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山東 大汶口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EPC工程【重新招標】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10-2-008-01)
項目所在地區:山東省,泰安市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山東 大汶口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EPC工程【重新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本次招標為預招標,招標結果生效條件:
招標的項目履行通過 內部投資決策程序;
招標的項目取得華能年度基建投資和資金預算;
由于招標人或政策原因導致項目最終不能實施或采購結果未能生效,中標服務費由招標人承擔,其它費用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山東省,泰安市。
2.2 規 模: 本項目利用大汶口鎮居民屋頂和閑散地面開發分布式光伏項目。項目采用整村開發、集中匯流、全額上網方式,最終接入系統方案以電網批復為準。
本項目規劃建設容量不低于32.5兆瓦,投標人可在最低容量以上自行優化設計建設容量。投標人須負責在合同工期內完成全容量并網。若項目實際并網容量低于合同簽訂容量,投標人負責在本鎮區域摸排資源,在項目總工期內補足并網容量,并確保項目資源品質和工程質量不低于項目總體要求。
本合同除暫估價及另有約定外,采用直流側固定綜合單瓦價格結算,該固定綜合單瓦價格包括了項目至質保期滿之前所需的全部工作內容,包括并不限于項目所需的人工費、設備材料費、機械費、措施費、管理費、利潤、稅金、規費、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等所有投入以及工期延誤和其他明示或不可預見的所有風險、費用在內,為固定綜合單瓦價格。暫估價據實結算。暫估價按照投標人工程總報價表據實結算。
合同結算總價=固定綜合單瓦價格×實際并網容量(Wp)+暫估價。
項目根據綜合單瓦價格按實際并網容量結算。實際并網不得低于合同簽訂容量的80%,結算時扣減未完成容量對應總價的5%作為承包人違約金,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不再扣除違約金。
2.3 標段劃分: 華能山東 大汶口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EPC工程。
2.4 施工地點: 山東省,泰安市,岱岳區大汶口鎮程家莊、孫家廟、楊家莊、郭家樓、北西遙村、南西遙村、前周家院、后周家院村、彭徐店村、石家莊村、西大吳村和馬家大吳村。
2.5 計劃工期: 本項目計劃工期不超過365個日歷日,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接到中標通知后5天內,中標人負責協助招標人完成與業主或其授權方的容量為32.5兆瓦的屋頂租賃合同簽訂,否則招標人有權終止合同并扣除中標人履約保證金。
2.6 招標范圍:本工程為交鑰匙工程,投標人負責項目從前期至投產發電、工程竣工驗收為止與本項目相關的全部工作。本招標文件中未明確列明,但對于一個光伏項目的功能、安全、穩定運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滿足電網公司接入運行要求、滿足國家、行業及華能竣工驗收需求的建筑、設備、材料、安全標準及服務等,也應由承包方提供,其費用包括在總價中。
2.6.1前期工作
負責協調業主、村委會、電網公司、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完成以下工作:
2.6.1.1在當地積極宣傳招標人光伏電站推廣方案,與意向合作業主洽談、現場勘察,確認其安裝意向,對項目屋頂實地精確數據測量。
2.6.1.2組織協調意向業主與招標人簽訂光伏電站開發屋頂租賃合同;招標人確定租賃價格,提供租賃合同標準版本,租金不得超過該標準,超出費用由中標人自行承擔。
2.6.1.3負責取得接入系統方案及批復、電網消納意見、屋頂荷載計算、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備案表等各類合規性手續辦理,并附帶專家意見及各類支持性文件;負責取得政府相關部門關于項目備案所需各類支持性文件。
2.6.1.4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及審查,項目經濟性評價計算方法和參數選取要符合華能公司相關要求,滿足招標人投資決策需要,協助招標人完成項目投資決策。
2.6.2設計和技術
項目的勘察測繪、初步設計、設計審查、施工圖設計、接入系統設計、技術規范書編制、竣工圖編制、光伏電站無故障連續運行光伏組件接收總輻射量累計達60kWh/㎡設計值計算等。
2.6.3設備和材料供應/采購
整個光伏項目及接入工程的設備和材料供應(光伏組件除外)、催交、監造、運輸、接收、設備驗收、保管、二次搬運、備品備件、專用工具移交和管理等均由投標方負責。除太陽能光伏組件甲供外,其余設備、材料均由乙供。乙供設備材料若采用華能集團框架、集采結果外產品,其技術參數不得低于華能集團框架協議技術參數標準,并經招標人同意。
2.6.4協助招標人完成項目開工決策程序;負責工程開工許可、施工許可證辦理以及環境保護方案、安全、消防、職業健康方案等方案的編制與實施;安全“三同時”、職業衛生“三同時”、環境保護與安全文明標準化施工、施工備案;安全、環保、職業衛生過程監測。
2.6.5工程保險購買。
2.6.6項目施工及調試
本項目所有設備安裝、調試、試驗、土建工程施工、試運行、移交生產、單體調試及分系統試運與整套啟動試運、質監驗收、光伏電站全容量并網后一年期的運維、保護定值計算及整定、達設計值投產、技術和售后服務、培訓、消缺、直至完成移交生產部門驗收所需完成的全部工作。
2.6.7華能集團智慧云接入、電網接入
負責完成華能集團智慧云接入,負責完成電網公司并網接入、并網申請、并網調試及驗收,負責完成并網手續辦理,并承擔相關費用。
2.6.8驗收
根據國家、行業及華能集團相關規章制度,完成本項目所涉及的各類驗收、及項目投產一年后的整體現場性能測試。
2.6.9檔案管理
總負責項目工程主要活動、重大事件、隱蔽工程、重要成果等聲影像資料管理,定期向檔案部門移交資料。
負責組織所有參建單位的工程檔案建立、工程檔案整理和移交存檔。
2.6.10關系協調
負責項目全過程與村民、村委或居委、鎮縣等各級政府、項目所在的企業、國家電網公司等地方關系協調。所有對外關系協調、施工產生的爭議處理及臨時用地、輸送線路、變壓器及預制艙等設備占地、技術培訓、青苗補償以及其他必要服務等均包含在總承包范圍內。
2.6.11租賃協議簽訂
投標方在接到中標通知后30天內與業主方簽訂完成屋頂和閑散地面租賃協議。
完成程家莊和孫家廟村不低于5.65MWp、楊家莊和郭家樓村不低于5.6MWp、北西遙村和南西遙村不低于5.2MWp、前周家院和后周家院村不低于5.5MWp、彭徐店村和石家莊村不低于5.25MWp、西大吳村和馬家大吳村不低于5.3MWp容量的確戶工作并簽訂屋頂和閑散地面租用協議。
負責協調房屋及閑散地面所有者與招標人的租賃協議簽訂工作,且協議中屋頂的租金價格不高于43元/塊/年,閑散地面的租金價格不高于25元/塊/年,租期25年,如租金超過該標準,超出費用將在合同總價中扣除。
中標人須保證承租的農戶屋頂和閑散地面不存在任何權屬糾紛,未出售、出租給第三人、未設置抵押等第三方權利且未與任何第三人簽訂任何有損發包人使用權或任何影響發包人正常經營的協議,保證招標人合法使用農戶屋頂和閑散地面,影響招標人開發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的,由中標人承擔全部責任。
2.6.12質保期內的服務
項目備品備件、專用工器具及免費質保兩年內的消耗品;驗收整改等其他本項目相關的一切工作。
2.6.13其他
完成合同結算、配合招標人上級單位結算審計、配合完成工程決算、完成工程總結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須同時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已換證或新領證的為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乙級)及以上資質,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承裝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類、承修類、承試類三級及以上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2投標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2項光伏工程EPC總承包業績,需提供合同業績掃描件。
3.2.3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取得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同時必須為本公司的在職正式員工,并提供勞動合同或社保證明材料;近三年以項目經理身份完成過光伏EPC總承包工程,須附公司任命文件復印件、或合同復印件或掃描件等。
3.2.4本工程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各成員須簽訂聯合體協議書,規定聯合體各成員應承擔的責任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