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梅州豐順埔寨13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可研及勘察設計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1-12-2-180)
項目所在地區:廣東省梅州市豐順縣埔寨鎮橫坑村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梅州豐順埔寨13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可研及勘察設計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華能梅州豐順埔寨13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規劃建設13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擬選用540Wp單晶雙面雙玻組件,規劃配套建設1座110KV升壓站,擬以1回110KV送出線路接至110KV埔寨變電站。本項目交通條件便利,具備建站條件。項目投運后,可向電網提供一定的電力電量,促進地區經濟可持續發展。
2.1.1項目地理位置:
項目位于廣東省梅州市豐順縣埔寨鎮橫坑村、茅園村、采芝村及周邊區域,地理位置坐標為北緯23°41′24″、東經116°7′40″,占地面積約130公頃。
2.1.2項目建場條件:
場址條件
項目占地面積約130公頃,權屬清晰,用地性質明確,不包含基本農田、有林地,不觸碰生態紅線和各種規劃發展用地。具體使用面積根據地形以及技術方案等綜合確定。
光能資源
本項目位于廣東省梅州市豐順縣,目前收集到的資料來源主要為NASA數據、Meteonorm數據和SolarGIS數據,本項目水平面總輻射量為1417kWh/m2,屬B類“很豐富”等級,適宜建設光伏電站。項目運營期首年利用小時大約為1210h,年均利用小時1121h。具體數據需由投標人可研核算。
運輸條件
汽運。目前已有村通道路接至光伏場區,場址附近交通相對便利。
2.2招標范圍:
2.2.1項目可行性研究: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對光伏場區按照規劃容量進行總體規劃,提供收益測算等)及可研收口評審。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深度要求應按照《光伏發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光伏發電站設計規范》等標準執行,并為后續施工創造條件。
2.2.2項目專題服務: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環境影響報告表、安全預評價方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共4個專題報告的編制,各專題編制深度應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并通過評審及取得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復意見。
2.2.3勘察設計部分:包括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編制、設計總結等全過程的勘察、設計任務及現場技術服務等所有相關內容,按照國家和電力行業有關標準和內容深度要求完成設計工作,滿足招標人工程報批、施工準備、施工、調試與竣工驗收、審計等的全面要求。
勘察設計工作以項目可研報告的最終容量為準,如項目未能通過投資決策,則取消勘察設計工作。
具體詳見技術規范書。
2.3項目服務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項目竣工投產,若項目未能通過投資決策,則取消勘察設計工作。
2.4進度要求
履約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按規定工期內完成所有工作內容。
2.4.1可研及專題服務周期要求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0天內完成工程勘測,45天內完成可研及相關專題文件,且不影響項目可研及勘察設計進度。
2.4.2 勘察設計周期要求
勘察設計具備執行后3日內,地勘人員進場開展工作,20天內提供地勘報告。
勘察設計具備執行后20日內,完成初步設計初稿編制,并具備內審條件。7日后全部具備外審條件,完成初步設計終稿。
勘察設計具備執行后30~60天內,提供全部設計施工圖紙與電子版。
施工圖設計工期必須滿足招標人建設工期的總體要求。
竣工圖設計工期為本工程全部投產后 45 天內完成。
2.4.3 投標人除需保證上述工期總要求外,還需確保所有的勘察設計工作不影響招標人的每一階段的設備采購、工程施工等工期。在合同簽訂后,乙方還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詳細的勘察設計計劃供甲方確認并執行。以上勘察設計周期,需要投標人進行承諾響應。
規模:本項目為華能梅州豐順埔寨13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可研及勘察設計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 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華能梅州豐順埔寨13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可研及勘察設計。
2.5 本項目合同生效條件
(1) 招標合同的可研及專題服務部分在甲方及乙方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權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
(2) 招標合同的勘察設計部分在甲方取得同意項目投資建設的投資決策意見,并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開始勘察設計后生效。若項目未能通過投資決策,則取消勘察設計工作。
(3) 由于甲方或政策調整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簽訂或項目最終不能實施,乙方投標過程中因中標而產生的招標代理服務費由甲方承當,其它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6項目管理單位在梅州市設立項目公司后,將由項目管理單位在梅州市的項目公司負責執行本項目合同。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具有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并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
3.2.2 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6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有2個光伏發電工程的設計業績。
3.2.3本項目擬派的項目經理或設總必須為本公司的在職正式員工(提供勞動合同或社保繳納等證明材料掃描件);自2016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具有1個光伏發電工程擔任設計負責人的經歷(須提供任職文件或其他證明材料掃描件,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4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