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設施PPP+EPC項目S211錢塘段(江東大道至紅十五線)公路工程安全生產責任險采購服務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S211錢塘段(江東大道至紅十五線)公路工程項目(S211錢塘段(江東大道至紅十五線)公路工程及頭蓬路-江東大道互通工程)安全生產責任險(以下簡稱“本項目”)資金來源為自籌,出資比例為100%,資金來源已落實。現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S211錢塘段(江東大道至紅十五線)公路工程項目(S211錢塘段(江東大道至紅十五線)公路工程及頭蓬路-江東大道互通工程)安全生產責任險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建設地點:浙江省杭州市
2.2 項目建設規模:S211錢塘段(江東大道至紅十五線)公路工程項目為杭州大江東基礎設施PPP+EPC項目三期工程子項目,位于錢塘區義蓬街道,北起江東大道,南至紅十五線南側(錢塘區與蕭山區區界位置),基本利用錢塘區規劃頭蓬快速路交通走廊。項目總用地面積約631.995畝。建設內容為道路及部分市政配套,項目全長約6.671公里,其中江東大道至艮山東路北側采用隧道主線+地面道路形式,艮山東路北側至紅十五線段采用高架主線+地面道路形式,工程范圍內設置1處互通樞紐,3對上下匝道,4處平面交叉,1處管理用房。本項目采用一級公路標準,兼顧城市道路功能。全線采用主線雙向6車道+地面雙向6車道布置,路基寬度約為35米,主線高架橋梁寬約26.5米,單孔隧道建筑界限寬約13.25米,隧道/高架主線設計時速80公里/小時,地面道路設計時速60公里/小時。橋涵、隧道設計荷載采用公路-I級,其他各項技術指標按照現行有關行業標準、規范執行。項目工期預計32個月。 S211錢塘段(江東大道至紅十五線)公路工程項目工可批復總投資50.8億元,初步設計概算約50.69億元,其中概算建安費33.38億元。 頭蓬路-江東大道互通工程位于頭蓬快速路和江東大道互通位置,包括東向南及南向東兩條互通匝道,采用高架形式,匝道橋寬10m,橋長約1.214km。與S211錢塘段(江東大道至紅十五線)公路工程工程范圍內西與南方向匝道處在同一區位,為便于后期保險服務開展,本次招標一并納入S211錢塘段(江東大道至紅十五線)公路工程(K6+520-K8+882段)安全生產責任險招標范圍。 頭蓬路-江東大道互通工程投資估算總金額16457.27萬元,估算建安費10125.53萬元。
2.3 服務期限:974天,計劃開始日期:2023年06月15日。
2.4 招標范圍:S211錢塘段(江東大道至紅十五線)公路工程項目(S211錢塘段(江東大道至紅十五線)公路工程及頭蓬路-江東大道互通工程)安全生產責任險。
2.5 本招標項目標段/標包劃分:共分一個標段
2.6 其他補充:中標人數量:1個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的資質、業績、項目主要負責人滿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員、業績、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3.1.1 資質要求:
3.1.2 財務要求:
3.1.3 業績要求:投標人必須提供自2020年10月1日以來,至少獨家或首席承保過1個浙江省區域內高速公路或一級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或城市主干路等類似工程安全生產責任險保險項目(保險金額需達RMB10億及以上或總保險費達到RMB200萬及以上)。
3.1.4 信譽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止,總公司及其授權的省級分支機構未受到保險行業監管部門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責令停業整頓的行政處罰,且未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因串通投標等行為被立案調查的。
3.1.5 項目主要負責人資格要求:
3.2 其他要求:1、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成立的、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批準開展財產保險業務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業保險公司的總公司或總公司授權的浙江省省級分支機構,且總公司在浙江省杭州市設有正式分支機構。 2、投標人總公司2022年償付充足率不得低于150%。 3、同一總公司的不同分支機構,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3.3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1、請于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1日17:00時止(北京時間)載招標文件。線下不予受理。
4.2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1000.00元(人民幣)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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