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JSKC2022-007號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畢資告(土礦)字〔2022〕115號
經納雍縣自然資源局委托,由畢節市 以掛牌方式對納雍縣吉興砂石廠進行公開出讓。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出讓礦區基本情況
(一)出讓 二、采礦權出讓收益起始價 根據《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17〕35 號)、《自然資源部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自然資規〔2019〕7 號)及省《自然資源廳關于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黔自然資函〔2022〕105 號)文件精神,委托貴州筑源礦業評估 對該礦進行出讓收益評估,根據《納雍縣吉興砂石廠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筑礦評字〔2022〕第08號)結果,本次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值為34.23萬元。 三、相關報告編制費 地質簡測報告及礦產資源綠色開發利用方案(三合一)編制費14萬元,《納雍縣吉興砂石廠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編制費3.5萬元,共計17.5萬元。 四、競買人條件 1.競買人應為依法登記注冊的營利法人 2.不接受自然人和聯合體報名。 3.已被列入 領域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的企業禁止參與本采礦權的競買。 4.報名提交資料清單: (1)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委托辦理的,還需提供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出示原件,提供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并注明與原件相符);(2)競買人需持有畢節市礦權收購儲備中心出具已交競買保證金的相關證明;(3)競買申請書、競買承諾書等其他報名資料(詳見畢節市 出讓須知)。 五、各階段工作時間安排 公告時間:2022年5月11日9:00時至2022年6月8日17:00時; 報名時間:2022年5月11日9:00時至2022年6月20日16:00時(網上報名)。 六、掛牌及競價 (一)掛牌起始價及增價幅度 本宗采礦權掛牌起始價為34.23萬元;競買增價幅度為1萬元或其整數倍。 (二)競買申請提交及出讓文件資料獲取 申請人可于2022年5月11日9:00時至2022年6月20日16:00時,憑CA數字證書登錄畢節市 業務系統( /ggzy)進行網上報名、下載掛牌出讓文件資料、提交書面競買申請等。 報名 技術支持 (三)競買資格確認 經核驗,申請人具備申請條件的,交易中心將在2022年6月20日17時前確認其競買資格。取得競買資格的申請人憑CA數字證書參與網上掛牌報價(競價)。 (四)報價(競價)方式 本次掛牌實行網上報價(競價),申請人憑CA數字證書登錄畢節市 業務系統( /ggzy)參與網上報價(競價)。網上報價(競價)采取增價方式競價,每次報價須高于上次報價一個以上(整數倍)增價幅度。 (五)競得人確定 本次網上掛牌出讓按照出價最高者得為原則確定競得人。掛牌時間截止前,有競買人通過網上掛牌交易系統提交現場競價(限時競價)申請的,系統將自動轉入5分鐘制限時競價(競價方法:詳見出讓資料)環節,最終報價最高者為競得人。 (六)交易證明書及出讓合同簽訂 競買結束后,掛牌成交的,將在自然資源部、納雍縣人民政府、畢節市 網站同步公示出讓結果,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2個工作日內,由畢節市 發布《入場交易證明書》,自《入場交易證明書》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競得人向納雍縣自然資源局提交“關于簽訂納雍縣吉興砂石廠(變更)采礦權出讓合同的申請”(格式模板見出讓資料),同時提交《入場交易證明書》,營業執照和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相關報告編制費(共計17.5萬元)支付票據等報名資料,與納雍縣自然資源局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采礦權出讓合同》簽訂10日內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并根據合同約定辦理采礦許可證。 七、相關費用的繳納、支付 競得人辦理采礦許可證需按法律法規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等費用,應繳數額、繳納方式和繳納時間等要求,在競得人與出讓人簽訂的《采礦權出讓合同》中約定。 八、注意事項 (一)意向競買人在遞交報名申請前應充分了解采礦權范圍的地質情況、資源賦存、土地權屬、地上地下建設項目及區塊周邊條件等相關情況,一旦提交《采礦權競買申請書》,即視為對采礦權出讓條件無異議。 (二)競得人應根據相關規定自行準備辦理采礦權登記(獲取采礦許可證)所需資料,資料清單原則可在納雍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下載或到納雍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自然資源局窗口查閱。因當前正處于深入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階段,為了提高工作效率,建議競得人應關注最新政策,按時提供所需資料。 (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要求:礦業權人取得出讓資源后,需嚴格按照《關于貴州省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及《礦產資源綠色開發利用(三合一)方案》,綜合開發利用礦產資源,建設綠色礦山。 (四)采礦權出讓收益繳納按《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17〕35號)、《貴州省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省國土資源廳關于發布貴州省礦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的公告》2018年第16號執行,具體事項在出讓合同中約定。 (五)如競得人因違反法律法規被取消競買資格或因自身原因放棄競買資格,由納雍縣自然資源局重新組織出讓。 九、重要提示 (一)此次掛牌出讓是納雍縣吉興砂石廠調整礦區范圍新增資源量,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之前,競得人必須處理好納雍縣吉興砂石廠相關遺留問題,由原采礦權人主動申請到納雍縣自然資源局注銷原采礦許可證后,方可辦理新設礦權登記發證事宜。 (二)競買人應先進行實地考察核實后再參與競買。競買人一旦參與競買活動,即視為同意并認可該資源量、接受現狀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行承擔相應責任后果,納雍縣自然資源局不做任何瑕疵擔保。 (三)本次出讓只限于建筑石料用灰巖采礦權,礦山開采及涉及的用地、用林手續等由競得人自行辦理。 (四)競買人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交易,對違反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將按照《印發<關于對 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備忘錄>的通知》(發改法規〔2018〕457號)規定,對相關失信企業和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 (五)若采礦權范圍與建設項目用地范圍重疊,不得在建設項目范圍內布置可能影響建設工程安全的勘查工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競得人領取了采礦許可證獲得采礦權后,在開采、經營活動中應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如發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依法給予包括吊銷采礦許可證在內的行政處罰,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競得人承擔,出讓人不退還已收取的采礦權出讓收益等相關費用。 (七)非因出讓人過失造成的采礦權損減(包含但不限于采礦區塊面積縮減、采礦許可證廢止、采礦許可證被吊銷、出讓合同終止等),出讓人已經收取的保證金等費用一律不予退還。 (八)礦產資源開采有著不可預見的風險,競買人須慎重并自行承擔風險。出現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讓人不退還已收取的采礦權出讓收益等相關費用。 1.在采礦許可證載明的區塊范圍和有效期限內,不能找到可供開采的礦產資源; 2.法律法規修改或國家政策變化、礦產資源規劃調整對采礦權造成不利影響; 3.礦區范圍如因國家高速鐵路、高速公路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需要壓覆礦區范圍時,競得人無條件讓出; 4.采礦權有效期界滿,因政策調整因素采礦權不能延續的剩余資源量; 5.不可抗力的影響。 (九)競得人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理《采礦許可證》,出讓人將終止《采礦權出讓合同》,競得人所交納相關費用不予退還。 十、其它需要公告事項 (一)出現以下情況,交易中心可以中止或終止掛牌程序,重新組織報價(競價),或按照有關規定重新組織掛牌: 1.交易中心網絡系統出現意外事故; 2.有可能影響掛牌成交結果公平公正的情況; 3.本次掛牌出讓出現質疑或投訴;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本次掛牌出讓事項如有新建,屆時以新建公告為準; (三)本次掛牌出讓不接受 (四)本公告所指時間均為北京時間,所指資金幣種均為人民幣; (五)掛牌出讓的其他未盡事宜,請認真閱讀《競買須知》等掛牌出讓文件資料,并由畢節市 負責解釋; (六)如對本采礦權出讓公告內容存有異議的,可在公告期間以書面形式向畢節市 或納雍縣自然資源局反映,未提交書面異議或過期反映的視為無異議; (七)如不履行相關法定義務或不按約定繳納相關費用的,將由法院、市場監管局等納入失信人員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畢節市 交易三部, 納雍縣自然資源局地勘股, 畢節市 2022年5月10日
掛牌時間:2022年6月9日9:00時至2022年6月22日12:00時(雙休日節假日除外)。
項目 聯系人:李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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