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及《非招標方式招標招標代理服務規范》等的要求。 <1>供應商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3>參加招標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招標活動。否則,皆取消詢比資格; (3)為本詢比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詢比項目的其他詢比活動; (4)本項目不接受供應商以聯合體方式進行詢比; (5)投標人須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項目經理應在《青海省工程建設監管和信用管理平臺》記錄有效,小型 (6)投標單位為外省企業的需提供進青備案證明材料; (7) 經信用中國 、中國政府招標網 等渠道查詢后,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招標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取消詢比資格。 。(截圖時間為投標截止時間前10天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