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MW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EPC總承包工程招標公告
二、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 招標采購項目地址:河北省
2.2 項目規模:依據河北高速燕趙驛行集團有限公司轄下11市104對服務區的屋頂、停車區、圍墻、護坡及空閑地等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站項目暫估容量為120MW(交流側)/144MWP(直流側);在實際開發過程中如遇到項目開發權滅失或資源條件不足或其他原因,則無法確保項目按照規劃容量進行建設。具體采購容量有可能低于或超過預估容量,最終以實際項目需求為準。
2.3 招標采購項目工期:計劃工期: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其中2022年底前完成50MW/60MWp并網。2023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投產。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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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標書售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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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總承包 |
河北高速公路服務區 120MW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具體內容如下:除①逆變器的設備的采購及運輸 招標人僅明確光伏發電系統安裝的服務區名稱、規劃容量,通過投標人對本合同的實施,交付給招標人滿足行業標準、技術標準、滿足招標人營運要求及合同約定的其他有關要求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投入生產運行。具體包括但不限于: |
2000 |
招標范圍說明:
利用燕趙驛行公司轄下11市104對服務區的屋頂、停車區、圍墻、護坡及空閑地等等分布式光伏項目。如有涉及到安裝建設用地臨時租賃,承包人負責租賃手續辦理并承擔相關費用。
招標范圍具體包括但不限于:
(1)項目準備:項目建設區范圍內可利用資源排查、篩選優質資源、獲取資源開發權等工作,協助甲方辦理項目備案相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屋頂資源方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身份證等資料、協調甲方與資源方簽訂租賃合同等工作;幫助甲方協調與項目相關的當地關系,為項目順利推進提供保障。
(2)物資采購: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組件、支架、匯流箱、配電柜、電纜、電纜接頭、電纜支(橋)架、預埋管、接地母線、防雷接地、監控(監測)系統、保護設備、反孤島設備、光纜、消防設備、接入系統配套設備等所有非甲供物資的采購、保險、監造、催交、運輸(包括但不限于設備運輸道路的協調和修復、清障、改造、加固及賠償工作等),以及承擔發包人認為有必要的設備出廠檢查驗收工作等。逆變器的設備采購及運輸由招標人負責,屬甲供物資。
同時應承擔含甲供物資在內的所有設備材料的裝卸、驗貨(項目單位、供貨商、投標人、監理公司四方參加)、二次搬倒(包括設備倒運、負責提供設備堆場并承擔相應費用等)、倉儲、保管、檢驗、試驗、安裝、調試、消缺處理直至移交給發包人的全部工作。
(3)安裝工程:光伏發電設備、匯流及變配電設備、集電線路、接地和分系統調試等發電設備安裝工程;監控(監測)系統設備、保護設備、光(電)纜敷設、分系統調試和套系統啟動調試等控制保護設備安裝工程;消防系統設備、接入系統配套設備等與工程相配套的、發電設備和控制保護設備之外的其他設備安裝工程。
(4)建筑工程:光伏發電設備、匯流及變配電設備基礎工程(以簽證方式結算)、集電線路工程、接地工程、圍欄工程,以及與本項目相關的原建筑物的拆除、清理、防水、加固等施工和修復(以簽證方式結算),消防工程、水保環保措施落實、施工臨建(用水、用電、設備堆放場地等)、垃圾清理及處置等相關施工工作。
(5)負責辦理項目開工及并網手續,包括但不限于:本項目施工許可證以及施工備案安全備案及驗收、社會穩定性、職業衛生、消防驗收、并網手續(含調度并網協議簽訂、購售電合同簽訂等所有并網手續辦理、電費結算手續辦理、變壓器新裝及增容手續辦理并承擔相關費用)、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備案及驗收、節能驗收、檔案驗收(含前期檔案資料)、竣工驗收、工程移交生產驗收、集團達標投產檢查及驗收等所有前期、基建、并網、試運行及轉商業運行等手續的辦理并承擔相關費用。
(6)負責承擔施工所涉及臨時用地的租賃、補償、協調及恢復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7)除逆變器外(若有送出工程中的變壓器等設備由甲方提供),招標文件中未列出但是為本工程所必需的相關設備、材料、施工等均屬于本次招標范圍。對招標范圍內,如果某些分項在招標文件中未專門提到,但它對于一個光伏電站的功能、安全、穩定運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這些建筑、設備或服務,也應由投標人提供,其費用包括在總價中。
注意:本項目數量及容量為根據企業估算統計,因受國家新能源產業政策影響,實際項目數量及容量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招標人不保證采購項目的準確性,對實際采購項目數量與招標范圍的差異不承擔責任。具體采購容量有可能低于或超過預估容量,最終以實際項目需求為準。
我公司對于購買標書的各投標單位在開具標書費發票,以及選擇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中標單位在開具代理服務費發票時采取電子發票方式,不再提供紙質發票。請各投標單位登錄系統,在“電子招投標>發票管理”菜單中查看、下載電子發票。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EPC總承包】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2)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3)投標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4)投標人不得被國家應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名單(在評審期間尚未解除的);
3.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如投標人為設計單位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如投標人為施工企業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等級資質證書及承裝(試)四級及以上電力設施許可證,且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6.為本標段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單位不得參加本標段投標。
7.業績要求:投標人近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應具有至少1個單體容量50MW及以上光伏EPC總承包或光伏主體工程施工業績。所有投標業績均應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合同掃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工程范圍、簽訂時間、簽字蓋章等主要信息頁,并提供有效的用戶聯系方式(聯系人、職務、座機或手機等)。
8.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時間: 2022-09-14 20:00到2022-09-2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