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建饒高管監招字【2022】 7 號
工程概況 | |||||
招標人名稱 | 上饒市信州區教育體育局 | 項目 | 高鐵經濟試驗區天佑大道以南、鳳凰東大道以北、大茅山路以東、吳楚大道以西。 | ||
建設規模 | 建筑面積約28398.7㎡ | 資格審查方式 | 資格后審 | ||
招標內容 | |||||
本標段招標范圍:施工圖范圍內及工程量清單所列項目全部工程監理服務。 | |||||
本項目監理費90萬元 | |||||
投標(申請)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 |||||
企業資質類別及等級 | [專業資質·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乙級](含)以上 | ||||
總監理工程師專業類別 | [注冊監理工程師·房屋建筑工程](含)以上 | ||||
標段選擇要求 | 一個標段 | ||||
資格審查時投標人應提供的業績材料 | 投標人需提供一個開標當月前近60個月內(不含開標本月度,業績時間以竣工驗收備案表或竣工驗收報告為準)已竣工完成的單項合同監理費在90萬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積在28300㎡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監理業績(上述業績達到80%即可)。監理業績至少提供兩種(含兩種)證明材料原件以證明投標人項目監理業績滿足要求,證明材料原件是指:監理合同、中標通知書、竣工驗收備案表或竣工驗收報告(必備)、竣工圖紙證明材料,但不含文字證明材料。注:業績時間以竣工驗收備案表或竣工驗收報告為準。 | ||||
資格審查時應提供的證件或證書 | |||||
資格證件 | 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證書或委托代理人委托書、本人身份證 | ||||
總監理工程師 | 擬派總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資格證書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 ||||
其他監理人員 | 擬派其他監理人員證書 | ||||
其他要求 | 投標申請人在開標時須提交有關原始證件: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副本; (2)、法定代表人證書或法人授權委托書及其二代有效身份證[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還必須提供本工程開標前(不含開標當月)六個月及以上且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和提供本工程開標前(不含開標當月)六個月及以上本企業職工參加社保并正常繳費的證明材料];注:因新冠病毒疫情所造成的影響,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稅總函 【2020】33 號文件《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及各省實行減免企業社保險費的通知,對于本項目提供滿足本項目所要求的社保證明材料(江西省內投標人按贛人社發【2020】11號文件《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 外省投標人按其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文件)。 (3)、外埠來贛投標單位還應持有江西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的進贛投標備案通知手續材料原件或根據《關于外省進贛建設工程企業信息登記管理通知》要求辦理的企業信息登記并已審核通過的,可提供江西省住建廳官方網站(住建云)“省外進贛企業登記”查詢截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擬派人員:總監1名,應具備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房屋建筑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總監代表1名,應具備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房屋建筑工程專業),工程師及以上職稱;房屋建筑工程專業監理工程師1名,具備專業監理崗位證書;水電專業監理工程師1名,具備專業監理崗位證書;市政專業監理工程師1名,具備專業監理崗位證書;監理員3名,具備監理崗位證書,總計8人。 (5)、本項目嚴禁掛靠,一經查實,如有虛假將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并上網公開其不良行為,已中標企業取消中標資格。若在監理過程中發現掛靠行為,則中止監理合同。 (6)、本工程采用報價承諾法,以隨機搖號抽取方式確定中標人。 采用電子化開評標。相關的其它補充要求會在網上及時通知,請各投標人密切留意,否則,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標人自負。 (7)、本項目現場考勤執行饒建發【2018】30 號文件《上饒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刷臉考勤管理辦法(試行)》。 (8)、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若不具備人防工程監理資質,應依法分包。 (9)、所有潛在的投標人,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西省和上饒市等相關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若相關條款有沖突之處,以最新法律法規和規定為準。 (10)、本項目執行饒府發【2019】13號文件《上饒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饒市工程建設領域不良行為記錄和黑名單制度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11)、 投標人自開標之日起(含開標之日)前無被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作出限制在本地區投標且在限制期內的行政處罰;(提供承諾函) (12)、投標人自開標之日起(含開標之日)前 36 個月內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沒有發生被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的騙取中標、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問題;(提供承諾函) | ||||
聯系人 | 徐女士 | 聯系人 | 13979326669 | ||
報名時間及地點 | |||||
公告發布時間 | 2022年3月8日 | ||||
(單位章) 法定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