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normal >本招標項目福建漳州核電廠1、2號機組廢樹脂輻照分解試驗研究已審批,資金來源已落實。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編號
normal >CNSC-21HDGC022470
2.2 招標項目名稱
normal >福建漳州核電廠1、2號機組廢樹脂輻照分解試驗研究
2.3 招標項目概括
normal >本研究擬采用不同廠商生產的樹脂,對模擬廢樹脂進行輻照分解試驗,將指定量的烘干后的樹脂裝入密閉的專用輻照容器中進行輻照,在不同輻照劑量下,檢測單位重量(體積)廢樹脂的氣體產生量和氣體成分,并對廢物包中的壓力進行分析。研究結果將用于評估福建漳州核電廠廢物處理中心(QS)廢樹脂烘干裝HIC工藝產生的廢物包的安全性。
2.4 招標范圍
normal >乙方根據甲方的任務書,負責所有試驗研究相關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調研、編制本研究的必要文件、設計及制造廢樹脂輻照容器、開展廢樹脂輻照分解試驗(包含試驗期間各種試驗材料和指定型號廢樹脂的采購、試驗器材的準備和標定、提供實驗室場地等)、進行數據整理分析和提供試驗報告相關的全部工作。
2.5 項目實施地點
normal >賣方自行確定。
2.6 服務期限
normal >T0:合同簽訂之日;
normal >T0:合同簽訂之日;
normal >T0+1個月,提交兩綱及廢樹脂輻照分解試驗方案,并通過甲方評審;
normal >T0+14個月,完成《廢樹脂輻照分解試驗研究報告(初版)》;
normal >T0+14.5個月,廢樹脂輻照分解試驗研究評審會;
normal >T0+15個月,完成《廢樹脂輻照分解試驗研究報告(終版)》;
normal >T0+16個月,甲方審查并認可《廢樹脂輻照分解試驗研究報告(終版)》;
normal >T0+17個月,廢樹脂輻照分解試驗研究項目鑒定;
normal >2023.6.30,廢樹脂輻照分解試驗研究項目驗收。
2.7 質量標準
normal >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標準要求,符合技術任務書要求。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normal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擁有合法經營權力,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有資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標項目的相關人員、設備、財務、技術能力。
normal >(2)投標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行業的規定。
normal >(3)投標人能夠滿足招標人的質量保證體系要求,能夠根據其所承擔的項目任務和責任制定和實施質量保證大綱,并對質量保證大綱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項目質量和服務負責。
normal >(4)財務狀況:投標人須有良好的銀行信用和商業信譽,不得處于破產、停業、財產被接收或凍結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實現的情形,財務狀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