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購法》第22條條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其他資格要求: 1)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否則,皆取消投標資格 2)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3)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建筑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的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證書;且不得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4)省外企業提供完整的青海省省外建設工程企業信息登記冊; 5)經信用中國 、中國 等渠道查詢后,政府采購不良行為記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取消投標資格。 ; 6)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7)投標人必須向采購代理機構購買文件并登記,未經向采購代理機構購買招標文件并登記的潛在投標人均無資格參加本次投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