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22條的規定: ①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④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⑤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否則,皆取消投標資格;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方式進行投標; (4)經信用中國 、中國 渠道查詢后,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取消投標資格。 ; (5)其他資質條件: 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施工單位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或鋼結構工程專業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電梯供貨安裝單位具備《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且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2、擬派 3、外省企業提供有效的《省外進青建筑企業報告登記證書》 復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