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22條及《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17條的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其他資格條件: 1.經信用中國 、中國 等渠道查詢后,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取消磋商資格。 ;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否則,取消磋商資格; 3.其他資質條件: 供應商具備《保安服務許可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