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備國家認可經營資格的其他組織。 1)投標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投標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 2)投標人為 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權書。總公司與分支機構只可一家參與投標,同時參與投標視為投標無效; 3)投標人為事業單位的,投標人應經全國各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或者備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業績要求(開標時需進行信息公開): 投標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完工時間為業績時間),須具有至少1項船長≥100m船舶進出港口的服務完工業績。投標人須提交業績證明文件包括合同和完工確認文件等掃描件(完工確認文件指用戶簽署的完工報告或完工確認單或船舶進出港記錄等),投標人所提的業績證明文件應體現以下內容:合同簽署方名稱、船舶長度(如業績文件中未體現,可提供船舶證書資料等)、工作內容、完工時間等,否則視為無效業績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