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團公司工務小型養修設備(第三批)采購 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ST2022-153-GZ)
*重要提示:本項目采用電子招投標方式, 請潛在投標人持續關注國鐵采購平臺,我們將發布重新招標公告或公開競爭性談判公告,仍然需要進行網上購買文件,但文件工本費無需重復繳納。
1.招標條件
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 委托上海鐵路物資 作為招標代理機構,對工務小型養修設備(第三批)進行公開招標。本項目采購資金已落實,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國內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包件號 |
品 名 |
型號規格 |
單位 |
數量 |
交貨時間 |
采購單位 |
01 |
慣導式軌道檢測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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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
2 |
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全部交付完畢 |
上海高鐵基礎設施段 |
02 |
0級軌道檢查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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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
7 |
上海高鐵基礎設施段(4臺)、杭州工務段(3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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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渦流探傷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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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
2 |
上海高鐵基礎設施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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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內燃沖擊式搗固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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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
38 |
杭州工務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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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全站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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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
2 |
寧波工務段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第一包件:
(一)營業范圍:在中國境內合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招標物資生產供應經驗的生產制造商(進口產品及外企產品允許有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書。
(二)投標產品的許可、認證和檢測要求:
1. 快速軌道測量儀的設計、制造、使用應符合國家、中國鐵路總公司等有關設計規范及符合以下標準(電子測量儀器環境試驗總綱GB6587、電子測量儀器溫度試驗GB6587、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的電設備電磁兼容性要求GB/T18268)并取得鐵專計量認證及認證證書。
2.進口產品(含外企產品)應提供的CE安全認證(注:提供CE證書,否則導致廢標)。
3.投標產品應提供省部級(指省、直轄市、部委或部屬機構,例如江蘇省、上海市、鐵科、中鐵質量檢測認證中心、鐵科院標準計量所、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等,下同)及以上檢測(或質監)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報告應頁碼齊全、結論合格有效,報告中的檢測數據應符合要求。
(注:①招標文件中必須提供省部級及以上檢測(或質監)機構出具的全頁檢測報告,檢測報告中關鍵項點低于招標文件要求、檢測結論不合格及缺頁報告均視為無效報告,導致廢標;②檢測報告應為本次投標產品(規格型號、生產商均一致)的檢測報告,否則視為未提供檢測報告,導致廢標;③原檢測機構已注銷的視為無效檢測報告,導致廢標;④標注的應檢項目應全部檢測,如一份檢測報告中的檢測項目不全或檢測時未記錄具體數值的,可委托其它省部級及以上檢測(或質監)機構對未檢項目或數值進行檢測,同時提供其全頁檢測報告,以保證所有規定檢測項目和數據齊全,檢測項目不全或檢測數值缺失導致廢標;⑤本招標文件對投標產品的委托檢測單位不作要求,可以是生產單位、代理商或第三方單位委托檢測)
(三)生產和供貨能力:投標產品生產制造商具備規模化生產能力,具有相應配套的生產設備與生產人員,國產產品制造商須提供具備兩個月內(自中標通知書下發之日起)完成投標產品數量的生產和供貨(免費運送到各采購單位指定地點)承諾;進口產品提供進口產品制造商兩個月內(自中標通知書下發之日起)的投標產品數量的供貨(免費運送到各采購單位指定地點)承諾。
(四)財務能力:投標人近兩年財務狀況良好,無連續兩年虧損狀況。
(五)質量保證:投標產品生產制造商須通過GBT19001或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或相當于上述質量管理體系)的認證,應符合《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 局用鐵路工業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上鐵科信〔2020〕18號)管理規定。
(六)供貨業績:投標人須具有所投標產品近三年在國鐵集團下屬單位供貨業績,提供投標產品生產單位或本次投標單位的中標通知書及銷售合同。
(注:①提供至少各1份2019年1月1日之后的中標通知書、合同;②中標通知書或合同的項目、規格型號應和本次投標產品相符,如因產品升級、改型等原因造成的名稱或規格型號變動及生產企業名稱變更等應由現生產企業提供說明;③中標通知書、合同可以不是同一批次;④投標文件所出具的合同應為生產企業或投標單位自己的合同,進口產品及外企產品允許提供其它代理商的合同,但須由現生產企業出具真實性證明材料。以上均應響應,否則導致廢標)
(七)履約信用:投標人必須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兩年內沒有違法經營記錄、沒有與騙取合同有關的犯罪或嚴重違法行為而引起的訴訟和仲裁;近兩年不曾在合同中嚴重違約;財產被接管或凍結,企業未處于禁止或取消投標狀態;同時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約記錄;投(中)標人或其產品未列入國鐵集團不良供應商信用評價通報;在上海局集團公司履行合同時無不良記錄。
(注:①提供國鐵集團下屬段級及以上單位或集團公司業務部門出具的履約信用證明,履約信用證明應和標書中提供的合同內容相符,科室或車間提供的證明無效,驗收單、到貨單、或發貨單等不能代替履約信用證用,如未按要求提供則判定此項不響應;②投標單位在上海局供貨超過合同交付期間三個月及以上;在上海局銷售的新機開箱驗收時20%及以上數量故障不能正常使用、在上海局銷售的產品自驗收交接之日1年內出現40%及以上數量因設備質量無法正常使用;如有三個及以上工務單位書面投訴上述不良記錄且驗證屬實則導致廢標;③故障報修后三個月內不響應,如有三個及以上工務單位書面投訴上述不良記錄且驗證屬實則判定此項不響應)
(八)用戶使用報告:國產、進口產品(含外企產品)均需提供國鐵集團下屬段級及以上單位或集團公司業務部門出具的的用戶使用報告。
(注:①使用報告評價的對象應為本次投標產品,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應和投標產品一致,能夠證明技術指標、質量性能、安全運用良好;②因產品升級、改型等原因造成的名稱或規格型號變動應由生產企業提供說明,但技術指標、質量性能等不得低于原型號各項指標;③使用報告須為國鐵集團下屬段級及以上單位或集團公司業務部門出具,下屬車間及站段科室出具的報告無效;④使用報告應為2019年1月1日后出具。以上均應響應,否則導致廢標)
(九)其他要求:
1.不接其它省部級及以上檢測(或質監)機構對未檢項目或數值進行檢測,同時提供其全頁檢測報告,以保證所有規定檢測項目和數據齊全,檢測項目不全或檢測數值缺失導致廢標;⑤本招標文件對投標產品的委托檢測單位不作要求,可以是生產單位、代理商或第三方單位委托檢測)
(三)生產和供貨能力:投標產品生產制造商具備規模化生產能力,具有相應配套的生產設備與生產人員,國產產品制造商須提供具備兩個月內(自中標通知書下發之日起)完成投標產品數量的生產和供貨(免費運送到各采購單位指定地點)承諾;進口產品提供進口產品制造商兩個月內(自中標通知書下發之日起)的投標產品數量的供貨(免費運送到各采購單位指定地點)承諾。
(四)財務能力:投標人近兩年財務狀況良好,無連續兩年虧損狀況。
(五)質量保證:投標產品生產制造商須通過GBT19001或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或相當于上述質量管理體系)的認證,應符合《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 局用鐵路工業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上鐵科信〔2020〕18號)管理規定。
(六)供貨業績:投標人須具有所投標產品近三年在國鐵集團下屬單位供貨業績,提供投標產品生產單位或本次投標單位的中標通知書及銷售合同。
(注:①提供至少各1份2019年1月1日之后的中標通知書、合同;②中標通知書或合同的項目、規格型號應和本次投標產品相符,如因產品升級、改型等原因造成的名稱或規格型號變動及生產企業名稱變更等應由現生產企業提供說明;③中標通知書、合同可以不是同一批次;④投標文件所出具的合同應為生產企業或投標單位自己的合同,進口產品及外企產品允許提供其它代理商的合同,但須由現生產企業出具真實性證明材料。以上均應響應,否則導致廢標)
(七)履約信用:投標人必須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兩年內沒有違法經營記錄、沒有與騙取合同有關的犯罪或嚴重違法行為而引起的訴訟和仲裁;近兩年不曾在合同中嚴重違約;財產被接管或凍結,企業未處于禁止或取消投標狀態;同時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約記錄;投(中)標人或其產品未列入國鐵集團不良供應商信用評價通報;在上海局集團公司履行合同時無不良記錄。
(注:①提供國鐵集團下屬段級及以上單位或集團公司業務部門出具的履約信用證明,履約信用證明應和標書中提供的合同內容相符,科室或車間提供的證明無效,驗收單、到貨單、或發貨單等不能代替履約信用證用,如未按要求提供則判定此項不響應;②投標單位在上海局供貨超過合同交付期間三個月及以上;在上海局銷售的新機開箱驗收時20%及以上數量故障不能正常使用、在上海局銷售的產品自驗收交接之日1年內出現40%及以上數量因設備質量無法正常使用;如有三個及以上工務單位書面投訴上述不良記錄且驗證屬實則導致廢標;③故障報修后三個月內不響應,如有三個及以上工務單位書面投訴上述不良記錄且驗證屬實則判定此項不響應)
(八)用戶使用報告:國產、進口產品(含外企產品)均需提供國鐵集團下屬段級及以上單位或集團公司業務部門出具的的用戶使用報告。
(注:①使用報告評價的對象應為本次投標產品,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應和投標產品一致,能夠證明技術指標、質量性能、安全運用良好;②因產品升級、改型等原因造成的名稱或規格型號變動應由生產企業提供說明,但技術指標、質量性能等不得低于原型號各項指標;③使用報告須為國鐵集團下屬段級及以上單位或集團公司業務部門出具,下屬車間及站段科室出具的報告無效;④使用報告應為2019年1月1日后出具。以上均應響應,否則導致廢標)
(九)其他要求:
1.不接、抽樣等檢測(提供全頁文件和合格檢測報告); ③其它未建立鐵標、國鐵集團未建立企標,但是有國家行業標準的機械動力、探傷或其它通用設備等,通過了相應行業的省部級及以上專業機構檢測(提供行業標準全頁文件及省部級以上專業機構全頁、合格檢測報告)。
(6)上海局集團公司推廣試用的新型產品。
(提供上海局集團公司新型產品推廣使用證明,如各專業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文件、通知或備案材料等,無文件號的材料需加蓋部門印章,資料不缺頁并有騎縫章)
2.上道使用的進口養路機械產品須通過歐盟CE認證(提供CE認證證書或符合歐盟EC指令并提供生產商有效的聲明書或證書,CE認證證書上顯示的設備名稱應和本次投標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單位相一致;提供設備CE標識銘牌圖片,并和此次投標產品名稱、型號一致)并取得國家進口許可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比照國內產品上道許可條件,滿足之一;
(2)按照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凡列入目錄的產品須通過了國家3C認證(提供3C認證證書,證書上顯示的設備名稱應和本次投標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相一致),
(3)列入國鐵集團鐵路專用產品認證采信目錄的進口產品須通過了CRCC認證(提供CRCC認證證書以及全冊認證檢測報告,要求有效期內、不缺頁);
(3)無法取得國家3C認證、CRCC認證的非目錄內產品,委托國家鐵路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或省部級以上質量檢測檢驗機構)對其主要性能指標進行檢測(提供省部級及以上質檢機構的合格檢測報告,須認定合格、不缺頁),并有一年及以上的上道使用良好記錄,上道使用前通過了鐵路局集團公司及以上專業部門組織的試用或評審(提供鐵路局集團公司或以上專業部門的試用或評審報告、備案資料等,需加蓋部門印章,資料不缺頁,無文件號的資料應有騎縫章,報告出具的產品型號、生產單位應和本次投標產品一致,須認定合格、不缺頁)。
3.通過科技成果驗收(或評審)的新型養路機械。①納入《中國鐵路總公司關于印發〈中國鐵路總公司鐵路專用產品認證采信目錄〉的通知》(鐵總科信〔2018〕196號)的產品須通過CRCC認證(提供CRCC認證證書以及全冊認證檢測報告,要求有效期內、不缺頁);②其它產品應按規定通過鐵專計量認證(通過鐵專計量認證的須提供鐵專計量認證證書、校準證書或審查報告,提供全冊檢測報告,要求有效期內、不缺頁),或國家3C認證、或質量認定(提供認證證書或質量認定報告)。
(注:比照第1點“上道使用的國產養路機械產品”提供)
4.在結構和性能上有重大改進的既有產品須按集團公司局用工業產品相關管理要求通過了質量認定。(注:比照第1點“上道使用的國產養路機械產品”提供上海局集團公司全頁產品質量認定證書,要求有效期內、認定合格,不缺頁)
5.其它非CRCC認證目錄內的工具類產品要求(手持式電動工具、非鐵專計量認證目錄內計量器具、儀器)符合以下之一。①進口產品提供CE認證(CE認證要求同第2點);②國內產品按照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凡列入目錄的產品,通過了國家3C認證(提供3C認證證書,證書上顯示的設備名稱應和本次投標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商相一致)。③按國家行業標準檢測合格(提供省部級及以上機構合格、全面檢測報告);④集團公司質量認定合格(提供上海局集團公司全頁產品質量認定證書,要求有效期內、認定合格,不缺頁)。
(三)生產能力:投標設備生產制造商具備規模化生產能力,具有相應配套的生產設備與生產人員。
(四)財務能力:投標人近兩年財務狀況良好,無連續兩年虧損狀況。
(五)質量保證能力:投標產品生產制造商須通過GBT19001或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或相當于上述質量管理體系)的認證。
(六)供貨業績:投標人須具有所投標產品近三年在鐵路局供貨業績,提供投標產品生產單位或本次投標單位的中標通知書及銷售合同。
(注:中標通知書內容應和合同內容相符,合同為2018年1月1日之后的合同,投標文件所出具的合同應為生產企業或投標單位自己的合同,且合同的供貨項目、規格型號應和本次投標產品相符,否則視為不響應,中標通知書和合同應同時提供,如只提供一項則判定廢標)
(七)履約信用:投標人必須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兩年內沒有違法經營記錄、沒有與騙取合同有關的犯罪或嚴重違法行為而引起的訴訟和仲裁;近兩年不曾在合同中嚴重違約;財產被接管或凍結,企業未處于禁止或取消投標狀態;同時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約記錄;投(中)標人或其產品未列入國鐵集團不良供應商信用評價通報;在上海局集團公司履行合同時無不良記錄。
(注:提供已供買方的段級及以上單位或部門出具的履約信用證明,科室或車間提供的證明無效;驗收單、到貨單、或發貨單等不能代替履約信用證用;投標單位在上海局供貨延期三個月及以上、在上海局銷售的新機開箱驗收時2臺以上不合格、在上海局銷售的產品自驗收交接之日2年內出現5臺以上因設備質量導致無法使用、故障報修后三個月內不響應。如有三個及以上工務單位書面投訴上述不良記錄且驗證屬實則導致廢標)
(八)用戶使用證明:國產、進口產品均需提供段級及以上部門出具的用戶使用證明。
(注:使用證明評價的對象應為生產單位或本次投標單位、本次投標產品,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應和投標產品一致,能夠證明技術指標、質量性能、安全運用及投標單位售后服務良好;使用證明須為工務段或集團公司工務部及以上部門出具的使用證明,車間及科室出具的證明為無效證明,有效期為三年,以開標之日起為基準前推三年,如2021年5月1日開標,則2018年5月1日后出具的使用證明為有效使用證明;否則視為不響應)
(九)其他要求:
⑴ 不接檢測機構已注銷或不是省部級及以上檢測或質量監督機構出具的報告的為無效檢測,導致廢標;④認證檢測時,認證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如顯示項目不全或檢測時未記錄具體數值的,須委托省部級以上質量監督機構或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提供具體數值和全頁報告,檢測項目不全或未提供具體數值會導致廢標)
⑸ 招標文件標注★(下劃線)的條文應點對點實質響應,否則導致廢標;其它未標注★(下劃線)的條文不響應處數累計應≤5處,如有6處及以上不響應則導致廢標。
⑹ 投標產品中標單價如超過集團公司計劃單價(含13%增值稅)時無法實施時,本項目視為流標。
⑺ 投標文件正、副本提供的復印件資料均應為彩色復印件,外文資料須提供中文譯稿。投標文件要求必須提供的資料(文字、圖片等)均應清晰可辨,要求現場提供原件的投標現場須提供原件復核。
(注:未提供彩色復印件,圖片過小致使無法辨識圖文,均視為不響應;須原件復核的,投標時須攜帶原件現場核對,無原件復核的導致廢標)
⑻ 投標文件中各類資料的產品名稱應盡可能保持一致,如前后不一應進行說明,各類資料顯示的技術參數、性能指標等前后應統一,要求顯示唯一值,如顯示數值不同,取其中最大偏差值進行評判。
(十)必須在國鐵采購平臺電子招標采購系統報名且下載招標文件。
第四包件:
(一)營業范圍:在中國境內合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招標物資生產供應經驗的生產制造商(進口產品可為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書。
(二)許可和認證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否則導致廢標):
(1)國家鐵路局、國鐵集團或鐵科院許可上道使用;
(提供國家鐵路局、國鐵集團或鐵科院的許可證明材料,如通知、文件、審查報告、科技驗收報告、證明材料等,須有可以推廣使用結論)
(2)CRCC認證目錄內的產品,須通過CRCC認證;
(取得CRCC認證證書,認證證書須在有效期內,認證證書上的規格型號應和本次投標產品一致;提供國家鐵路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檢測報告,檢測項目應齊全、各項結果要求全部符合技術要求)
(3)通過了上海局集團公司產品質量認定(有效期內);
(提供上海局集團公司全頁產品質量認定證書,要求有效期內、認定合格,不缺頁)
(4)上海局集團公司推廣試用的新型產品。
(提供上海局集團公司新型產品推廣使用證明,如各專業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文件、通知或備案材料等,無文件號的材料需加蓋部門印章,資料不缺頁并有騎縫章)
(三)生產能力:投標設備生產制造商具備規模化生產能力,具有相應配套的生產設備與生產人員。
(四)財務能力:投標人近兩年財務狀況良好,無連續兩年虧損狀況。
(五)質量保證能力:投標產品生產制造商須通過GBT19001或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或相當于上述質量管理體系)的認證。
(六)供貨業績:投標人須具有所投標產品近三年在鐵路局供貨業績,提供投標產品生產單位或本次投標單位的中標通知書及銷售合同。
(注:中標通知書內容應和合同內容相符,合同為2019年1月1日之后的合同,投標文件所出具的合同應為生產企業或投標單位自己的合同,且合同的供貨項目、規格型號應和本次投標產品相符,否則視為不響應,中標通知書和合同應同時提供,如只提供一項則判定廢標)
(七)履約信用:投標人必須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兩年內沒有違法經營記錄、沒有與騙取合同有關的犯罪或嚴重違法行為而引起的訴訟和仲裁;近兩年不曾在合同中嚴重違約;財產被接管或凍結,企業未處于禁止或取消投標狀態;同時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約記錄;投(中)標人或其產品未列入國鐵集團不良供應商信用評價通報;在上海局集團公司履行合同時無不良記錄。
(注:提供已供買方的段級及以上單位或部門出具的履約信用證明,科室或車間提供的證明無效;驗收單、到貨單、或發貨單等不能代替履約信用證用;投標單位在上海局供貨延期三個月及以上、在上海局銷售的新機開箱驗收時2臺以上不合格、在上海局銷售的產品自驗收交接之日2年內出現5臺以上因設備質量導致無法使用、故障報修后三個月內不響應。如有三個及以上工務單位書面投訴上述不良記錄且驗證屬實則導致廢標)
(八)用戶使用證明:國產、進口產品均需提供段級及以上部門出具的用戶使用證明。
(注:使用證明評價的對象應為生產單位或本次投標單位、本次投標產品,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應和投標產品一致,能夠證明技術指標、質量性能、安全運用及投標單位售后服務良好;使用證明須為工務段或集團公司工務部及以上部門出具的使用證明,車間及科室出具的證明為無效證明,有效期為三年,以開標之日起為基準前推三年,如2022年8月1日開標,則2019年8月1日后出具的使用證明為有效使用證明;否則視為不響應)
(九)其他要求:
⑴ 不接檢測機構已注銷或不是省部級及以上檢測或質量監督機構出具的報告的為無效檢測,導致廢標;④認證檢測時,認證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如顯示項目不全或檢測時未記錄具體數值的,須委托省部級以上質量監督機構或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提供具體數值和全頁報告,檢測項目不全或未提供具體數值會導致廢標)
⑸ 招標文件標注★(下劃線)的條文應點對點實質響應,否則導致廢標;其它未標注★(下劃線)的條文不響應處數累計應≤5處,如有6處及以上不響應則導致廢標。
⑹ 投標產品單價不得超過本招標文件限定單價(含13%增值稅),否則導致廢標。
⑺ 投標文件正、副本提供的復印件資料均應為彩色復印件,外文資料須提供中文譯稿。投標文件要求必須提供的資料(文字、圖片等)均應清晰可辨,要求現場提供原件的投標現場須提供原件復核。
(注:未提供彩色復印件,圖片過小致使無法辨識圖文,均視為不響應;須原件復核的,投標時須攜帶原件現場核對,無原件復核的導致廢標)
⑻ 投標文件中各類資料的產品名稱應盡可能保持一致,如前后不一應進行說明,各類資料顯示的技術參數、性能指標等前后應統一,要求顯示唯一值,如顯示數值不同,取其中最大偏差值進行評判。
(十)必須在國鐵采購平臺電子招標采購系統報名且下載招標文件。
第五包件:
(一)營業范圍:在中國境內合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招標物資生產供應經驗的生產制造商或生產制造商直接授權的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許可和認證:
1.國內產品: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提供證書復印件,要求證書在有效期內)。
2.進口產品:須通過歐盟CE認證(提供CE認證證書或符合歐盟EC指令并提供生產商有效的聲明書或證書,CE認證證書上顯示的設備名稱應和本次投標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單位相一致;提供設備CE標識銘牌圖片,并和此次投標產品名稱、型號一致),同時具備進口計量器具檢定、型式批準(提供證書復印件,要求證書在有效期內)。
(三)生產能力:投標設備生產制造商具備規模化生產能力,具有相應配套的生產設備與生產人員。
(四)財務能力:投標人近兩年(2020-2021)財務狀況良好,無連續兩年(2020-2021)虧損狀況,須提供近兩年(2020-2021)財務會計報表。
(五)質量保證能力:投標產品生產制造商須具有有效期內的GBT19001或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或相當于上述質量管理體系)的認證。
(六)履約信用:投標人必須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兩年(2020-2021)內沒有違法經營記錄、沒有與騙取合同有關的犯罪或嚴重違法行為而引起的訴訟和仲裁;近兩年(2020-2021)不曾在合同中嚴重違約;財產被接管或凍結,企業未處于禁止或取消投標狀態;同時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約記錄;投(中)標人或其產品未列入國鐵集團不良供應商信用評價通報;在鐵路局集團公司履行合同時無不良記錄。
(七)其他要求:
1.本項目不接檢測機構應為省級及以上檢測或質量監督機構。(注:①招標文件中投標單位必須提供合格全頁檢測報告,缺頁報告視為無效報告,導致廢標;②檢測報告應為本次投標產品(規格型號、生產商均一致)的檢測報告,否則視為未提供檢測報告,導致廢標;③原委托檢測機構已注銷或不是省級及以上檢測或質量監督機構出具的報告的為無效檢測,導致廢標;④認證檢測時,認證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如顯示項目不全或檢測時未記錄具體數值的,須委托省級以上質量監督機構或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提供具體數值和全頁報告,檢測項目不全或未提供具體數值會導致廢標。)
5.招標文件標注★的條文應點對點實質響應,否則導致廢標。其它未標注★的條文不響應處數累計應≤5處,如有6處及以上不響應則導致廢標。
6.投標文件正、副本提供的復印件資料均應為彩色復印件,外文資料須提供中文譯稿。投標文件要求必須提供的資料(文字、圖片等)均應清晰可辨,要求現場提供原件的投標現場須提供原件復核。(注:未提供彩色復印件,圖片過小致使無法辨識圖文,均視為不響應;須原件復核的,投標時須攜帶原件現場核對,無原件復核的導致廢標。)
7.投標文件中各類資料的產品名稱應盡可能保持一致,如前后不一應進行說明,各類資料顯示的技術參數、性能指標等前后應統一,要求顯示唯一值,如顯示數值不同,取其中最大偏差值進行評判。
8.投標產品中標單價如超過集團公司計劃單價(含13%增值稅)時無法實施時,本項目視為流標。
(八)必須在國鐵采購平臺電子招標采購系統報名且下載招標文件。
4.誠信要求
本次招標不接代理人須在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前在國鐵采購平臺開標大廳進行電子簽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