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建饒信監招字【2023】057號
工程概況 | |||||
招標人名稱 | 上饒市信州區城鄉建設開發 | 項目 | 信州區內 | ||
建設規模 | 信州區萬壽園建設項目監理建筑面積約11715.76㎡ | 資格審查方式 | 資格后審 | ||
招標內容 | |||||
本標段招標范圍:施工圖紙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竣工決算階段及缺陷責任期的全過程監理。 | |||||
本項目監理費約99.53萬元 。 | |||||
投標(申請)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 |||||
企業資質類別及等級 | 資質·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乙級](含)以上 | ||||
總監理工程師專業類別 | [注冊監理工程師·房屋建筑工程](含)以上 | ||||
標段選擇要求 | 一個標段 | ||||
資格審查時投標人應提供的業績材料 | 投標人需提供一個開標當月前60個月內(2018年09月-2023年08月,以竣工驗收備案表時間為準)已竣工完成的單項合同工程總造價達8466.35萬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監理業績(上述業績達到80%即可)。監理業績至少提供兩種(含兩種)證明材料原件(掃描件)以證明投標人項目監理業績滿足要求,證明材料原件(掃描件)是指:監理合同、中標通知書、竣工驗收備案表(必備)、施工圖,但不含文字證明材料。 | ||||
資格審查時應提供的證件或證書 (采用招投標用戶信息庫比對、掃描件備查) | |||||
資格證件 | 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證書或委托代理人委托書、本人身份證 | ||||
總監理工程師 | 擬派總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資格證書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 ||||
其他監理人員 | 擬派其他監理人員證書 | ||||
其他要求 | 1、投標人按招標人提出的合理市場要約價報價:995300元(包干價)。 2、本工程實行履約保證金或銀行履約保函,履約保證金或銀行履約保函為合同價款10%。中標單位接到中標通知書后7天內將履約保證金從投標人基本賬戶匯入招標單位指定賬戶或將銀行出具的有效保函提交至招標單位指定地點。中標人未按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銀行履約保函的,招標人將沒收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取消中標人中標資格。 3、投標人依法投標告知書(①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② 拒收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③禁止圍標、串標行為,一經發現,中標無效,并依法進行處罰。④ 禁止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參加投標;禁止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提供虛假的 4、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前,監督機構監督招標人約談中標單位負責人,要求中標單位依法簽訂履約承諾書,對依法投標、不圍標、不串標、并不轉包、不掛靠以及施工現場的總監及其他人員按照投標承諾到崗履職等行為作出承諾,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承諾書為監理合同專用條款附件之一,與專用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監理人員考核管理辦法: 1)監理范圍和監理內容: 監理范圍:施工圖紙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竣工決算階段及缺陷責任期的全過程監理。 監理內容:工程質量、安全、投資和進度控制、合同、信息管理; 2)對監理人員配置要求: 總監理工程師1名,具備建筑工程專業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和建筑類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證書;建筑類專業監理工程師2名,具有省級及以上專業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機電安裝專業監理工程師1名,具有省級及以上專業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監理員1名,具有監理崗位證書;總計5名(以上人員須提供本工程開標當月前連續近6個月以上在本企業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正常繳費的社保憑證,并提供尚未到期的有效勞動合同)。 6、為加強工程建設進度管理,確保項目能保質保量地按計劃完成,具體獎懲措施在合同中約定。 7、本工程執行贛建招標[2012]18號文的監理評標辦法,采用電子化開評標。本次投標所要求的原件均提供彩色原件掃描件。相關的其它補充要求會在網上及時通知,請各投標人密切留意,否則,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標人自負。本項目采用"不見面開標" 系統開標。各投標企業的法定代表授權委托代理人無需到開標現場參與本項目開標活動。但委托代理人必須是投標企業本單位職工,并且能夠熟練的操作新點系統,現場環節(包括但不限于現場簽到、遞交原件、現場解鎖等)全部轉為不見面開標系統線上操作。投標人應將參與本工程資格審查和評審計分等所需的全部證書(件)或材料原件(招標文件另有說明的除外)的掃描件放入電子投標文件中,掃描件未放入的,視為未提供,因業務不熟悉而導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標企業自行承擔。 8、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 ||||
聯系人 | 陸云奇 | 聯系人 | 13907039776 | ||
報名時間及地點 | |||||
公告發布時間 | 2023年9月27日 | ||||
(單位章) 法定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