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中國郵政集團 重慶市 郵區中心局報刊捆扎機、高速折紙機、信封打印機設備采購已由中國郵政集團 重慶市 批準實施, 資金已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歡迎符合條件的投標人參與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
2.2 項目編號:dxzb-2021-A0176。
2.3 招標內容:采購報刊捆扎機11臺、高速折紙機2臺、信封打印機2臺。
2.4標包劃分:共劃分3個標包,各標包劃分詳見下表。
2.5最高限價:
標包號 |
設備名稱 |
單位 |
數量 |
單價限價(元) |
總價限價(元) |
一 |
報刊捆扎機 |
臺 |
11 |
17500 |
192500 |
二 |
高速折紙機 |
臺 |
2 |
190000 |
380000 |
三 |
信封打印機 |
臺 |
2 |
195000 |
390000 |
合計 |
962500 |
本項目設單價限價和總價限價,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高于最高限價的,其投標將做否決投標處理。
2.6交貨期:標包一的交貨期為接招標人通知后25歷日內完成交貨;標包二的交貨期為接招標人通知后60歷日內完成交貨;標包三的交貨期為接招標人通知后15歷日內完成交貨。(或以投標函中填報的交貨期為準)。
特別說明:(1)滿足資格條件的情況下,投標人可視自身情況同時投標多個標包,可以同時中標多個標包。
(2)投標多個標包的,投標文件需按標包分別制作并按標包分別遞交。
(3)各標包中標人數量均為: 1 。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投標人應滿足下列要求:
3.1投標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成立并存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
3.2本項目允許代理商投標。若為制造商投標須提供制造商資格聲明;若為代理商投標須提供設備制造商對本項目的投標授權函。
注:1.同一品牌的設備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時參與同一標包投標。
2.一個設備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產品,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與同一標包投標。
3.3投標人提供2018年1月1日至本項目首次發布公告之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簽訂的與各標包采購產品同類(標包一:報刊捆扎機,標包二:高速折紙機,標包三:信封打印機)的合同業績(提供合同復印件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
3.4投標人有依法繳納稅收的良好記錄、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投標人自行承諾,提供承諾函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
3.5 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關系申報表)
3.6信譽要求,投標人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無不良記錄、無負面社會影響(自行承諾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同時提供未被列入 “信用中國” 失信被執行人、企業經營異常名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共3張截圖。
3.7 各標包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轉包、分包。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7.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