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風電場二期項目風力發電機組和塔筒設備采購(第二階段)項目公告
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漳浦六鰲海上風電場二期項目規劃場址位于漳浦六鰲半島東南側外海海域,本項目場址面積約22.9km2,場址西距漳浦六鰲岸線30.3~36.7km,中心距離岸線32.8km,理論水深26~40m,項目總裝機容量400.2MW。
本次招標范圍共100MW風力發電機組及塔筒設備,不劃分標段。
2.2 交通運輸及港口碼頭條件
(1)交通運輸條件
本工程近岸側所屬的福建省漳州市,被交通運輸部列為國家公路運輸樞紐城市,已形成內聯城鄉、輻射外省(市)的客運網絡。漳州港是國家一類開放口岸,擁有海岸線715km,港區碼頭泊位多,航道水深條件適宜風電場工程建設,對外交通較為便利。
1)鐵路運輸條件
本工程所在的漳州市已成為閩南、粵北地區鐵路樞紐,境內有鷹廈鐵路、龍廈鐵路、廈深鐵路等鐵路經過;港尾支線、古雷支線也已在規劃、建設中。現有漳州站、漳州東站、角美火車站、漳浦站、南靖站、南靖龍山站、云霄站、詔安站等站。
2)公路運輸條件
漳州公路網絡由2條高速公路、2條國道、5條省道、57條縣道和眾多得鄉、鎮、村道路組成。其中沈海高速漳州段、324國道、省道官九線、漳東線和廈成高速漳州段、319國道、省道西港線、東東線構成了漳州市“四縱四橫”公路主干網,農村公路已實現行政村的村村通水泥路。
(2)港口及碼頭條件
1)港口條件
本工程所處的漳州市擁有海岸線715km,居福建省第三位。漳州港是國家一類開放口岸,轄區內有漳州港的古雷、東山、云霄、詔安四個港區和廈門灣的招銀、后石和石碼共七個港區。至2007年底,漳州市已建成生產性泊位60個,生產性岸線長6073.2m,其中萬噸級以上泊位9個、沿海航道70km,年吞吐量3000萬t,集裝箱30萬TEU。其中,古雷港區是中國八大天然深水良港之一,深水岸線資源豐富,可利用長度約4.8km,可規劃建設1萬至25萬t級順岸式泊位35個。
由于本風電場主體工程主要為外海作業,港口碼頭是項目施工期間的最重要的交通運輸資源,本工程近岸側即位于古雷港區的漳浦六鰲作業區,港口資源條件優越。
2)航道資源
目前,自其他海域進入福建各港區碼頭的通海航道由外航路、中航路、內航道和各港區進港航道組成。本工程位于福建海域外航路和中航路之間,近岸側浮頭灣及東山灣附近,均布置有相應的進港航道,可進入古雷港六鰲作業區及古雷作業區、和東山港區等。
3)錨地資源
施工現場面臨開闊海域,常年受季風、臺風影響,對船舶施工安全構成較大的威脅。施工中必須慎重考慮船舶安全作業條件,做好防風、防浪預防措施,當預報小于8級大風時,施工船舶選擇現場拋錨避風,當預報8級以上大風時,船舶必須拖航至臨近固定錨地避風。
2.3 招標范圍
本項目招標采購范圍為總裝機容量100MW(投標人投標容量不允許超出100MW,但允許以100MW為基礎下浮小于1臺投標機型容量,最終根據實際采購數量結算)、單機容量15MW及以上的海上風力發電機組(本項目機型不允許混排)及配套塔筒設備(含基礎頂法蘭)、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及五年質保期的易耗品等和配套服務。包括但不限于風電機組(含配套塔筒)及附屬設備的設計、制造、塔筒駐廠監造(由風機廠家負責)、試驗、包裝、發運至現場及交貨(含運輸及安裝專用工器具,用后回收)、現場開箱檢查、指導安裝、現場試驗、調試、試運行、驗收、技術文件的編制和提交、相關技術服務及培訓、運行人員的培訓、質保期內的維修和保養(海上交通由投標人自行負責)、設計聯絡會和基礎設計所需的風機載荷數據資料提交以及復核設計成果等。
其他要求和說明:
投標人應根據裝機規模、單臺機組容量15MW及以上的前提條件要求自行編制方案投標。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風機布置方案,風機配置及費用,風機基礎載荷優化設計及形式,保證發電量計算,運維方案及費用等。風機布置方案應充分考慮本項目地質條件。具體詳見招標文件技術部分,該方案作為投標文件的一部分。
2.4 交貨要求
買方有權根據項目實際進度情況調整供貨時間,投標人不得據此要求調整合同價格(具體交貨時間以買方通知為準)。
交貨計劃:2024年4月底前完成所有風機及塔筒設備供貨,供貨需滿足現場施工進度要求。
交貨地點及方式:機位交貨或買方指定的風電場施工海域附近碼頭交貨。賣方負責將貨物運抵買方指定的碼頭或機位并承擔將貨物交付給買方前的所有手續、費用和風險,由買方從賣方的車板或船板上將貨物卸到指定碼頭或機位。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資格條件
投標人應同時滿足以下資格條件要求:
(1)資質條件: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風電機組制造商。
(2)業績要求:2018年01月0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單機容量10MW及以上海上風力發電機組的累計合同業績容量不少于300MW(須提供合同業績證明材料,相關證明材料須體現單機容量)。
(3)財務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無連續兩年虧損。
(4)信譽要求: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5)其他要求:投標人投標機型應具有國際權威機構或者國家授權、許可的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設計評估符合證明。
3.2本項目塔筒設備制造允許分包,其分包人應滿足以下資格條件(若未分包,則投標人應同時滿足以下資格條件):
(1)資質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具有鋼結構制造企業一級及以上資質,或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或具有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壓力容器制造D級及以上資質。
(2)業績要求:2018年01月0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50臺套海上風力發電機組塔筒設備的制造業績(須提供合同證明文件),且具有單機容量10MW及以上海上風力發電機組塔筒設備的制造業績(須提供合同證明文件,相關證明材料須體現單機容量)。
(3)財務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無連續兩年虧損。
(4)信譽要求: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3.3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3.4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它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為2023年10月18日9時00分到2023年10月27日17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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