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中核四0四 自主科研項目含氚廢水深度凈化與濃縮技術研究服務已審批,資金來源已落實。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編號
404C-FW-GKZB-21-2174
2.2 招標項目名稱
中核四0四 自主科研項目含氚廢水深度凈化與濃縮技術研究服務
2.3 招標項目概括
2.1項目
2.2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乙方1個月之內完成設備研發及實驗設計方案,需經過甲方評審確認,3個月內完成設備制造并經過第三方檢測,出具驗收報告,4個月內完成設備運輸、到貨。
2.3服務
2.4 招標范圍:對乏燃料后處理廠產生的放射性廢物中進行含氚廢水深度凈化與濃縮技術研究服務:
關于招標范圍及技術要求說明見招標文件第五章“發包人要求”。
2.4 招標范圍
對乏燃料后處理廠產生的放射性廢物中進行含氚廢水深度凈化與濃縮技術研究服務:關于招標范圍及技術要求說明見招標文件第五章“發包人要求”。
2.5 項目實施地點
甘肅礦區
2.6 服務期限
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乙方1個月之內完成設備研發及實驗設計方案,需經過甲方評審確認,3個月內完成設備制造并經過第三方檢測,出具驗收報告,4個月內完成設備運輸、到貨。
2.7 質量標準
合格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3.1 投標人須具備以下資質和業績條件,并具備承擔本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
(1)投標人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等相關證明)。
(2)財務要求:投標人須具有充裕的流動資金和良好的財務能力,投標人須提供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公司設立年限不滿三年的新公司,提供成立至今財務審計報告。
(3)業績要求:
a、具有用于氚分離的專用填料及其改性處理的相關技術或能力。能夠用于除氚項目,且分離效果明顯,凈化系數能夠達到104以上,提供合同等證明資料
b、具有氫氧同位素分離技術或能力,為整個氚分離技術提供基礎,提供合同等證明資料。
c、具有重氫同位素去除技術或能力,能夠為氚的去除提供重要技術支持,提供合同等證明資料。
d、具有分離用的液相級聯精餾相關技術設備設計的技術儲備,提供合同等證明資料
e、具有同位素應用裝置開發的經驗及能力,提供合同等證明資料。
(以上五種業績能力要求,供應商具備兩種及以上即可)
(4)信譽要求:
a)供應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提供查詢記錄并蓋章。
b)供應商須提供近三年無行賄犯罪記錄,提供中國裁判文書網相關查詢結果并蓋章。
c)供應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提供“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結果并蓋章。
d)已經列入中核四0四 不良行為清單的或受到公司處罰的,在處罰期間,該公司與受到處罰的供應商均不得參與本次采購;
(5)響應人承諾具備國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規的從事涉密業務的條件,提供承諾書(按照招標文件附件中的模板提供)。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