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 (廣東)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海門電廠2022年氨區重大危險源綜合治理工程監理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 (廣東)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海門電廠。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廣東省,汕頭市
2.2 項目概況: 現有 海門電廠全廠4×1036MW機組SCR脫硝裝置設有一個液氨儲存及氨氣制備區,共用一套液氨儲存和氨氣供應系統,主要設備包括:4 個有效容積為84 m3 液氨儲罐和4套液氨蒸發槽,液氨蒸發槽按照BMCR工況下2×110%容量設計(2運2備),與4套液氨蒸發槽相對應,設置2套氨氣緩沖槽,與液氨蒸發槽組成2套制氨系統。每一套組成一個單元為SCR 脫硝裝置供氨,供氨系統2運2備,單套供氨能力:620kg/h
2.3 標段劃分: (廣東)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海門電廠2022年氨區重大危險源綜合治理工程監理
2.4 服務地點: 廣東省,汕頭市 華能(廣東)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海門電廠
2.5 服 務 期: 150天
2.6 招標范圍:海門電廠廠氨站屬于二級重大危險源,需按能源局要求,對氨區重大危險源進行綜合治理,實施后能有效代替氨站所有功能,徹底消除設備、系統存在的安全隱患,確保機組安全、環保、可靠長周期運行。本項目為氨區重大危險源綜合治理工程監理,從設計、施工到土建、安裝、調試至工程所有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的全過程監理,包括設計監理、施工監理和調試監理。(具體內容詳見技術規范書)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 投標人須為 供應商庫內合格供應商,且未處于暫停參加采購活動的處罰期限內,滿足供應商參與業務的權限。
3.2 專用資格條件
(1) 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有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工程監理電力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
(2) 業績要求:投標人須具有至少2個300MW及以上鍋爐系統改造或安裝的監理業績(其中須至少有1個是尿素站安裝或改造的監理業績),提供合同掃描件。
(3) 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
(4)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5) 投標人應具備的其他要求:/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2年08月24日 09時00分起至2022年08月30日 17時00分止。
招標文件費: 售價: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