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新能源充電樁停車場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EPC)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道真自治縣新能源充電樁停車場建設項目已由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 以道發改審批【2021】87號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源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EPC)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工程地點:道真縣縣城內。
2.2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停車位784個,智能停車系統,新能源充電樁,道路硬化4910㎡,綠化3946㎡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2.3工期:730日歷天。
2.4項目總投資:10000萬元。
2.5招標范圍:本項目紅線范圍內的設計、施工直至竣工驗收合格及整體移交、工程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和保修工作,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2.3.1設計內容
本工程的設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項目方案編制、初步設計(含概算編制)及施工圖設計、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設計技術問題,施工現場的配合服務及后期服務等。
2.3.2施工內容
施工圖設計和設計變更范圍內全部工程的施工和重要設備及材料的采購安裝、施工現場有關問題的協調配合及竣工圖編制、竣工資料編制、竣工驗收等相關工作。
2.3.3 勘查內容:紅線圖范圍內地質勘查工作及缺陷責任。
2.4標段劃分:
設計施工總承包(EPC)工程總承包為1個標段。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 巖土工程專業勘察乙級、工程設計市政行業專業乙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 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設計、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標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1)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2)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3)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招標項目中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