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詢比供應商須提供下列材料: <1>詢比供應商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依法繳納稅收或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3>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4>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5>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2) 經信用中國 、中國 等渠道查詢后,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取消投標資格。 ;(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詢比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采購活動。否則,皆取消投標資格; (4) 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產品的詢比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5) 本次詢比不接受詢比供應商以聯合體方式進行詢比; (6)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包含食品類的還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提供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 (7)詢比供應商必須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向采購代理機構提交報名資料及標書費 ,報名時間截止后遞交的潛在詢比供應商均無資格參加此次投標; (8)詢比供應商必須向采購代理機構獲取采購文件并登記備案,未向本項目采購代理機構獲取采購文件并登記備案的潛在詢比供應商均無資格參加本次投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