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浙江省長興縣呂山鄉楊吳村
1. 招標條件
本(浙江)能源開發有限公司長興分公司液氨框架協議采購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浙江)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長興分公司脫硝用液氨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浙江省湖州市長興縣
2.2 規模:2×660MW燃煤機組。
2.3 建設工期: 已投產。
2.4 標段劃分:1個。
2.5 本次招標采購化學藥品的名稱、預估總數量、技術規格:液氨1550噸(預估,按實際供貨量結算),具體參數要求詳見技術要求。
2.6 交貨地點:華能長興分公司生產現場液氨罐。
2.7 交貨期:合同簽訂后接到買方送貨通知后24小時內送達,計劃合同執行時間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若為生產商,必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投標人若為代理商(經銷商),必須具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還應提供液氨產品生產商的授權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
(2)業績要求:投標人近3年(指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應具有年供貨量500噸及以上的液氨供貨業績,并提供合同復印件(合同復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頁、簽字蓋章頁及能證明與招標人要求的業績相符的供貨范圍等信息的頁面)。
(3)投標人須提供有效期內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與具有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企業簽訂的相關委托運輸協議,并提供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至少提供簽字蓋章頁和能夠反映合同內容的關鍵頁)。
3.3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4 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同一個生產廠家只能授權一家代理商(經銷商)參加投標,同時具備條件的,以先購買招標文件者為準;如生產廠家和其授權的代理商(經銷商)一同參加投標,只接受生產廠家報名。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9月29日9:00起至2021年10月11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