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潛在供應商: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擬對“廣東法院展覽館運維項目”的服務商進行比選活動,項目預算金額為:70萬元,現邀請貴公司參加,有關事項如下:
一、項目概況
廣東法院文化建設布展工程(現展覽館)在2018年完成建設并通過驗收,包括展覽館的裝修工程以及信息化設備部署,包括小屏控大屏、滑軌互動屏、飛屏系統、鏡面屏、笑臉墻、18聯屏等設備,目前設備的一年質保期已過期。擬通過比選方式,選擇運維服務商,通過派駐現場運維工程師,保證展覽館的設備運行正常。此外每次新的展示動畫、視頻、特效重新制作時,需要專業技術人員及時響應需求,并實時更新到展示設備上,保證展覽館的宣傳業務正常開展。具體內容詳見第二部分《用戶需求書》。
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1.供應商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
2. 供應商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按《報價函》格式提供書面聲明。
三、提交比選材料要求
1.供應商應提交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材料:
(1)報價函(詳見附件1格式);
(2)營業執照;
(3)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授權委托書(詳見附件2格式);
(4)2019年以來承接或運維中的同類項目業績;
(5)項目運維服務方案;
(6) 運維人員(駐場工程師);
(7)質量保障措施;
(8)驗收方案。
2.提交比選材料采用A4紙印刷,并按格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按書式裝訂成冊,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所有比選材料裝于信封袋或檔案袋密封提交。
四、比選辦法
本次比選采用綜合評分法。委托廣州順為招標采購 組織評審委員會成員對所有參與比選的供應商提交的材料進行綜合評審(詳見第三部分評審辦法),推薦綜合得分最高的供應商為中選供應商。
五、有關費用
1.參與比選的供應商應承擔所有與準備和參加比選有關的費用。不論結果如何,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均無義務和責任承擔這些費用。
2.本次組織比選有關費用由采購人支付,供應商不需要承擔任何費用。
六、提交比選材料截止時間和地點
1.提交比選材料截止時間:2022年3月10日17點30分(北京時間)
2. 提交比選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