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化工熱電中心粉煤灰接收與處置項目公開招標項目招標公告
第一章招標公告
化工公司包頭化工熱電中心粉煤灰接收與處置項目公開招標項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化工公司包頭化工熱電中心粉煤灰接收與處置項目公開招標,資金來源為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本次招標內容為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熱電中心鍋爐粉煤灰裝車、運輸,并卸放至專業處置場所進行綜合利用或堆存(處置場所由投標方自行解決,但必須保證粉煤灰處置合規合法)。包括:1)粉煤灰裝車、運輸、接收和處置;2)灰庫及周邊衛生清理;3)灰庫事故排堵等與本項目相關服務。4)以及臨時安排的其他工作。
2.2其他:
1)粉煤灰產量:正常運行工況下,年產量約20萬噸(具體產量以粉煤灰實際形成量為準)
2)服務期限: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2.2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儲存、利用、處置粉煤灰的設施,已經依法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并取得生產或使用的批準文件。
【2】財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能夠開具國家規定的交通運輸類增值稅專用發票,提供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或近3個月內開具的同類發票掃描件;
【3】業績要求:2017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合同簽訂時間)投標人應具有粉煤灰接收與處置服務項目1個及以上業績,且均已履約完成。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a)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日期、合同金額、服務范圍等信息;b)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或使用證明或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已履約完成的材料。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投標人應具有10萬噸及以上的粉煤灰儲存能力,并配有粉煤灰運輸的專用車輛(投標人須備有至少7臺運輸車輛,包括密閉罐車5臺、密閉翻斗車2臺),車輛必須具備包頭化工出廠過衡的條件(包頭化工物聯網地衡長16米、寬3米),且滿足包頭化工物聯網系統相關要求,以上要求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資質業績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1-12-15 10: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1-12-20 16:30:00。
4.2招標文件每套售價每標段(包)人民幣第1標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技術資料押金第1標段(包)0.0元,在退還技術資料時退還(不計利息)。
4.3未按本公告要求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4.4其他:/
5.招標文件的閱覽及投標文件的編制
本項目采用全電子的方式進行招標,具體操作詳見《招投標系統用戶手冊-電子標(投標人手冊)》,其中以下章節為重點章節,請投標人務必詳細閱讀。
1.1--1.7章節(系統前期準備)
1.9章節 (CA鎖綁定)
2.5章節 (文件領取)
2.9章節 (開標大廳)
3.1章節 (安裝投標文件制作工具)
3.2章節 (電子投標文件制作)
6.投標文件的遞交及開標
6.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及開標時間為2022-01-04 11:00:00(北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