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MW鹽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升壓站場地平整及場區道路工程標段招標公告
2、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 招標采購項目所在地區:天津市濱海區
2.2 項目規模:1000MW
2.3 招標采購項目工期:暫定2022年4月15日開工,暫定2022年7月30日完工。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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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標書售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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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壓站場平及廠區道路 |
升壓站場平及廠區道路 |
2000 |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升壓站場平及廠區道路】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不得被國家應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名單(在評審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
8.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之日必須具有至少3項建筑或道路工程的類似合同業績(提供合同掃描件主要頁),且投標人必須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
9.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應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蓋章的審計報告且結論良好(應包含近三年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10.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時間: 2022-03-08 10:00到2022-03-14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