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FZK2021-4-384)
項目所在地區:天津市
一、招標條件
本中國郵政集團 天津市 制式運鈔車更新采購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300萬元,來源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概況:本項目需采購15輛制式運鈔車:包括14輛鈔倉容積≥4.0立方米、1輛鈔倉容積≥5.0立方米。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 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中國郵政集團 天津市 制式運鈔車更新采購項目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中國郵政集團 天津市 制式運鈔車更新采購項目投標人資格能力要求:
1.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運鈔車生產(制造)廠家或銷售(代理)商,且營業執照在有效期內(須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如為銷售(代理)商還須提供運鈔車生產(制造)廠家出具的針對本項目的唯一授權文件,同一品牌生產(制造)商與銷售(代理)商不得同時參加此項目投標;
2.所投車型須具有自2018年以來銀行、郵政、保安守護押運等企業的成功應用案例(提供至少1項2018年1月1日至今簽訂的所投車型車輛銷售合同復印件加蓋公章);
3.所投車型須為國家定型產品列入國家工信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車輛須符合公安部A級或以上防護級別標準,通過公安部安全與警用電子產品質量檢測中心檢測,具備“中國強制認證”(3C認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加蓋公章);
4.投標截止日前3年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包括重大責任事故)的書面聲明(截至開標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標人可提供自成立以來無重大違法記錄(包括重大責任事故)的書面聲明)的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
5.如法定代表人參加開標會,須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原件并加蓋公章;如被授權委托人參加開標會,須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及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原件并加蓋公章;
6.投標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 “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 (以投標截止日的查詢結果為準);
7.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以代理公司查詢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查詢系統 /index.html中公布的股東及出資信息為準);
8.投標人在近三年內參與天津郵政招標項目中無以下情況:因自身原因放棄采購項目中標的、因自身原因違約或中止合同的(提供書面蓋章聲明);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不得轉包分包。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 2021 年11月24日 09 時 00 分到 2021 年12月2日 16 時 00 分
法定節假日除外,具體獲取時間以郵件或
招標文件售價:每套人民幣200元整,招標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標文件的遞交
遞交截止時間:2021年12月15日14時 00 分
六、開標時間及地點
開標時間:2021年12月15日14時00 分
開標
2、交貨
3、投標最高限價(含稅):鈔倉容積≥4.0立方米運鈔車19.8萬元/輛,鈔倉容積≥5.0立方米運鈔車22.8萬元/輛,15輛運鈔車總限價金額300萬元。
4、質量要求:符合招標文件“項目需求書”中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