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經開區(道路)智慧停車工程項目智能化設備采購及安裝工程
二次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徐州經開區(道路)智慧停車工程項目智能化設備采購及安裝工程 (項目名稱)已由 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徐開綜執【2021】29號 (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徐州金橋國際商務區開發 ,建設資金來自 自籌 ,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招標范圍:徐州經開區智慧停車管理系統依托最新物聯網技術,將徐州經開區高鐵片區、金龍湖景區、金山福地片區、東賀西賀片區、金山橋辦事處等5個片區的道路泊位現有約3340個泊位接入停車平臺管理;建設一套智慧停車運營中心與客服中心;建設5套戶外P3全彩停車誘導屏;采購23臺智慧停車手持PDA;建設5530米交通護欄,及車位劃線等輔助設施;以及后續的運維服務,具體詳見招標文件“設備清單”,本工程為交鑰匙工程。
2.2合同估算價:約1734.12萬元;
2.3建設
2.4工期要求:采購與安裝總工期 90 日歷天。其中,自接到供貨通知之日起 30日歷天貨到現場,自貨到現場驗收合格之日起60日歷天安裝完畢。具體以甲方正式通知為準,并應滿足甲方工程進度要求。(工期須滿足總包總體進度計劃要求,可根據實際情況分批次安裝)
2.5質量標準:合格;
2.6標段劃分:本工程為一個標段。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具有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有效期內);
3.2 投標人需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不接受非獨立法人機構的投標。
3.3投標人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4投標人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違法違規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3.5
3.5.1投標人擬派
(1)
(2)
(3)自 2019年10月 1 日以來,投標人和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上述違法行為受到建設部門行政處罰的(以“信用中國”( )和 “信用江蘇” ( )公布的信息為準)。 3.6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3.6.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3.6.3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3.6.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3.6.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3.6.6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3.6.7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因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 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3.8 失信被執行人懲戒執行蘇信用辦[2018]23號文件。 3.9 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須取得《徐州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手冊》。 3.10 本項目實行電子化招投標,投標人必須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工作平臺”中備案。 4. 投標保證金的繳納與退還 4.1 本項目投標保證金金額: 叁拾肆萬元整。
賬戶號: 493675246326 開戶名: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特別提醒:注意備案條款。 (1)投標人采用銀行電匯繳納投標保證金時應保證電子化招投標系統內備案的
(2)投標申請人采用銀行電匯繳納投標保證金時,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必須確保投標保證金電匯至專用賬戶,方可參與本工程投標。 (3)投標人采用銀行保函繳納投標保證金時,投標人法人基本存款賬戶(簡稱基本賬戶)未在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備案的,開標前投標人可掃描開戶許可證原件和原件真實性承諾書(加蓋單位公章)發 (如不明確,請撥打
(4)投標人采用銀行保函繳納投標保證金時,投標有效期應在銀行保函的有效期內。投標人在辦理投標保函時,應 向本工程投標保證金繳納賬戶開戶行發起自由格式報文形式的保函查詢通知(查詢通知中應注明保函編號、保函 金額、受益人及申請人)。投標人將銀行保函掃描件放入投標文件,在開標當天開標前將銀行保函原件交到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四樓 420 財務室地點。 注: 投標保證金提交銀行保函注意: 受益
受益人
(6)無論任何理由,投標保證金未及時支付均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 (7)資格審查不合格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由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以轉賬方式退還至其基本存款賬戶。 5. 招標文件的獲取 5.1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2月1日; 5.2 招標文件 10. 本公告為重發公告,原參加本工程報名的企業,如需參加重發公告的投標,須在重發公告發布后重新報名獲取招標文件。原公告中的招標文件與本公告招標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為準。 11.
10.1
招標人
10.2
招標代理機構
2021 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