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維計劃-綜合交通規劃編制經費(子項10.廣州市重點街區交通整體提升策略及設施設計示范研究)(項目編號:GZCQC2200FG01025)招標公告
項目概況:
城維計劃-綜合交通規劃編制經費(子項10.廣州市重點街區交通整體提升策略及設施設計示范研究)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廣州程啟 (廣東省廣州市恒福路238號2樓218室)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GZCQC2200FG01025
項目
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最高限價:1,500,000.00元
項目屬性:服務類
品目類別:C1301-城市規劃和設計服務
采購需求:
合同包1(城維計劃-綜合交通規劃編制經費(子項10.廣州市重點街區交通整體提升策略及設施設計示范研究)):
合同包預算金額:1,500,000.00元
品目號 |
品目名稱 |
采購標的 |
數量 (單位) |
技術規格、參數及要求 |
品目預算(元) |
最高限價(元) |
C1301 |
城市規劃和設計服務 |
城維計劃-綜合交通規劃編制經費(子項10.廣州市重點街區交通整體提升策略及設施設計示范研究) |
1(項) |
詳見用戶需求書 |
1,500,000.00 |
1,5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中標人須在2022年9月10日前提交最終成果報告,并送達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本項目服務時間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釆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2.1投標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 )“記錄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不處于中國 ( )“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以采購代理機構于評審當天在“信用中國”網站 及中國 ( /)查詢結果為準,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供應商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2.2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提供《投標人資格聲明函》)
2.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提供《投標人資格聲明函》)
2.4本項目屬于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預留預算不少于19萬元專門面向小微企業。供應商預留份額通過下列措施進行:
(1)供應商以聯合體形式參加采購活動的,《聯合體協議》中需明確中小企業合同金額應當達到上述要求的比例;
(2)供應商實施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協議》中需明確中小企業合同金額應當達到上述要求的比例。
組成聯合體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業與聯合體內其他企業、分包企業之間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3.1已在本項目采購代理機構處登記報名;
3.2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如以聯合體形式參與投標(響應),聯合體成員總數最多不超過3家,且聯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參加或者與其他供應商另外組成聯合體參加本項目投標(響應)。聯合體成員必須各方共同簽署《聯合投標(響應)協議書》,明確分工。且投標(響應)時必須提交《聯合投標(響應)協議書》和《投標(響應)聯合體授權主體方協議書》)
三、
四、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地點
2022年4月15日09時45分00秒(北京時間)
六、其他補充事宜
1.投標人必須對項目進行整體投標,不允許僅對其中部分內容進行投標。
2.政府采購監督機構: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
3.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
(1)《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調整優化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執行機制的通知》(財庫〔2019〕9號)、《商品包裝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試行)》(財辦庫〔2020〕123號)、《快遞包裝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試行)》(財辦庫〔2020〕123號)等。
4.根據《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本項目對應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所屬行業為:其他未列明行業。
5.報名登記:現場或郵件報名并獲取紙質招標文件(免費),報名辦理可咨詢
七、對本次招標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釆購人信息
2.釆購代理機構信息
3.項目
附件: 城維計劃-綜合交通規劃編制經費(子項10.廣州市重點街區交通整體提升策略及設施設計示范研究)委托代理協議
城維計劃-綜合交通規劃編制經費(子項10.廣州市重點街區交通整體提升策略及設施設計示范研究)招標文件
發布
發布時間: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