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新疆公司新能源公司風電場和光伏站快速頻率響應功能改造服務公開招標, 招標人為 新疆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單位為: 新疆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資金來源為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2.1.1 項目概況:
(1) 哈密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石城子光伏二電站位于哈密市以北30公里哈密石城子園區內,占地面積56萬公頃,裝機容量為20MW,采用艾默生SSL0500B型逆變器共計28臺,上能EP-0500-A型逆變器14臺,AGC使用的是南瑞PCS9700一臺,后臺控制使用的是南瑞PCS9700兩臺,遠動通訊使用的是南瑞RCS-9794H兩臺;3條35kV集電線路,1條35kV送出線。
(2) 塔城發電有限公司瑪依塔斯風電場位于新疆塔城地區托里縣鐵廠溝鎮,風電場距離托里縣68公里,距離鐵廠溝鎮25公里,交通方便,負責瑪依塔斯風電場的運營管理工作。風電場建設有66臺聯合動力1.5MW雙饋發電機組,總裝機99MW。一期電場2012年12月25日正式投產發電,33臺風機使用的是國電聯合動力生產的UP77-1500型風機其主控系統為倍福系統,二期風場2013年11月25日正式投產發電,33臺風機使用的是國電聯合動力生產的UP77-1500型風機其主控系統為菲尼克斯系統,至今已運營8年。
2.1.2招標范圍:本項目不分標段。
本項目主要包括:(1)在風場、光伏電站站控層增加快速頻率響應裝置,通過裝置自身配備的高精度頻率測量模塊進行獨立采樣,計算并網點頻率、有功、無功、電壓、電流等電能參數,當并網點頻率值滿足預設的一次調頻觸發條件時,根據風電場、光伏電站的運行狀態確定單臺風機/單臺逆變器有功功率變化量并生成控制指令,直接下發給發電單元;通過調試使得場站設備滿足《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關于開展西北電網新能源場站快速頻率響應功能推廣應用工作的批復》文件中相關快速頻率響應要求,并出具正式蓋章版試驗報告。
(2)在供需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提供招標人所需風電場快速頻率響應裝置一套和光伏電站快速頻率響應裝置一套,主要包括但不限以下設備或服務:快速頻率響應改造的硬件設施供貨、安裝、設備及附件標識、軟件調試及試驗驗收服務;還包括所供設備或系統的附件如安裝支架、電纜、網線、光纖、電源等,所有系統安裝及完善所需附件均包含在本次供貨之內。
(3)負責協調相關設備廠家到場調試,相關廠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風電場、光伏電站AVC和AGC廠家、風機和逆變器廠家(瑪依塔斯風電場AGC廠家華風公司、AVC深瑞、風機聯合動力,石城子光伏二站AGC南瑞、AVC深瑞、逆變器上能/艾默生),其他所產生產的費用包含在合同總價中。
(4)繪制風電場、光伏電站快速頻率響應系統拓撲圖,提交網絡IP地址、風機及逆變器點表、第三方傳輸點表、備份歷史數據等基礎生產運行資料,制作操作說明書,指導現場運檢人員處理一般設備軟、硬件缺陷。
(5)對現場人員進行相應的深度技術培訓,使運檢人員能嫻熟操作快速頻率響應系統功能、查看網絡拓撲結構,具備重新安裝調試軟件、處理服務器卡死、采集分析歷史數據等能力。其他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發包人要求”。
2.1.3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天。(所有設備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0天內交貨,在設備到貨后20天內完成快速頻率響應改造服務)。
2.1.4服務地點:
(1) 哈密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石城子光伏二電站:新疆哈密市以北30公里哈密石城子園區內。
(2) 塔城發電有限公司瑪依塔斯風電場:新疆塔城地區托里縣鐵廠溝鎮國電瑪依塔斯風電場。
2.2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9年7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風電場和光伏逆變器快速頻率調節改造或安裝調試的合同業績各1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資質業績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2-07-20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2-07-26 18:00:00。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每標段(包)人民幣第1標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