上級公司投委會決策及資金批復后合同生效。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灘區黃陽司鎮。
2.2 規 模: 冷水灘華琳、紅石光伏發電項目站址位于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灘區黃陽司鎮,項目規劃裝機容量為140MW(交流側),為地面光伏電站,場址區地理坐標約為北緯26.652257°,東經111.678239°。站址距冷水灘區城區直線距離約26.2km,有縣道和鄉道在規劃區內穿過,交通十分便利。本項目建設規模為140MW,新建一座220kV升壓站,擬以6回35kV集電線路接入220kV升壓站,經一臺140MWA主變升壓至220kV,新建1回220kV出線接入義和洞變。
2.3 標段劃分: 冷水灘華琳、紅石光伏發電項目主體施工。
2.4 施工地點: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灘區黃陽司鎮。
2.5 計劃工期: 6個月;
計劃開工日期:升壓站工程2023年12月1日;場內工程2023年12月1日;
計劃投產日期:2024年5月31日;(遇招標周期順延,具體開工日期以監理工程師發出的開工通知之日起開始計算)具體開工時間已發包方通知為準。
2.6 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光伏場區土建、設備采購及安裝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場地清理及場地平整;場區圍欄;進場道路及場內道路新建和改建;場區給排水工程;光伏組件固定支架基礎(樁基)采購及施工;設備基礎施工;光伏場區光伏組件、電氣設備等安裝;光伏支架、附件采購及安裝;場區光纜、電纜及附件采購、安裝及試驗;集電線路電纜敷設工程;防雷接地工程;視頻監控系統;光伏場區標識標牌;防火隔離帶;水土及環境保護等光伏場區全部土建及設備采購(甲供除外)及安裝內容。
2)升壓站土建、設備安裝及調試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升壓站圍墻;升壓站進站及站內道路工程;生活、生產建筑工程;升壓站給排水工程;設備基礎工程;升壓站電氣安裝及調試工程;升壓站設備安裝及調試工程;升壓站室外工程;防雷接地工程;站內電纜溝;全站消防系統;視頻監控系統;站內標識標牌及設備標簽標牌;聯合調試等升壓站全部土建、設備采購(甲供除外)及安裝、調試。
3)設備及材料除甲供外,均由乙方負責采購,具體見工程量清單。
4)工程質量涉及所有質量監督檢查、試驗、樁基檢測等,取得第三方防雷接地檢測報告、沉降觀測報告、消防備案等,相關費用均含在投標報價中。
5)項目征租地的具體工作。升壓站及附屬設施征地工作,包含永久征地、青苗、拆遷、地上地下附著物補償等;光伏區(含防火隔離帶)租地工作,包含租地、青苗、拆遷、地上地下附著物補償等,具體工作由乙方組織進行,保證征租地進度符合現場施工需求。
6)負責施工過程中與當地政府及當地村民的民事協調、臨時性及措施性補償等工作,臨時堆場租賃、設備和材料保管看護等。
7)臨時用地及按照國家及地方政府相關要求,對臨時用地進行原地貌恢復。
2.7 招標風險告知:
※本次冷水灘華琳、紅石光伏發電項目主體施工采購須待該項目取得相關行政機構或公司批復后執行該招標結果;若該項目不具備前述建設條件,則該項目不執行該招標結果,且從投標人購買招標文件起所產生的任何損失(包括經濟、時間等)由投標人自行承擔,招標人不予補償。※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從2020年1月1日至今)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等級要求:具備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同時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上述資質證書在有效期內。
3.2.2 業績要求:投標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具有至少2項陸上50MW及以上光伏工程施工業績,且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材料:須由加蓋用戶簽章的投運或完工證明,或并網證明,或竣工驗收證明,或質量驗收證明,否則按無效標處理)。
3.2.3 其他要求: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壹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資格證書(提供有效的電子注冊證書)和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至少擔任過1個50MW及以上光伏的項目經理或施工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或施工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或施工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或施工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4 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10月19日9:00起至2023年10月24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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