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塘水電站大壩工程項目部廊道模板采購項目(第二次)
競爭性談判文件
采購編號:ANSJ-CD-2021-C007
采 購
一、名詞解釋
采購
談判供應商:滿足本次談判要求具有相應資質和完成項目能力的供應商。 談判文件:談判文件與談判響應文件的統稱。 成交供應商:由談判小組推薦經采購單位確認的談判供應商。 二、談判供應商 ★1、合格談判供應商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產品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1.1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本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談判響應。如果談判供應商在談判響應中隱瞞了上述關系,則該談判響應無效。 1.2 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本采購項目的談判響應。如果談判供應商在談判響應中隱瞞了上述事實,則該談判響應無效。 1.3 談判供應商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采購單位(包括采購代理機構、采購人及用戶)有任何關聯,亦不得是采購單位的附屬機構。如果談判供應商在談判響應中隱瞞了上述關系,則該談判響應無效。 2、談判委托 * 如談判供應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須持有《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 3、談判響應文件內容的真實性 談判供應商應保證其談判響應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關談判響應的資料、信息是真實的,并且來源于合法的渠道。因談判響應文件中所提供的有關談判響應的資料、信息不真實,或者其來源不合法而導致的所有法律責任,由談判供應商自行承擔。 4、談判費用 無論談判結果如何,談判供應商自行承擔參加談判相關的全部費用。 5、聯合體形式 5.1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參與及相關要求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5.2 供應商為聯合體形式的,應同時遵守以下規定: (1)聯合體各方必須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聯合體各方均應當符合供應商須知前附表的供應商基本資格條件; (3)除供應商須知前附表中另有規定,聯合體各方中至少有一方應當符合供應商須知前附表的供應商特定資格條件; (4)聯合體中有同類資質的供應商按照聯合體分工承擔相同工作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供應商確定資質等級; (5)聯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或與其他供應商組成新的聯合體參加同一項目的采購活動。 6、項目現場踏勘 6.1 本項目是否組織現場踏勘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6.2 供應商應按供應商須知前附表中規定對采購項目現場和周圍環境進行踏勘。供應商未在指定時間進行踏勘的,其踏勘將被拒絕,視為放棄談判。 6.3 踏勘現場的費用由供應商自己承擔,踏勘期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由供應商自己負責。 6.4 采購人不對供應商據現場踏勘而做出的推論、理解和結論負責。一旦成交,供應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額外補償,或延長合同期限的要求。 7、采購進口產品 7.1 本項目是否采購進口產品及相關要求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三、談判文件 8、談判文件 8.1 談判文件要求提供的貨物及服務,談判程序和合同條件在談判文件中均有說明。談判文件共五章,內容如下: 第一章 談判供應商須知 第二章 談判要求及技術參數 第三章 商務及合同主要條款(草案) 第四章 評審辦法 第五章 競爭性談判響應文件格式 8.2 供應商應認真閱讀談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項、格式、條款和規范等要求。如果供應商沒有按照談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資料,或者談判響應文件沒有對談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實質性響應,由此帶來不利于供應商的談判結果,其風險由供應商承擔。 9、談判文件的澄清修改 9.1 談判采購單位如果對已發出的談判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將在談判文件要求提交首次談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購買談判文件的供應商,不足3個工作日的,將順延提交首次談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作為談判文件的組成部分。對談判文件中有難以理解或參數有疑義的內容,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書面資料,否則視為對談判文件再無疑義,因此帶來的一切不利后果由談判供應商自負。 9.2 競爭性談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內容均以書面形式明確的內容為準。當競爭性談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后發出的書面文件為準。所有補充文件將作為競爭性談判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所有供應商具有約束力。 9.3 供應商若對談判文件有任何疑問,可以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詢問。否則,視為同意談判文件的一切條款和要求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凡因供應商對談判文件閱讀不深、理解不透、誤解、疏漏、或因市場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風險均由供應商自負。 9.4供應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應立即向采購代理機構回函確認。 10、談判文件的獲取 談判供應商必須從采購代理機構獲取談判文件,談判供應商自行轉讓或復制的談判文件視為無效文件;談判文件一經售出,一律不退,僅作為本次談判使用。 11、談判的處理依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的條款,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處理。 12、解釋權歸屬 本次談判文件的解釋權歸采購代理機構。 13、響應和偏差 13.1 響應文件應當對采購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滿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購人的響應,否則,供應商的談判響應將被否決。實質性要求和條件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13.2 供應商應根據談判文件的要求提供產品設備技術性能指標的詳細描述、技術支持資料及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計劃等內容以對談判文件作出響應。 13.3 響應文件中應針對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中列明的技術要求提供技術支持資料。技術支持資料以供應商公開發布的印刷資料,或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或供應商須知前附表允許的其他形式為準,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視為無技術支持資料,其談判響應將被否決。 13.4 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圍和最高偏差項數的,偏差應當符合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偏差范圍和最高項數,超出偏差范圍和最高偏差項數的談判響應將被否決。 13.5 響應文件對談判文件的全部偏差,均應在響應文件的商務和技術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內容外,視為供應商響應談判文件的全部要求。 四、談判要求 14、談判語言和談判貨幣 14.1 供應商提交的談判響應文件以及供應商與采購代理機構就有關談判的所有來往函電均應使用中文。 14.2 談判報價應以人民幣報價,任何包含非人民幣報價的談判將按無效談判處理。 14.3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談判。 15、談判響應文件的構成 15.1 供應商提交的談判響應文件應包括下列部分的內容: (1)談判響應函 (2)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身份證明 (3)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授權委托書 (4)響應報價一覽表 (5)響應分項報價表(報價不含稅) (6)貨物簡要說明一覽表 (7)供應商基本情況表 (8)項目實施方案 (9)商務和技術偏差說明 (10)供應商誠信情況承諾函 (11)供應商誠信經營和誠信履約承諾書 (12)供應商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資料 15.2 如果在談判文件中沒有允許提供備選方案,則每個供應商只允許提交一個談判方案,否則,將按無效談判響應處理。 15.3本次談判的最小單元為“項目”。供應商可根據自身的資質情況和經營范圍對本次項目進行談判,不得將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對本項目中的品目進行不完全談判,任何不完全的響應將會被拒絕。 16、談判報價 16.1談判報價是指項目達到正常使用條件下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設備、輔材、運輸、倉儲、保管、保險、裝卸、調試、培訓、售后維護服務、驗收、利潤、相關稅費及市場價格風險)以及供應商利潤、稅金和政策性文件規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風險、責任等一切費用。 16.2 談判供應商應在談判響應文件中的響應報價表上,標明費用組成;任何有選擇的報價不予接受。 16.3 談判貨幣:人民幣;
16.4 供應商要按所報貨物分項報價表內容填寫貨物品名、單價及總價、制造廠家等內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簽署。所有根據合同或其它原因應由供應商支付的稅款和其它應交納的費用都要包括在供應商提交的談判價格中。 16.5 合同價格:經談判小組確認的某一談判供應商的最終報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是固定不變的,不受外匯匯率及市場價格變化的影響。 16.6 凡因談判供應商對談判文件閱讀不深、理解不透、誤解、疏漏、或因市場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風險均由談判供應商自負。 16.7 談判供應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參加談判。當談判小組認為某個談判供應商的談判價或者某些分項報價明顯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響供應設備(貨物)質量和不能誠信履約的,可要求該談判供應商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書面文件予以解釋說明,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否則,談判小組可以取消該談判供應商的成交候選資格。 ★17、證明供應商合格的資格證明文件 17.1 供應商應按照談判文件“供應商須知前附表”第13項的要求,在談判響應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資格證明文件。如果資格證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將按無效談判處理。 17.2 對供應商的其他要求 (1)供應商不得以他人名義談判和串通談判; (2)必須根據競爭性談判文件要求進行生產、供貨等; (3)非經采購人同意,不得將本項目內容進行分包實施,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成交資格,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 (4)接受采購人委托的相關單位對貨物內容、質量、進度、實施方案、價款支付與結算審核等的監督和管理; (5)供應商應保證在本項目使用的任何產品和服務的任何一部分,不會產生因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或其它知識產權而引起的法律和經濟糾紛,由此引起的糾紛,由供應商承擔所有相關責任; (6)供應商承諾給予采購人的各種優惠條件不能包括采購項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購事項。供應商不能以“贈送、贈予”等任何名義提供貨物和服務以規避競爭性談判文件的約束。否則,供應商提供的競爭性談判響應文件將作為無效響應處理,供應商的談判行為將作為以不正當手段排擠其他供應商認定。 18、證明標的物的合格性和符合談判文件規定的文件 18.1 供應商應在談判響應文件中提供貨物及服務滿足談判文件要求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行業管理部門要求的其他強制性標準的證明文件。與談判文件要求有重大偏離的談判,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行業管理部門要求的其他強制性標準的談判響應文件將被作無效響應處理。 18.2 上述證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資料、圖紙、圖片和數據,它包括: 18.2.1 設備參數、實施方案、交貨期、付款方式等方面的詳細說明; 18.2.2 逐條對談判文件提出的技術要求和商務要求進行應答,說明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對談判的技術和商務要求是否做出了實質性響應并提供支持文件。 19、談判保證金 19.1 供應商應按供應商須知前附表具體規定,在談判截止時間前繳納足額的談判保證金。 19.2 保證金是用于保護本次談判免受談判供應商的行為而引起的風險。 19.3 談判保證金由談判供應商通過銀行轉賬、電匯、支票等非現金形式繳納。 19.4 未按供應商須知前附表具體規定交納、未足額交納或未按規定時間交納保證金的,將被視為自動放棄談判權利。 19.5 提交保證金后,各談判供應商須將其交納保證金憑證復印(掃描)件加蓋供應商紅章附在談判響應文件中,否則視為無效響應文件。 19.6 談判保證金退還: 19.6.1 未成交供應商:成交通知書發放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 19.6.2 成交供應商:成交供應商與采購單位簽訂合同并繳納足額成交服務費后退還;(退還時,須向代理機構提供開戶許可證復?。⊕呙瑁┘昂贤挤莶⒓由w供應商公章); 19.6.3 以上供應商自身原因導致無法退還的除外。 19.7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談判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19.7.1 供應商在遞交談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后,撤回談判響應文件的或者擅自退出談判活動的。 19.7.2 供應商成交后放棄成交或未能按規定簽訂合同、無正當理由不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或未能按規定交納招標代理服務費或由于供應商的原因導致成交無效的。 19.7.3 將成交項目轉讓給他人,或者在談判響應文件中未說明,且未經采購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同意,將成交項目分包給他人的。 19.7.4 供應商在談判響應文件中提供偽造、套改、虛假資料參與談判的。 19.7.5 供應商不按法定程序進行質疑和投訴,捏造事實,查無實據,造成惡劣影響,導致采購活動無法正常進行的; 19.7.6 供應商在談判響應文件中提供虛假材料的; 19.7.7 談判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19.8 聯合談判的,可以由聯合體中的主體提交談判保證金,以一方名義提交談判保證金,對聯合體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20、談判響應文件的有效期 談判有效期(含授權有效期)從遞交談判響應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個日歷天。談判有效期不滿足談判文件要求的談判,將被視為非響應性談判而予以拒絕,將按無效談判處理。談判有效期內供應商撤銷談判響應文件的,采購代理機構將不退還談判保證金。 21、談判響應文件的簽署及規定 21.1 談判供應商須依據談判文件內容和談判響應文件格式的要求編制談判響應文件。 21.2 談判響應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藍(黑)墨水填寫,注明“正本”“副本”字樣。統一膠裝、編碼,在每一頁的正下方清楚標明頁碼等字樣。 21.3 談判響應文件份數,本次談判需提交談判響應文件共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貳份,電子版談判響應文件(U盤或移動硬盤,謝絕光盤)壹份;在封面標明“正本”、“副本”及“電子版談判響應文件”字樣。 21.4 談判供應商在談判響應文件中指定的頁面落款處,必須按談判文件要求加蓋印章或簽字。 21.5 談判供應商名稱應填寫全稱,同時加蓋公章。 21.6 談判響應文件的任何行間插字、涂改和增刪,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在改動處旁簽字方為有效。 21.7 談判響應文件因字跡潦草或表達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談判供應商負責。 22、文字要求 本次談判只接受簡體中文文字的談判響應文件。 五、談判響應文件封裝、遞交 23、談判響應文件的封裝及標記 23.1 談判響應文件應按以下要求封裝: 23.1.1 談判供應商應將談判響應文件的正本、副本、電子版標書(U盤),用單獨的封袋分裝密封(封袋不得有破損),封袋正面要粘貼標識,標識格式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封線處加蓋談判供應商公章,談判響應文件中資質證明文件為原件的復印(掃描)件加蓋談判供應商公章。 23.2 如果談判供應商未按上述要求封裝及加寫標記,誤投或過早啟封的談判響應文件,出現此類情況的談判響應文件,采購代理機構將拒絕接收,并退回談判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對談判響應文件的誤投和提前啟封概不負責。 24、談判響應文件遞交 24.1 談判供應商必須在談判文件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將全部談判響應文件遞交至采購代理機構項目承辦人。 24.2 采購代理機構項目承辦人在談判文件規定的談判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只負責談判響應文件的接收、清點、造冊登記工作,并請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簽字確認,對其有效性不負任何責任。 24.3 采購代理機構在宣布遞交談判響應文件時間截止之后,拒絕接收任何人送達、遞交的談判響應文件。 24.4 以郵寄方式遞交談判響應文件的,其談判響應文件將按照無效處理。 24.5 無論談判供應商成交與否或者廢標,其談判響應文件恕不退還。 25、談判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25.1 談判供應商必須在談判文件規定的遞交截止時間之前遞交談判響應文件,采購代理機構在截止時間后拒絕接收任何談判響應文件。 25.2 采購代理機構因采購人推遲談判截止時間時,應以書面的形式,通知所有談判供應商;在這種情況下,采購代理機構和談判供應商的權利和義務將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約束。 26、談判響應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6.1 談判響應文件遞交后,如果談判供應商提出書面修改和撤回談判響應文件要求,在談判截止時間前以書面形式送達采購代理機構。 26.2 談判供應商修改談判響應文件的書面材料,須密封送達采購代理機構,修改或補充的內容應按談判文件要求簽署、蓋章、密封、標記,并作為談判響應文件的組成部分。 26.3 撤回談判響應文件應以書面(或
26.4 在談判截止時間后到談判文件規定的談判有效期滿之間的這段時間內,談判供應商不得撤回其談判響應文件。 26.5 談判供應商在談判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后,不得對其談判響應文件做任何修改。 六、談判與評審 27、談判小組和談判評審原則 27.1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2015年第658號國務院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74號《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的規定,采購機構將依法組建競爭性談判小組,依法進行談判和評審工作。 27.2 談判文件和供應商的響應文件是評審的依據。 28、談判及評審程序 28.1 采購代理機構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組織談判。 28.2 本次談判的報價次數、談判程序和最終報價的產生原則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的規定。 28.3 談判小組對談判文件的內容、實質性要求、規定等進行確認。 28.4 談判開始后,談判小組首先對響應文件進行評審,并根據談判文件規定的程序、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與實質性響應談判文件要求的供應商進行談判。未實質性響應談判文件的響應文件按無效處理,談判小組將告知有關供應商。 28.5 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并給予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平等的談判機會。 28.6 在談判過程中,談判小組可以根據談判文件和談判情況實質性變動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條款。所有變動內容均是談判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談判小組將以書面形式同時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28.7 參加談判的供應商應當按照談判文件的變動情況和談判小組的要求重新提交響應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由授權代表簽字的,應當附法定代表人授權書。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并附身份證明。 28.8 談判結束后,談判小組要求所有繼續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最后報價,最后報價是供應商響應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 28.9 已提交響應文件的供應商,在提交最后報價之前,可以根據談判情況退出談判。采購機構將退還退出談判的供應商的保證金。 29、評審過程的保密 29.1 競爭性談判小組成員和與評審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泄露有關談判響應文件的評審和比較、成交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審有關的其他情況。 29.2 在評審過程中,如果談判供應商試圖在談判響應文件的評審和比較、成交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審有關的其他方面,向談判小組、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施加任何影響,其談判響應文件將按照無效處理。 30、評審方法 30.1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74號《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的規定,談判小組應當從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競爭性談判文件實質性響應要求的供應商中,按照最后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選人,并編寫評審報告。 七、確定成交人、成交通知與簽約 31、確定成交人 31.1 采購代理機構應在評審結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評審報告送采購人確認。 31.2 采購人應當在收到評審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評審報告提出的成交候選供應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 32、預成交結果公示 預成交供應商選定后,采購人將按照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公示媒介和公示期進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如下內容: (1)所有候選成交供應商名稱、響應價格及工期/交貨期/服務期限; (2)預成交供應商名稱、預成交份額(如有)及選擇原因; (3)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內容。 33、成交通知 33.1 成交供應商確定之后,代理公司將發出《成交通知書》。 33.2 成交通知書對采購人和成交供應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書發出之后,采購人改變成交結果,或者成交供應商放棄成交,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4、發布成交公告 在發出成交通知書的同時,采購人將在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公告媒介發布成交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成交供應商名稱、響應價格及工期/交貨期/服務期限、成交份額(如有)及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內容。 35、簽訂合同 35.1 談判文件、成交供應商響應文件及補充文件等均為簽訂采購合同依據。 35.2 成交供應商應在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 35.3 采購人不得向成交供應商提出超出談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不得與成交供應商訂立背離談判文件確定的合同文本以及背離采購標的、規格型號、采購金額、采購數量、技術和服務要求等實質性內容的協議。 36、成交合同的履約驗收 采購人按照采購合同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書。驗收書應當包括每一項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的履約情況。 八、其他事項 37、最終報價 競爭性談判項目實行二輪報價,第一次報價后,談判小組可以變更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條款,二輪報價為最終報價。 二次(最終)報價應按競爭性談判文件給定的格式填寫,不用裝訂在響應文件中,填寫表格內容字體使用仿宋字清晰的填寫,如因字跡不清造成的談判小組對供應商的評審有誤,后果由填表人自己負責,與采購人、談判小組及采購代理機構無任何關系),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 38、談判終止 談判開始后,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購代理機構將終止競爭性談判采購活動,發布項目終止公告并說明原因,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1)因情況變化,不再符合規定的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適用情形的; (2)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3)在采購過程中符合要求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不包含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4)報價未超過采購預算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 九、成交服務費 39、招標代理服務費 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具體規定。 十、質疑與投訴 40、質疑 40.1供應商對本次談判采購活動有疑問的,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40.2 供應商對競爭性談判文件、采購過程或成交結果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按照質疑函范本格式要求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代理機構或采購人提出質疑,供應商提出質疑應當提交質疑函和必要的證明材料原件,代理機構不接受
40.3 質疑函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供應商的姓名或者名稱、
(2)質疑項目的名稱、編號; (3)具體、明確的質疑事項和與質疑事項相關的請求; (4)事實依據; (5)必要的法律依據; (6)提出質疑的日期。 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供應商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附法人代表授權書)簽字或者蓋章(鮮章),并加蓋公章(鮮章)。 接收質疑函的方式:書面形式; 聯系部門:青矩工程顧問 ;
通訊
40.4質疑函范本格式在中國 站( /)自行下載。 40.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無效質疑,采購代理機構和采購人不予受理: (1)質疑供應商不是參與所質疑項目采購活動的供應商; (2)未在法定質疑期內發出質疑的; (3)質疑未以書面形式提出; (4)質疑函沒有合法有效的簽字、蓋章或授權的; (5)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據、材料的; (6)質疑答復后,同一質疑人就同一事項再次提出質疑的; (7)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采購監管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40.6 采購代理機構或采購人將在收到書面質疑后7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人和其他有關供應商。 41、其他規定 41.1談判文件的其他規定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42、未盡事宜 42.1其他未盡事宜參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43、文件解釋權 43.1本談判文件的解釋權歸采購代理機構所有。 1、項目
2、送貨目的地:四川省甘孜州巴塘縣巴塘水電站工區 3、項目計劃開工時期:以甲方通知開工為準。 4、合同范圍:巴塘水電站大壩標 5、質量標準: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準 1.交貨時間:2021年10月31日前。 2.交貨
3.付款方式:合同約定。 合同編號: 中國安能集團第三工程局成都 買賣合同書 甲 方: 中國安能集團第三工程局 成都 乙 方: 簽訂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序號 物資名稱 規格 型號 單位 數量 不含增值稅單價(元) 不含增值稅總價(元) 含增值稅單價(元) 含增值稅總價(元) 生產廠家 備注 1 2 3 … … 小計 增值稅稅率為 %,增值稅額:元,質保金為合同含稅總金額5%,為: 元 含增值稅總價(小寫): (大寫):元。 1.1名稱、品種、規格、產地:_________。 1.2質量,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執行。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2.1數量:該數量為暫定數量,甲方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數量增減。甲方減少數量的,不屬于違約;甲方增加數量的,將以補充協議方式進行協商。 2.2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包裝材料由乙方提供,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合同供貨期限 本合同供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該期限為暫定期限,甲方有權根據施工需要單方調整合同供貨期限,但應提前7日通知乙方。 第四條 運輸方式和交貨 4.2交貨 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貨物驗收合格交付前,貨物的滅失、毀損風險由乙方承擔。 4.3運輸方式:汽車運輸。卸貨由乙方負責,卸貨費用由乙方承擔。 4.4貨物附隨單證的轉移:貨物附隨單證包括質檢證書、貨物清單等。 第五條 驗收: 5.1驗收時間:貨物運輸至甲方指定地點后,雙方在24小時內對品種、型號、規格、數量進行初步驗收;如品種、型號、規格、數量不符合規定和合同約定的,甲方在驗收完畢后的2日內向乙方提出異議和處理意見。對貨物質量的異議不受時間限制,隨時發現可以隨時提出異議。乙方在收到甲方異議后,應在2日內負責處理;如果乙方逾期不予處理或收到異議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視為同意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甲方有權將收到的貨物自行處理,因此發生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5.2驗收方式:現場抽樣驗收。 5.3驗收如發生爭議,由第三方檢驗機構按國家有關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檢測費用約定:乙方聲明在合同生效后,首次委外檢測費用由乙方承擔,若雙方對后續檢測結果有異議,再次委外檢測結果不合格,檢測費用由乙方承擔,檢測結果合格,檢測費用由甲方承擔。 5.4甲方指定XX(身份證號:XX)負責貨物的驗收、簽認;乙方指定XX(身份證號:XX )負責貨物的交驗、簽認。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員是甲方唯一的收貨代表,其在乙方送貨清單上簽字,作為乙方貨物已到現場的證明,指定人員以外其他人員的驗收、簽認,對另一方不發生效力。一方指定人員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告知對方,并自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產生效力。送貨清單(或相應票據)中事先印刷的相關備注文字(雙方驗收人員簽署的備注內容除外)內容不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甲方對貨物的驗收,并不視為免除乙方對產品質量和技術應負的責任。 5.5本合同約定貨物的質保期為X個月,自最后一批次供貨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如果乙方對貨物有另外承諾的質保期且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雙方同意以期限較長的為準。 甲方如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和數量等不符合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應自收到產品后日內向乙方提出異議和處理意見,乙方在接到甲方異議后,應在日內按照甲方要求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違約,且甲方有權自行處理收到的產品或重新進行采購,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產品質量的異議不受該時間的限制,隨時發現可隨時提出異議和處理意見。 在質保期內,因貨物使用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影響到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須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日內進行維修或更換,因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質保期滿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內進行維修等服務,乙方可對甲方合理收費。 第六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6.1單價:_________;本合同暫定總價(含增值稅) 元(大寫:人民幣元)。其中,不含稅價款為 元(大寫:人民幣 元),增值稅稅率為 %,增值稅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 元)。若因國家稅務政策變化導致稅率調整,不含增值稅價格不變,具體稅金以變更后的稅率計算。 本合同價格為乙方將貨物運 6.2雙方特別約定:遵循“先開票、后付款”的原則,甲方支付前,乙方應按雙方確認的當期結算金額向甲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并于發票開具后日內提交給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發票后,按合同約定向乙方付款。 乙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交甲方辦理發票交接手續,無甲方經辦人員簽認,視為乙方未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如發生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由乙方承擔責任。因乙方發票虛假、虛開、走逃(失聯)及瑕疵而引起購買方被稅務部門的處罰及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并自發生之日起按日支付0.03%罰息。 6.4貨款支付方式采用先貨后款:貨款分期支付。在合同簽訂后,預付合同金額30%定金,結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具的正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30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的95%,剩余5%作為質保金,在質保期滿后1個月內無息支付,如發生糾紛,則延后至糾紛最終解決后30天內付清。質量保證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對交付貨物質量的保證責任。 6.5貨款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6.6 如甲方出現資金困難,乙方同意給予個月的付款寬限期,在此寬期間內不視為甲方違約且不計息,乙方不得以此為由中斷本項目的貨物供應。 (提示:該條款請根據實際情況選擇) 第七條 雙方權利義務 7.1 甲方的權利義務 7.1.1甲方負責提供供貨計劃和準確的交貨地點。 7.1.2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 7.1.3甲方不得無故拒絕接收供貨計劃范圍內的貨物。 7.1.4按合同約定對貨物進行檢驗和驗收。 7.1.5接受乙方提供的培訓和保修服務。 7.2乙方的權利義務 7.2.1按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和質量要求供應貨物;同時乙方應考慮甲方的施工特點,精心組織、配備足夠的運輸能力和必要的儲存場地以保證甲方需要。 7.2.2及時向甲方提供貨物合格證書及甲方要求的其它相關資料。 7.2.3乙方與第三方發生的任何經濟往來和債務糾紛均與甲方無關,乙方保證貨物無權屬上的瑕疵、無知識產權爭議,如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7.2.4乙方對甲方相關人員提供技術培訓,培訓時間;培訓內容包括貨物安裝、調試、操作、維護保養、故障處理等。培訓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價款中,乙方不再另行收取。 (提示: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本款) 7.2.5 乙方積極協助甲方在稅法規定期限內辦理有關的進項稅額的認證申辦手續。乙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送達甲方后如發生丟失、滅失,乙方應按照稅法規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時向甲方提供該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丟失增值稅發票(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如因乙方拒絕履行配合義務,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由乙方承擔。 7.2.6在涉及到貨物質量問題的退貨行為時,如果退貨行為涉及到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乙方應當履行相關協助義務。 7.2.7在本合同發生變更涉及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載項目發生變化時,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尚未認證抵扣,乙方應于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辦理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申請,并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原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額補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就減少的金額甲方負責辦理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申請,乙方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八條 甲方違約責任: 8.1乙方按甲方的供貨計劃供貨并已實際交付甲方后,如甲方違反合同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10%違約金。 8.2甲方無故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8.3甲方在寬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貨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合同約定的義務除外),甲方對逾期付款部分從寬限期滿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計算的基數以甲方最后一筆付款時剩余欠款金額為準,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現已支付部分的貨款,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本合同項下雙方結算價款(不含增值稅)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擔其他任何違約責任。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9.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10%的違約金,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9.2乙方所交貨物種類、型號、規格、花色、包裝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使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同意使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9.3乙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合同總金額0.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同時,甲方有權向第三人采購同種類貨物,因此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逾期超過15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同時,甲方有權向第三人采購同種類貨物,因此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4乙方提前交付貨物的,甲方無需提前付款,如因乙方提前交付貨物導致甲方增加費用的,該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5 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貨,否則甲方有權重新選擇其它供應商,同時乙方承擔本合同第一條中含增值稅總價%的違約金并賠償斷貨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9.6乙方不能隨車提供貨物合格證書或其他約定單證的,甲方有權拒絕收貨,因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9.7在質保期內,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進行維修或更換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次,甲方有權交由第三方進行維修,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亦由乙方承擔。因貨物質量原因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9.8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務機關代開),甲方有權拒付相應貨款。 9.9乙方應提供真實、有效、合格的發票,如發現乙方提供虛假發票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乙方須按發票金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對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無法抵扣相應稅款,發現問題后退回,乙方應無條件更換為有效發票,拒絕或逾期不更換發票的,造成甲方損失及相關風險,由乙方予以承擔。發生上述情況時,甲方有權選擇解除合同。 9.10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接受稅務機關、審計部門、紀檢部門的檢查工作,如果乙方拒不配合,由乙方支付5000元的違約金,并承擔對甲方造成的損失。 9.11乙方保證提供的產品、服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識產權和其他任何權利。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權指控時,乙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一切可能發生的經濟上、法律上的責任,由此給甲方帶來損失的,乙方無條件予以賠償。 9.12如乙方被建設單位或中國安能集團 及其關聯企業、列入“限制交易供應商名單”、“不合格供應商名單”或“供應商黑名單”等限制交易名單,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12小時內通知對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3日內將有權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提交對方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提交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第十二條 廉政條款: 乙方承諾:乙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向甲方工作人員贈送禮金、禮品、有價證券、購物卡及其它有價物品等,不邀請甲方工作人員吃喝游玩及其它娛樂性消費;不向甲方工作人員提供任何工作以外的便利和好處;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弄虛作假。若乙方違背上述承諾且經甲方法人單位或其上級紀委監察機關查實認定,或國家司法機關立案查處,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承擔暫定合同總價的10%的違約金,違約金及乙方因違背承諾行為所取得的不當利益一并在結算中扣除。 甲方工作人員向乙方索賄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應向甲方法人單位或其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國家司法機關檢舉。 第十三條 其它事項: 13.1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債權,乙方不得轉讓,也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擔保。若乙方擅自轉讓或用于擔保的,則該行為無效,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13.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任何一方發生稅務登記、公司名稱等重大信息的變更事項,應在重大信息變更后的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情況,并提供相關信息資料。 13.3雙方確定所預留的以下
甲方送達
電子
乙方送達
電子
13.4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簽訂補協議。 13.5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以下無合同正文) 買方:(蓋章) 賣方:(蓋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 1、談判方法 1.1 談判方法: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2015年第658號國務院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74號《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的規定,競爭性談判小組采用最低評標價法,談判小組應當從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談判文件實質性要求的供應商中,按照最后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3名成交候選供應商,經采購人確認,以供應商的最低報價作為成交價格。 1.2 談判程序: (1)采購代理機構宣布大會開始,宣布會場紀律, (2)介紹參會人員情況,響應單位點到, (3)查驗響應文件密封情況, (4)拆封響應文件 (5)對響應單位資格審查, (6)對響應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審查, (7)談判小組與實質性響應談判文件要求的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 (8)談判小組編輯談判情況報告并向采購人推薦3名供應商。 2、談判 2.1 采購代理機構按競爭性談判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談判;談判大會由采購人代表、談判小組成員、監督人、談判供應商代表及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參加,參會代表應簽名報到,以證明其出席; 2.2 為確保談判工作公開、公平、公正,依法成立談判小組。談判小組由采購人及有關專家組成,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少于談判小組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專家名單由有關人員在采購代理機構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談判小組成員應當遵守并履行下列責任和義務: 2.2.1 要嚴格遵守政府采購相關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職責,公正、客觀、審慎地組織和參與評審工作; 2.2.2 對談判響應文件進行資格性、符合性檢查,并做出評價; 2.2.3 按競爭性談判文件規定的評審方法和標準,進行比較和評價; 2.2.4 要求談判供應商對談判響應文件有關事項作出解釋或澄清; 2.2.5 要依法獨立評審,按照競爭性談判文件的要求和評審標準對響應文件進行評審,推薦成交候選供應商名單,對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2.2.6 對需要共同認定的事項存在爭議的,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做出結論。持不同意見的談判小組成員應當在評審報告上簽署不同意見并說明理由,否則視為同意; 2.2.7 對評審情況以及在評審過程中獲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 2.2.8 配合采購人及其上級主管(監督)部門的投訴處理工作; 2.2.9 配合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答復談判供應商提出的質疑。 3、談判響應文件的初審 審查分為資格性檢查和符合性檢查。分別按照以下內容對響應文件進行檢查,一項不合格即按照無效談判處理(說明:響應文件初步審查合格的為實質性響應談判文件要求的供應商)。 3.1 資格性檢查(由談判小組審查) 3.1.1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提供合法有效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提供法人證書,其他組織應提供合法登記證明文件); 3.1.2 信譽要求:供應商不得為“信用中國”網站(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供應商,不得存在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gsxt.gov.cn)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情況(提供信用中國網站及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網站相關頁面截圖); 3.1.4 參加本次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紀,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書面聲明; 3.1.5 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的聲明(格式自擬); 3.1.6 供應商提供具有鋼模板制造或銷售等相關資質或證明材料(格式自擬)。 3.1.7 談判供應商需為領取談判文件并登記的潛在談判供應商; 3.1.8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談判;。 * 備注 (1)所有資質證件的復?。⊕呙瑁┘仨毤由w單位公章附在談判響應文件中。 (2)上述資格證明文件為必備資格,缺項按無效文件處理。 (3)在談判后的任何時間,談判小組有權隨時要求審查原件,如果談判人不能按規定時間提供原件,按無效談判處理。 3.2符合性審查 3.2.1 談判小組從響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對談判文件的響應程度進行初步審查,以確定其是否對談判文件實質性內容作出響應(采購人可根據具體項目的情況對實質性要求作特別的具體規定)。 初步審查按下表進行: 序號 評審內容 評審標準 1 供應商名稱 供應商名稱和公章、營業執照一致 2 談判報價 完整無缺項,未超過采購預算,無選擇性報價 3 談判文件的有效期 自談判之日起不少于90個日歷日 4 響應文件簽字、蓋章 響應文件的簽字蓋章合格有效 5 供貨期、質保期 滿足談判文件要求 6 響應文件完整性 響應文件構成無缺項,按照談判文件要求的編寫響應文件 7 談判內容 與采購內容一致 說明:以上各項有1項不合格,評審不予通過,作為未實質性響應談判文件。在資格性、符合性檢查時,審查未通過的,不得進入后續評審環節。 3.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供應商串通談判,談判小組應當認定其響應文件無效: (1)不同供應商的響應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2)不同供應商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談判事宜; (3)不同供應商的響應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或者聯系人員為同一人; (4)不同供應商的響應文件異常一致或者談判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5)不同供應商的響應文件相互混裝; (6)不同供應商的談判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3.2.3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但不限于),談判小組應按無效響應文件處理: (1)供應商的談判報價超過采購預算的; (2)供應商未經過正常渠道購買談判文件,或供應商名稱與購買談判文件時登記的供應商名稱不符的; (3)供應商不具備資格條件的; (4)實質性內容不滿足或未響應的(包括但不限于:交貨期、質保期、付款方式、主要技術指標等); (5)響應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6)供應商未按談判文件要求的數量和方式膠裝、封裝、簽字、加蓋公章的; (7)響應文件有涂改,涂改處未按談判文件要求簽字的; (8)無談判有效期或有效期不符合談判文件要求的; (9)供應商針對同一項目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響應文件,未書面聲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現選擇性報價的; (10)提供虛假資質、虛假證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虛假證明)、出現虛假應答的,除按無效響應文件處理外,還將按照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11)響應文件附加了采購人難以接受的條件或條款的; (12)供應商前期參與了本次項目方案設計的; (13)在采購或其它重大項目履約過程中有不良記錄,未能按期履約的; (14)談判報價與市場價格偏離較大、低于成本、談判小組認為形成不正當競爭的,且在規定時間內無法提供有效書面證明; (15)報價子目出現漏項或報價數量與談判文件要求不符的; (16)談判項目的技術參數與談判文件要求出現重大負偏差的或技術指標有漏項的; (17)提供虛假技術參數; (18)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談判文件中規定的其他無效情形。 3.3 在采購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 (1)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談判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 (2)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3)供應商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 4、談判澄清 4.1 談判小組有權就談判響應文件中含混之處向上述步驟初審合格的談判供應商提出詢問或澄清要求;談判供應商將有關詢標澄清、補正、說明的內容應以書面形式提交; 4.2 競爭性談判邀請函、談判響應文件作為談判的依據,澄清、補正、說明的內容只作為談判參考。談判澄清時談判供應商只作說明和解釋,不得借此對談判報價、交貨期、主要技術指標等實質性內容做任何修改;如澄清、補正、說明的內容與談判響應文件內容有重大相悖或矛盾,將被認定為無效文件; 4.3 談判供應商對談判響應文件的澄清不得改變談判報價及實質內容。談判時,談判響應文件中出現下列情況,修正原則為: (1)談判響應文件中響應報價表內容與談判響應文件中明細內容不一致的,以響應報價表為準; (2)談判報價的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3)總價金額與按單價匯總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計算結果為準; (4)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位的,以總價為準,并修改單價; (5)談判響應文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為準; (6)多處內容交叉不符時,以談判小組成員會評審結果為準; (7)文字與圖表不符時以文字為準; 按上述修正錯誤的原則及方法調整或修正談判響應文件的報價,談判供應商同意后,調整后的報價對談判供應商起約束作用。如果談判供應商不接受修正后的報價,則其談判活動將被拒絕,談判文件規定繳納談判保證金的,其談判保證金也將被沒收。 5、評審方法及內容 5.1 采用最低評標價法:二次報價為最終報價,談判小組應當從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談判文件實質性要求的供應商中,按照最后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3名成交候選供應商,經采購人確認,以供應商的最低報價作為成交價格。 【正本/副本】 巴塘水電站大壩工程項目部廊道模板采購項目(第二次) 談判響應文件 供 應 商: (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
注: 1、本表應按“談判供應商須知”的規定密封標記并單獨提交一份,同時在裝訂成冊的響應文件中仍應提供本表。本表中的響應報價指談判供應商在項目實施周期內為采購人提供本項目談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務內容的全部費用。 2、表中數量為估算量,僅為本次談判參考值,不作為最終結算量,結算量以實際發生為準。 3、本單價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費、運費、裝車費及本工程可預見與不可預見的責任、義務、風險等費用。 4、模板鋼結構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50017《鋼結構設計規范》。 談判供應商代表簽字 談判供應商
日期 編號 名稱及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元) 合價(元) 備注 1 通用模板 噸 15 2 異性模板(原材料) 噸 65 3 模板支架 噸 20 4 模板羊角扣件 個 5000 5 異性模板(加工費) 噸 65 合計 元 供應商可在本節對擬供貨物(設備)提供簡要說明并附相關證明資料等。 格式自擬。 供應商商基本情況表 供應商名稱 注冊 郵政編碼 聯系人 網址 組織結構 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 姓名 技術職稱 技術負責人 姓名 技術職稱 成立時間 員工總人數: 企業資質等級 其中 項目經理 營業執照號 高級職稱人員 注冊資金 中級職稱人員 初級職稱人員 賬號 技工 經營范圍 備注 填表說明:本表后應按《談判文件》第四章“評審辦法”第3.1款規定的供應商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財務報告(表)、繳納稅收情況等證明資料的復?。ɑ驋呙瑁┘⒓由w供應商企業公章。 供應商
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加蓋個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項目
供應商
格式自定,參照采購需求、談判要求及技術參數等具體規定,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可自行編訂以下(但不限于)內容: (1)供應商的企業簡介; (2)項目實施方案 (3)項目人員組織情況 (4)質量及進度保障 (5)售后服務說明 (6)必要的技術支持資料 (7)其他需要補充的內容。 注意:供應商應確保上述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則,由此引起的任何責任都由供應商自行承擔。 1、商務偏差表 序號 談判要求 談判響應內容 偏差 備注 1、 供應商須如實填寫該表,如有隱瞞,后果由供應商自負。 2、要求: (1)對應談判文件《商務要求》,按實際商務條款逐條填寫。 (2)明確填寫偏差情況并做出詳細說明。 (3)供應商應按實際響應的商務條款如實填寫。 3、此表可增加,偏差內容填寫“正偏差”、“負偏差”或“無偏差”。 4、除本商務偏差表中所列的偏差項目外,供應商承諾其它所有商務均完全響應“談判文件”中的要求。 供應商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
第二章 談判要求及技術參數
一、 項目概況與范圍
二、 廊道模板拼裝圖
三、 商務要求
第三章 商務及合同主要條款(草案)
第四章 評審辦法
第五章 競爭性談判響應文件格式
附件5 響應分項報價表格式(報價不含稅)
附件6 貨物簡要說明一覽表
附件7 供應商基本情況表
附件8 項目實施方案
附件9 商務和技術偏差表
注:
1、所有技術條款須列明偏差情況。對于有偏差的(包含正、負偏差)必須具體指出技術指標項目,無偏差條款須填寫“無偏差”。正偏差需提供佐證材料并列明頁碼范圍(彩頁或官網截圖等)視為有效;
2、如上表內容與官網截圖或彩頁不符,以官網截圖與彩頁為準;
供應商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
供應商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
日 期: 年 月 日 填表說明: (1)供應商可提前按本附件格式準備好空白表格(加蓋供應商企業公章); (2)供應商應在談判小組規定的時間內,提交符合談判文件要求的二次(最終)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