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1.投標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投標時提供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 2.投標人投標時提供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有效期內的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二級或以上資質。 3.投標人投標時提供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投標人業績要求: 1.投標人需至少提供1個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完工時間)海洋石油或液化天然氣項目或FPSO上部模塊或船舶的防腐施工(需含普通油漆施工和防火漆施工)完工業績,普通油漆施工工作量累計不低于5000平米,防火漆施工工作量累計不低于2000平米。投標人可全部在一個合同或兩個合同完成上述工作量。 2.業績需為已完工業績,接受已階段性完工的年度協議項目業績。項目業績證明材料:施工合同原件掃描件及完工確認單(或完工報告或甲方證明文件或已完成工作量/進度的確認文件等)。證明材料必須至少體現以下內容:完工證明材料簽署時間、使用環境、工作范圍(需包含普通油漆和防火漆施工)、普通漆和防火漆施工工作量,未提交業績證明文件,或所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無法驗證上述信息,均視為無效業績。 三、其他 未按要求在開標環節進行公開的資質、業績信息,評標階段不予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