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電網公司茂名、梅州、陽江 2021-2023年法律服務項目(采購編號:0006200000084961)采購公告
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現擬組織開展廣東電網公司茂名、梅州、陽江 2021-2023年法律服務項目采購工作,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就此項目進行報價響應。對此項目有意向的供應商請按照本公告要求的時間和辦理方式獲取采購文件參加報價。
詳細內容如下:
一、項目概況
1. 項目 2. (萬元)
標包名稱
投標保證金
(萬元)
常法坐班
常法培訓
常法普法
原服務合同
到期期限
業務分配規則
(常法除外)
1
茂名 服務項目
1.常年法律顧問(含坐班、培訓、普法):25萬元/年;
2.法律意見書:0.25萬元/份;
3.法律案件代理費率:90%。
80
標包1.1
1
1名律師,每周坐班1個工作日,坐班服務費5萬/年,包含在常法費用內。
8次/年,每次半個工作日
1.協助開展124普法活動、民法典、精準普法、電力設施保護月、安全生產月等普法活動;
2.普法費用5萬元/年,包含在常法費用內。
原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合同2021年9月30日到期。
按業務領域分配,具體規則在服務合同中約定。
標包1.2
2
梅州 服務項目
1.常年法律顧問(含坐班、培訓、普法):36萬元/年;
2.法律意見書:0.25萬元/份;
3.法律案件代理費率:90%。
178
標包2.1
1
1名律師,每周坐班1個工作日,坐班服務費5萬元/年,包含在常法費用內。
4次/年,每次半個工作日
1.協助開展電力設施保護月、安全生產月、員工底線教育、124、民法典等普法活動;
2.普法費用9萬元/年,包含在常法費用內。
原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合同2021年8月31日到期。原案件代理合同2021年12月31日到期。
按依次輪號分配,具體規則在服務合同中約定。
標包2.2
3
陽江 服務項目
1.常年法律顧問(含培訓):10.2萬元/年;
2.法律意見書:0.25萬元/份;
3.法律案件代理費率:90%。
124
標包3.1
1
/
4次/年,每次半個工作日
/
原所有服務合同2022年12月30日到期。
/
(二)適用范圍
梅州、茂名、陽江 及所屬縣區 。
(三)預估金額
各標的所列預估金額僅為預估量,不代表招標人對采購量的承諾,最終以框架結果有效期內的實際采購量為準。在標包分配過程中,可能出現部分單位有效期內無實際需求等情況,請供應商知悉并在接受相關條件情況下參與談判。
(四)標的內容
1.常年法律顧問。包括提供一般法律咨詢、參加現場/視頻會議、出具律師函、備忘錄、案例分析等標準服務項目以及提供律師坐班、培訓和普法等其他服務項目。其中,坐班、培訓和普法服務的具體需求和介紹詳見“(一)采購清單”。
2.法律意見書。對重大經營決策、重大合同或法律咨詢事項等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
3.案件代理。對主訴、被訴、執行等法律訴訟、仲裁案件提供代理服務。
(五)框架采購結果有效期
1.本次框架采購有效期自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2.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部分標的項目存在其他服務合約未到期情況的,則本次框架采購起始時間自其他合約到期之日起計算。具體標的項目合約期限情況,詳見“(一)采購清單”,請供應商知悉并在接受相關條件情況下參與談判。
(六)標包劃分
1.供應商參加談判,須同時參與同一標的下全部標包,不允許僅談判部分標包,否則該標的談判視為無效談判。供應商參加同一標的各標包的報價費率須保持一致,如出現費率不一致的,評標委員會將按照第一個標包的費率進行評標。
2.以下標包劃分原則適用于全部標的:
2.1常年法律顧問項目,各標的服務需求單位均只選聘一家機構提供服務。當同一標的下設標包數為1時,則該標包成交人為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單位;當同一標的下設標包數大于或等于2時,因各成交人成交費率相同,標的服務需求單位可以選聘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選人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也可結合各成交人在本單位同類項目業績、服務質量等因素,經本單位法律管理部門負責人審定后擇優選聘1家成交人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請供應商知悉并在接受相關條件情況下參與談判。
2.2 法律意見書、案件代理項目,當同一標的下設標包數為1時,則由該標包成交人提供全部服務;當同一標的下設標包數大于或等于2時,由標的服務需求單位按照滿足高效、優質服務原則,根據區域片區、業務領域、依次輪號等相對客觀標準明確業務分配規則(詳見“(一)采購清單”),并按照該規則在各成交人實際分配業務量,請供應商知悉并在接受相關條件情況下參與談判。
(七)報價和結算說明
1.本項目采用框架式招標,全部標的、標包按費率報價。報價須包含提供服務所有的費用開支(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資料費、通訊費等)。各供應商的報價得分以綜合費率作為計算依據,報價明細表如下:
標包 序號 服務類別 最高限價 報價費率 權重 備注 1 常年法律顧問 萬元/年 A1= 40% 2 法律意見書 萬元/份 A2= 10% 3 案件代理費率 90% B1= 50% 綜合費率:K_____=A1*40%+A2*10%+B1*50% 備注:此處作為通用報價明細模板供參考,各標包最高限價存在差異,各標包具體最高限價金額詳見“(一)采購清單”。 2.各標的最終成交費率為所有成交人針對每項服務報價的平均費率,請供應商知悉并在接受相關條件情況下參與談判。 3、各標的需求單位分別與成交人簽訂框架服務合同。其中: 3.1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費按年計價,結算價為常法年度最高限價*成交費率,每半年結算一次。如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含坐班服務)服務期限不滿或超過1年的,按實際提供服務時間折算計價。對于常年法律顧問中的普法服務,各標的需求單位可根據“(一)采購清單”列明的普法費用金額,在合同中進一步細化普法服務內容和具體費用,并按實際提供服務內容結算。 3.2法律意見書服務費按份計價,每半年結算一次,結算價為:成交單價*期內完成數量。 3.3案件代理服務費按宗計價,按宗結算或每半年結算。案件代理費包括一審、二審、執行階段的所有費用(律所代理同一案件審判程序后,執行案件不再另行收費)。單個案件結算費用=依據《廣東省物價局、司法廳律師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粵價〔2006〕298號)計算的訴訟代理費*成交費率。 3.4案件特別計價和結算規則。對于電費催收案件、因同一事由引發的2個以上系列案件、標的需求單位認為涉案金額虛高的案件等,成交人實際結算價格須在中標價格內再次進行下浮,具體下浮比例由標的需求單位與中標服務機構另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標的需求單位可以另行選聘案件代理律所,請供應商知悉并在接受相關條件情況下參與談判。 3.5對于重大、疑難法律案件,各標的需求單位如認為需要另行選聘案件代理律所的,可按有關規定另行履行采購程序。 (八)服務評價 按照專業性、確定性、獨立性、利益一致性、及時性等五個維度(各20分,滿分100分),各標的服務需求單位經辦人員在每項服務結束后及時對服務機構進行評價。其中,專業性是指法律服務質量高,提交服務成果全面、準確;確定性是指針對委托事項開展深入調查研判,作出確定性結論;獨立性是指開展服務事項不受委托人或其他相關方影響,獨立發表法律意見;利益一致性是指最大限度維護委托人權益,與委托人不存在利益沖突;及時性是指按照委托人時限要求提交服務成果。 服務評價結果將應用于調整業務量分配,服務機構出現兩次評分低于70分的,標的單位可對其后續業務量予以適當調減。服務評價結果還將應用于公司系統內以后年度法律服務項目招標采購活動。請供應商知悉并在接受相關條件情況下參與談判。 法律服務機構服務評價記錄表 填表 序號 事項名稱 服務類型 律所名稱 經辦律師 辦理日期 評價結果 專業性 (20分) 確定性 (20分) 獨立性 (20分) 利益一致性 (20分) 及時性 (20分) 總分 評價人 評分說明 三、供應商資質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