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二、業績要求(此項內容需在開標環節進行信息公開): 1)投標人在2018年1月1日-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署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項已完成的防腐服務業績,并提供業績合同及服務驗收資料。 2)業績合同應至少包括合同首頁、合同簽署頁(具有簽字或蓋章)、服務名稱、關鍵技術指標等內容,服務驗收證明文件應為服務驗收單或結算清單或結算發票。 3)若業績合同為年度協議,還應至少提供1項完成訂單,同1個年度協議合同提供1項及以上訂單的均算為1項有效業績。 4)未提供業績證明文件或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無法認定上述業績要求的,視為無效業績。 注:未按要求在開標階段進行公開的業績信息,評標階段不予認可。評標階段只評審開標階段已公開的業績內容,對在開標環節未公開的業績內容,即使投標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認可并不再進行評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