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投任丘熱電 粉煤灰銷售項目
招標文件澄清
各潛在投標
現對河北建投任丘熱電 粉煤灰銷售項目(招標編號:HBCT2023110010001)招標文件有關問題進行如下澄清和說明:
一、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5、所有運輸車輛必須符合交通運管相關規定,并服從甲方的生產調度。粉煤灰運輸過程中,必須是密閉式罐車,以防止環境污染;其余運輸車輛應按照廢棄物運輸規定采取必要的苫蓋措施防止揚塵等二次污染。”
修改為:5、所有運輸車輛必須符合交通運管相關規定,并服從甲方的生產調度。粉煤灰運輸過程中,必須是密閉式罐車,以防止環境污染;其余運輸車輛應按照廢棄物運輸規定采取必要的苫蓋措施防止揚塵等二次污染。
所有運輸車輛的排放標準必須符合政府生態環保行政管理部門相關規定,因貨車排放不達標或不滿足環保要求造成的環保問題均由乙方負責。
二、第九條 違約責任“6、乙方在外運及儲存粉煤灰時,應遵守環境保護法的要求,嚴禁亂扔亂倒粉煤灰,如造成環保處罰或引起公眾影響的,乙方應負責承擔全部法律及經濟責任,如因此使甲方受到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受到的一切損失,同時乙方還應恢復被污染的環境;乙方使用的運輸車輛須符合當地環保政策、滿足排放要求。”
修改為:6、乙方在外運及儲存粉煤灰時,應遵守環境保護法的要求,嚴禁亂扔亂倒粉煤灰,如造成環保處罰或引起公眾影響的,乙方應負責承擔全部法律及經濟責任,如因此使甲方受到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受到的一切損失,同時乙方還應恢復被污染的環境;
三、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 合同附件1 安全協議,全部修改為:
合同附件1 安全協議
甲方:河北建投任丘熱電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職業健康、環保責任,確保合同履行中人身、設備、環境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1、安全施工管理目標
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不發生有人員責任的重大設備事故、不發生特別重大的設備事故、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不發生重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不發生化學危險品重大泄漏事故、不發生重大質量事故、不發生職業健康危害事故、不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不發生公司外部環保通報或處罰事件。
2、甲方責任:
(1)甲方開工前須向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防污染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有權派員負責與乙方聯系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職業健康、環保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和設備事故,甲方有權利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所規定的特大事故或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環保等相關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并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3、乙方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環保事故承擔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環保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電力工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和《河北省環境保護條例》、《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河北省煤場、料場、渣場揚塵污染控制技術規范》等有關電力項目建設施工的規程和甲方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按合同價的1.5%-2%提出安全措施及安全管理費用,費用由乙方管理,專款專用,建設期內不得挪用,用于現場的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此項費用必須在投標書、合同協議中單項列出。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及時為施工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同時乙方必須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乙方應聘用5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并沒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如有特殊需要聘請的技術專家、高級管理人員等由乙方承擔其全部責任。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少于30人者可設兼職)。乙方須指派專人作為安全工作聯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在施工前對危險源進行超前辨識,將辨識危險源清單報甲方備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中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安全需要,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藝、設備,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開工前三天,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并將參加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登記備案,備查。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相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開工前,乙方應按甲方要求辦理臨時出入證、上崗證,并佩戴證件進入施工現場,嚴禁轉借他人。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根據河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河北省政府2018年2號令)、發電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及達標評級標準(電監安全【2011】23號)和任丘熱電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管理標準(Q/RD211021-2018),對照合同項目建立安全風險清單和數據庫;在項目現場建立安全風險告知欄、繪制安全風險分布圖、制定崗位/作業安全風險告知卡;制定符合項目實際的隱患排查清單并建立隱患排查庫;經甲方項目負責人審核(或補充)后予以實施。
涉及有限空間作業情況時要嚴格按照河北省河北省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河北省4號令)和河北省有限空間指導手冊各項要求要求執行,并嚴格按照任丘熱電《有限空間管理標準》各項要求開展有限空間作業。由于有限空間隱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或未按照任丘熱電有限空間管理制度執行各項要求最終造成人員傷亡由外委施工單位全部承擔法律責任。
施工前必須熟悉本施工區域消防設施并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排場火災隱患,接受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嚴格按照公司消防管理制度記性工作,設置消防管理人員,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涉及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由于消防火災隱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或未按照任丘熱電消防管理制度執行各項要求最終造成火災事故以及人員傷亡由外委施工單位全部承擔法律責任。
乙方按照安全風險清單和隱患排查清單組織隱患排查,項目部每周至少組織一次,班組每天組織一次,排查出的隱患建立隱患治理臺賬。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必須立即停產停工,停止使用相關設備設施,防止隱患演變成生產安全事故;重大隱患需要制定整改方案,將治理的隱患清單、標準要求、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治理的人員和工時安排、治理的時限要求、措施和應急預案等在整改方案中明確。對未能及時治理或不具備治理條件的一般事故隱患,應做到治理措施、時限、責任、資金和應急處置措施“五到位”。對非本項目職責治理的事故隱患,立即上報任丘熱電項目管理部門確認治理。安全監察部負責執行過程中的監督、檢查、考核。
(9)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處于安全狀態。
(10)乙方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遇有重大操作時,設專人看護。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和其它施工隊伍的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識。
(11)乙方對其管轄區域內的所有人員及財物負有管理責任,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員或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12)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
(13)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環保施工,甲方不定期對乙方環境行為進行抽查。
(14)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須及時整改。
(15)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設備事故、環境污染事件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并積極配合調查。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16)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a)人身傷亡事故;
(b)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c)發生火災事故;
(d)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e)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職業健康、環保施工要求的;
(f)發生環境污染事故。
(17)在燃煤、灰渣、石膏、石灰石粉、酸堿、油脂、液氨、土方施工等各類可能涉及到環境污染的材料儲運、使用、回收等處置過程中,應保證運輸車輛狀況良好,車輛排放的廢氣、噪聲及車輛沖洗廢水要符合環保規定的排放標準;不得發生飄灑遺漏等現象;在相關過程中不得擾亂廠區附近居民的生活。施工活動中產生的廢礦物油、廢脫硝催化劑、廢油漆桶等各類危廢應依法合規予以收集處置,因收集、運輸、處置不當造成的相關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擔。
4、甲乙雙方
5、施工安全保證金及使用
根據本次所承攬工程的合同金額,乙方在合同簽訂后三日內向甲方按合同價的5%(最低不低于1萬元,最高不高于30萬元)交納安全措施及安全管理費用作為工程施工的安全保證金。
施工隊伍入場前應按《外包工安全培訓管理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過培訓后方可開工。為施工人員發放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執行《職業健康管理標準》和《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標準》。
施工過程中,乙方發生違反甲方制訂的安全文明環保施工管理制度的有關內容時,甲方按相關條款對乙方進行處罰。罰金由乙方以現金形式交甲方,預期不繳者按甲方相關規定加倍考核。發生事故的,甲方根據有關制度規定的數額直接從保證金中扣除,乙方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補齊安全保證金。
待該項目施工結束后,乙方持《合同履行驗收單》辦理“安全施工保證金”終結手續。
6、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后,乙方應迅速將其詳細情況報告監理工程師和甲方;若發生人身傷亡或其他各類事故,除立即報告監理工程師和甲方外,還應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生態環境部《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向工程所在地安全、環保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善后事宜及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7、乙方的責任和義務并不因上述考核條款的執行而免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仍需承擔賠償責任。
8、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乙方未設置安全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安全施工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9、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0、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安全、職業健康、環保要求
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必須符合甲方的要求,達到甲方組織策劃的施工現場安全標準,達不到標準時,甲方將停止乙方或施工單位的現場工作,乙方和施工單位要進行全面整改,整改不達標復驗不合格時不許復工。
12、其他
(1)本協議的具體執行細則另行制定實施。乙方應完全按甲方制定的有關各項規章制度執行。
(2)本協議與工程施工合同同時簽訂,同時生效,同時終止。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4)不執行或不認真執行安全協議條款的、不服從安監人員管理,經勸阻無效,甲方有權提出警告、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并列入黑名單。
以上澄清內容已于 2023年9月8日在 E 招冀成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發布, 所有潛在投標人均應已獲悉,再次提醒各潛在投標人據此制作投標文件。
河北省成套招標
2023年9月8日
沒有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www.dlztb.com)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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