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 11.5MW 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 2023-2026 年運維委托服務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項目資金來源:本項目資金已落實。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工程概況
阿拉善高新區整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裝機容量 11.5MW,項目位于內蒙古 阿拉善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主要分布在開發區管轄地區的黨政機關、學校、 醫院、工商業廠房等屋頂。本項目由 21 個發電單元組成,累計安裝 91 個屋頂。 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 ”模式, 就近接入 380 伏公共電網。阿拉善高新區分 布式光伏項目計劃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全投發電,裝機容量 11.5MW,為滿足項 目日常運維工作正常開展, 保障項目穩定發電運行, 現開展國家電投五凌電力阿拉善高新區 11.5MW 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 2023-2026 年運維委托服務項目。
2.2 招標范圍與內容
本招標項目的招標范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2.2.1 中標單位安排 3 名滿足要求的生產運維人員(取得高壓電工作業證、 低壓電工作業證、登高證) 負責電站現場生產運維工作, 服務期限為三年。如中 標單位的人員不能滿足工作要求或不遵守業主單位的相關規定, 業主單位有權按
照招標文件第四章第二節附件 4、附件 5 規定的考核細則對中標單位進行考核。
2.2.2 設備設施管理:合同電站全部設備設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光伏 組件、輸電線路、逆變器、并網柜、開關、電纜、互感器、保護、測控、監控、 通訊二次設備、電量計量系統、支架、設備基礎、組件清洗、道路(運維通道)、 消防、給排水系統、防雷接地、安全生產工器具、設備設施標識、隔離圍欄等。 包括合同電站至五凌烏海電力有限公司烏海光伏電站的通訊設備、通信通道的運營與維護。
2.2.3 生產運營管理:主要包括建立和完善合同電站生產運營機構,配備生產人員,執行發包人及其上級公司相關規章制度、規程,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配置備品備件及生產物資,負責電站的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2.4 安健環管理:主要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網協議、安全責任 目標, 在委托范圍內落實安健環管理理念, 建立完善安健環組織體系, 擬定現場 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 落實現場安全生產責任制, 確保安健環體系的具體落實、 有效運作、監督及考核,按規定開展事故調查、應急處置;電工證、登高證等各 類必備證件辦理;應急預案編制、評審、發布、演練;開展安全教育培訓、隱患排查、安全檢查,包括防汛、消防、保衛、交通、環境保護等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2.2.5 維護檢修管理:主要指阿拉善高新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設備、設施 (含構、建筑物)的巡視操作、定期檢驗、消缺維護、檢修(含電氣預防性試驗)、 進站道路積雪積水清理、反措、搶修、設備管理、缺陷管理、報表統計、年度計劃編制、技術監督、應急處置等工作;
2.2.6 資產、財務管理:全面負責與電力公司、自用電用戶結算電費,配合 電站的財務核算工作。配合發包人開展委托運營維護范圍內的計劃編制及相關的 監督、驗收、后評價工作、清產核資、保險理賠、內控審計工作。安排專人協助辦理稅務、銀行協調支持及信息共享工作。
2.2.7 物資管理:設備更新、技改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外,提供合同范圍 內所有工作所需的物資, 包括含稅單價為5000元及以下的生產材料(消耗性材料、 裝置性材料、周轉性材料)、含稅單價為 5000 元及以下的備品備件(單價 5000 元以上的生產材料及備品備件由發包人提供)、工器具(包括安全工器具)、試驗儀器儀表、生產車輛均由承包人提供和管理。
2.2.8 其他綜合管理:主要包括配合發包人進行與當地政府部門的工作協調, 負責保修期后因電站運營過程造成的房屋漏水、建筑物損壞、人身設備意外傷害 事件賠償;配合環評、水土保持評審工作、消防驗收年檢、維穩工作落實;參加 當地政府部門、上級單位、電網部門組織的各種會議以及工作檢查的配合工作;配合發包人安健環體系達標評估;現有及權限范圍內資料檔案管理工作。
2.3 工期要求
本項目服務期限三年,暫定自 2023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止(具體開始時間以發包人書面通知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法人資格: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部門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3.2 資質條件
3.2.1 投標人必須具備以下經營資質之一:新能源技術咨詢服務、新能源管理服務、新能源項目運行維護或相關技術服務等,或具有同類型維護運行經驗。
3.3 相關業績:具有 2 個及以上已投運新能源光伏項目的運維業績(必須提供業主/用戶證明,并附業主/用戶聯系方式,否則不予采納)。
3.4 財務狀況
3.4.1 投標人近 3 年財務能力穩定、可靠, 流動資金能滿足本招標項目施工需要。
3.4.2 投標人應提交最近 3 個會計年度經合法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包 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損益表)、財務報表附注、審計報告。并按要求填寫《投標單位主要財務指標表》(格式見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
3.5 服務項目所需的設備、材料
3.5.1 設備、材料:投標人應能保證及時提供本項目所需的設備、材料,其數量和品種應能滿足本項目工作開展要求。
3.5.2 若中標, 擬投入本招標項目的所需的設備、材料清單中的關鍵設備和數量應及時到場,并保證完好。
3.6 項目負責人
3.6.1 必須與投標人簽定 3 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提供勞動合同和社保機構蓋 章的社保證明),且已經服務 2 年;項目負責人應有 5 年以上項目管理經驗,擔任過 2 年以上的項目負責人。
3.7 主要人員:
3.7.1 運維人員從事新能源相關專業運行維護工作 2 年及以上。
3.7.2 運維人員進場前必須全部持有高壓電工作業證、低壓電工作業證、登高證。
3.8 本次招標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3.9 其他
3.9.1 投標人應無行賄犯罪記錄。
3.9.2 投標人應無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記錄,無不良訴訟記錄,無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受到違規處罰的記錄。
3.9.3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或單位;
(2)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在國家權威機構或部門信息管理平臺【《人民法院公告網》、《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等】被曝光為失信執行人或存在嚴重不良行為的單位;
(4)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5)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的。
(6)被責令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的;
(7)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8)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9)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的。
(10)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 ”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3)在近三年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1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發售方式
本項目實行在線售賣招標文件。凡有意參加投標者, 請于購買招標文件時間 內進入報名參與購買招標文件,不接受現場購買。
4.2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
2023 年 10 月 9 日至 10 月 16 日
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請聯系辦理供應商會員事宜,成為正式供應商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在線完成招標文件的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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