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要求; 2、其他資格要求: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22條的規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標人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②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③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④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⑤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2、經信用中國 、中國 等渠道查詢后,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取消投標資格。 。 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否則,皆取消投標資格。 4、磋商供應商營業執照具有相關經營范圍并且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供貨能力。 5、本項目不接受供應商以聯合體方式進行投標。 6、供應商須具備水利行業勘察丙級及以上資質,且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省外企業需提供有效的《進青建筑企業登記證書》。 7、供應商擬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