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雨城區草壩鎮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項目
競爭性磋商文件
采購編號: 511802202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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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詳見采購文件第五章)。
1.8 合同履行期限:政府采購合同簽訂生效后90個日歷天內完成交貨、安裝調試和試運行及驗收。
1.9 本項目 不接受 聯合體。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2.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 是 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
2.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① 根據本項目提出的特殊條件: / 。
三、獲取采購文件
3.1 時間: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6月29 日(北京時間,下同)
3.2
3.3 方式:
(1)方式一:網上獲取。在采購文件發售時間內 平臺
(2)方式二:現場獲取。在采購文件發售時間內(每日上午09時30分至12時,下午14時至17時,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持單位介紹信、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到雅安市雨城區愛國路8號18棟3層12-14號[ 雅安辦事處](地點)獲取采購文件資料。
3.4售價:采購文件0元/標段(包),采購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資格不能轉讓,供應商只有通過本磋商邀請規定的方式獲取采購文件的,其獲取方式方為有效。
四、響應文件提交
4.1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2021年7月5日10點00分(北京時間,下同),逾期送達或沒有密封的響應文件將不予接收。
4.2
4.3若本采購文件明確規定需提供樣品,則所有樣品均需和響應文件在響應文件遞交截止前同時遞交至開標地點。
4.4本項目不接收郵寄的響應文件。
五、開啟
5.1響應文件開啟時間:2021年7月5日10點00分。
5.2開啟 響應文件必須在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送達磋商地點。逾期送達或沒有密封的響應文件不予接收。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
七、其他補充事宜
7.1禁止參加本次采購活動的供應商:
① 根據《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的要求,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將通過“信用中國”網站( )、“中國 ”網站( )等渠道查詢供應商在采購公告發布之日前的信用記錄并保存信用記錄結果網頁截圖,拒絕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中的供應商報名參加本項目的采購活動(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本項目采購活動,聯合體成員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視同聯合體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② 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參加本采購項目。供應商為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確定采購需求、編制采購文件過程中提供咨詢論證,其提供的咨詢論證意見成為采購文件中規定的供應商資格條件、技術服務商務要求、評審因素和標準、政府采購合同等實質性內容條款的,視同為采購項目提供規范編制。
③供應商單位、其現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擬委任的
7.2 供應商信用融資:根據《四川省財政廳關于推進四川省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融資工作的通知》(川財采[2018]123號)、文件要求,為助力解決政府采購中標、成交供應商資金不足、融資難、融資貴的困難,促進供應商依法誠信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融資需求的供應商可根據四川 公示的銀行及其“政采貸”產品,自行選擇符合自身情況的“政采貸”銀行及其產品,憑中標(成交)通知書向銀行提出貸款意向申請,并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和貸款流程申請信用融資貸款。 7.3 本項目執行的政府采購政策: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政策、促進殘疾人就業政策、優先購買節能產品政策、優先購買環境標志產品政策、強制購買節能產品政策、優先采購無線局域網認證產品政策、《關于開展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的通知》等。 7.4供應商邀請方式 本次采購采取方式【1】邀請參加磋商的供應商。 1. 方式1(公告方式):本次競爭性磋商邀請在四川 ( )上以公告形式發布; 2. 方式2(書面推薦):通過采購人和評審專家各自出具書面推薦意見,推薦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本次采購活動; 3. 方式3(供應商庫隨機抽取):通過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隨機抽取供應商。 八、凡對本次采購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8.1 采購人信息 名 稱:雅安市雨城區草壩鎮人民政府 地
8.2 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 地
電子
網
8.3 項目
電
二、總 則
1.適用范圍
1.1 本磋商文件僅適用于本次磋商采購項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釋權歸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所有。
2.采購主體
2.1本次磋商的采購人是 雅安市雨城區草壩鎮人民政府 。
2.2本次磋商的采購代理機構是 。
3. 合格供應商(實質性要求)
合格供應商應具備以下條件:
3.1 具備法律法規和本采購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
3.2 不屬于禁止參加本項目采購活動的供應商;
3.3 按照規定獲取了磋商文件的供應商。
4. 磋商費用
供應商應自行承擔參加磋商活動的全部費用。
5.充分、公平競爭保障措施(實質性要求)
5.1利害關系供應商處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采購項目實行資格預審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可以參加資格預審,但只能由供應商確定其中一家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參加后續的政府采購活動,否則,其響應文件作為無效處理。
5.2利害關系授權代表處理。兩家以上的供應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項下的采購項目中,委托同一個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員、同一單位的人員作為其授權代表,否則,其響應文件作為無效處理。
5.3前期參與供應商處理。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供應商為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確定采購需求、編制采購文件過程中提供咨詢論證,其提供的咨詢論證意見成為采購文件中規定的供應商資格條件、技術服務商務要求、評標因素和標準、政府采購合同等實質性內容條款的,視同為采購項目提供規范編制。
本項目是否有符合本條規定的供應商,見第一章競爭磋商公告。
5.4提供相同品牌產品處理。提供相同品牌產品且通過資格審查的不同供應商參加同一合同項下采購項目的,按一家供應商計算,評審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應商獲得成交供應商推薦資格;評審得分相同的,由采購人/采購人委托磋商小組自主采取公平、擇優的方式確定一個供應商獲得成交供應商推薦資格,其他同品牌供應商不作為成交供應商候選人。
非單一產品采購項目中,多家供應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產品品牌相同的,視為提供相同品牌產品。本采購項目核心產品見供應商須知附表。
5.5供應商實際控制人或者中高級管理人員,同時是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本項目政府采購活動。
5.6同一母公司的兩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組成聯合體參加本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采購活動,不得以不同供應商身份同時參加本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采購活動。
5.7供應商與采購代理機構存在關聯關系,或者是采購代理機構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參加本項目政府采購活動。
5.8回避。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下列利害關系之一的,應當回避:
1) 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與供應商存在勞動關系;
2) 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擔任供應商的董事、監事;
3) 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是供應商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
4) 與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
5) 與供應商有其他可能影響政府采購活動公平、公正進行的關系。
本項目政府采購活動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購人員是指采購人內部負責采購項目的具體經辦工作人員和直接分管采購項目的負責人,以及采購代理機構負責采購項目的具體經辦工作人員和直接分管采購活動的負責人。本項目政府采購活動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關人員是指磋商小組成員。
供應商認為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其他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可以向采購代理機構書面提出回避申請,并說明理由。采購代理機構將及時詢問被申請回避人員,有利害關系的被申請回避人員應當回避。
6.聯合體競爭性磋商(實質性要求)
6.1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參與采購活動見第一章磋商邀請。
6.2接收聯合體的,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兩個以上供應商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競爭性磋商,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競爭性磋商。以聯合體形式參加競爭性磋商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符合磋商文件中的相關規定。
2) 聯合體各方之間應當簽訂聯合體競爭性磋商協議,明確約定聯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和相應的責任。聯合體參與競爭性磋商的,應在響應文件中提供聯合體協議原件。
3) 聯合體應當確定其中一個單位為競爭性磋商的全權代表,負責參加競爭性磋商的一切事務。
4) 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就采購合同約定的事項對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
5) 聯合體中有同類資質的供應商按照聯合體分工承擔相同工作的,將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供應商確定資質等級。
6) 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聯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參加或者與其他供應商另外組成聯合體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7.磋商保證金(實質性要求)
7.1 供應商必須以人民幣為計量單位提交磋商文件規定數額的磋商保證金。聯合體磋商的,可以由聯合體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證金,以一方名義提交磋商保證金的,對聯合體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規定時間前交納規定數額磋商保證金的響應文件無效。
7.3 供應商所交納的磋商保證金不計利息。
7.4 未成交供應商的磋商保證金,將在成交通知書發出后五個工作日內全額退還。成交供應商的磋商保證金,在合同簽訂生效并按規定交納了履約保證金后五個工作日內全額退還。成交供應商應在合同簽訂后2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原件掃描件發送采購代理機構。(注:①因供應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證金延遲退還,采購代理機構不承擔相應責任;②供應商因涉嫌違法違規,按照規定應當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有關部門處理認定違法違規行為期間不計入退還保證金期限內。)
7.5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購代理機構將不予退還磋商保證金:
1) 在磋商文件規定的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后撤回響應文件的;
2) 在采購人確定成交供應商之前放棄成交候選資格的;
3) 成交后放棄、不領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書的;
4) 由于成交供應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規定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
5) 由于成交供應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規定交納履約保證金的;
6) 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提供虛假材料的;
7) 報價有效期內,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8) 成交供應商不按磋商文件規定支付采購代理服務費的。
8.響應文件有效期(實質性要求)
本項目響應文件有效期除供應商須知附表另有規定外,為遞交磋商響應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供應商響應文件中必須載明響應文件有效期,響應文件中載明的響應文件有效期可以長于磋商文件規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規定的期限。否則,其響應文件將作為無效處理。
9.知識產權(實質性要求)
9.1 供應商應保證在本項目中使用的任何產品和服務(包括部分使用),不會產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其它知識產權而引起的法律和經濟糾紛,如因專利權、商標權或其它知識產權而引起法律和經濟糾紛,由供應商承擔所有相關責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別規定,采購人享有本項目實施過程中產生的知識成果及知識產權。
9.3供應商將在采購項目實施過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識成果的。使用該知識成果后,供應商需提供開發接口和開發手冊等技術資料,并承諾提供無限期支持,采購人享有使用權(含采購人委托第三方在該項目后續開發的使用權)。
9.4 如采用供應商所不擁有的知識產權,則在報價中必須包括合法獲取該知識產權的相關費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構成(實質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應商準備響應文件和參加磋商的依據,同時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據。磋商文件用以闡明磋商項目所需的資質、技術、服務及報價等要求、磋商程序、有關規定和注意事項以及合同主要條款等。
10.2 供應商應認真閱讀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項、格式條款和規范要求。供應商應詳細閱讀磋商文件的全部內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響應文件,并保證所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一經發現有虛假行為的,將取消其參加磋商或成交資格,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對磋商文件進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購代理機構對已發出的磋商文件進行澄清或者修改,應當以書面形式將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通知所有購買了磋商文件的供應商,同時在《四川 》上發布更正公告。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磋商文件的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響應文件編制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發布公告并書面通知供應商的時間,應當在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時間的,應當順延遞交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
11.3 供應商應于遞交響應文件截止前,在《四川 》查詢本項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證其對磋商文件做出正確的響應。供應商未按要求下載相關文件,或由于未及時關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責任由供應商自行負責。
更正通知通過供應商報名時登記的電子郵箱發送給所有獲取采購文件的供應商。供應商收到郵件后,應以書面形式給予確認。如供應商未給予書面回復,則視為收到并認可該更正通知的內容。
11.4供應商認為需要對磋商文件進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提出申請,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決定是否采納供應商的申請事項。
12. 答疑會和現場考察
12.1 根據采購項目和具體情況,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認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響應文件提交截止前,組織已獲取磋商文件的潛在供應商現場考察或者召開答疑會。
12.2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組織現場考察或者召開答疑會的,將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磋商文件的潛在供應商。供應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參加現場考察或者答疑會的,視同放棄參加現場考察或者答疑的權利,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再對該供應商重新組織,但也不會以此限制供應商提交響應文件或者以此將供應商響應文件直接作為無效處理。
12.3 供應商考察現場或者參加答疑會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應商自己承擔。
四、響應文件
13.響應文件的組成
13.1供應商應按照磋商文件的規定和要求編制響應文件。供應商在成交后將成交項目的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應當在響應文件中載明(實質性要求)。
13.2供應商編寫的響應文件應包括資格性響應文件和其他響應文件兩部分,分冊裝訂。
14.響應文件的語言(實質性要求)
14.1 供應商提交的響應文件以及供應商與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就有關報價的所有來往書面文件均須使用中文。響應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資料,必須逐一對應翻譯成中文并加蓋供應商公章后附在相關外文資料后面,否則,供應商的響應文件將作為無效處理。(說明: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和護照除外。)
14.2 翻譯的中文資料與外文資料如果出現差異和矛盾,以中文為準。但不能故意錯誤翻譯,否則,供應商的響應文件將作為無效處理。如因未翻譯而造成的響應文件無效風險,由供應商承擔。
15.計量單位(實質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規定外,本次采購項目所有合同項下的報價均采用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
16. 報價貨幣(實質性要求)
本次磋商項目的報價貨幣為人民幣,報價以磋商文件規定為準。
17.響應文件格式
17.1 供應商應執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規定要求。
17.2 對于沒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應商自行編寫。
18.響應文件的編制和簽署
18.1 資格性響應文件正本和副本的數量除供應商須知附表另有規定外,數量為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標明資格性響應文件、采購項目名稱、采購編號、包件號及名稱(若有)、供應商名稱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樣。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內容,以正本書面響應文件為準。
18.2 其他響應文件正本和副本的數量除供應商須知附表另有規定外,數量為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標明其他響應文件、采購項目名稱、采購編號、包件號及名稱(若有)、供應商名稱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樣。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內容,以正本書面響應文件為準。
18.3 響應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規定簽章處簽字和蓋章。響應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復印件,電子文檔1份(采用光盤或U盤制作),電子文檔中響應文件如與紙質版不一致,以響應文件紙質版正本為準。
18.4響應文件的打印和書寫應清楚工整,任何行間插字、涂改或增刪,必須由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蓋供應商公章。
18.5(實質性要求)響應文件應由供應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本人或其授權代表在響應文件要求的地方簽字(注:供應商為法人的,應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簽字確認;供應商為其他組織的,應當由其主要負責人或者授權代表簽字確認;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應當由其本人或者授權代表簽字確認)或者加蓋個人印章,要求加蓋公章的地方加蓋單位公章,不得使用專用章(如經濟合同章、投標專用章等)或下屬單位印章代替。
18.6響應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頁編目編碼。
18.7響應文件正本和副本應當采用膠裝方式裝訂成冊,不得散裝或者合頁裝訂。
18.8(實質性要求)響應文件應根據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簽署、蓋章(第八章2.4.6規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18.9響應文件統一用A4幅面紙印制,除另有規定外。
19.響應文件的密封和標注(不屬于本項目磋商小組評審范疇,由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接收響應文件時及時處理)
19.1 響應文件可以單獨密封包裝,也可以所有響應文件密封包裝在一個密封袋內。
19.2 響應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層應清楚地標明采購項目名稱、采購編號、包件號及名稱(若有)、供應商名稱。
19.3 所有外層密封袋的封口處應粘貼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進行密封和標注的響應文件,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將拒收,或者在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前修改完善后給予接收。
20.響應文件的遞交
20.1 資格性響應文件和其他響應文件應于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送達指定地點,采購代理機構拒絕接收截止時間后送達的響應文件。供應商在遞交響應文件時,用正楷填寫本競爭性磋商文件本章附件“遞交響應文件簽收表”然后將簽收表和響應文件一并遞交給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
20.2 采購代理機構將向通過資格審查的供應商發出磋商邀請;告知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供應商未通過的原因。
20.3《第【 】輪/最終報價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組要求供應商進行現場報價時遞交。
20.4 本次采購除第一章磋商邀請另有規定外,不接收郵寄的響應文件。
21.響應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補充、修改響應文件的密封和標注按照本章“19.響應文件的密封和標注”規定處理)
21.1供應商在提交響應文件后可對其響應文件進行修改或撤回,但該修改或撤回的書面通知須在遞交截止時間之前送達采購代理機構,補充、修改的內容作為響應文件的組成部分。且該通知需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經正式授權的供應商代表簽字和單位蓋章方為有效。 供應商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可以對所提交的響應文件進行補充、修改或者撤回,補充、修改的內容與響應文件不一致的,以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準。
21.2供應商對響應文件修改的書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應該按規定進行編寫、密封、標注和遞送,并注明“修改響應文件”字樣。
21.3供應商不得在遞交截止時間起至響應文件有效期期滿前撤銷其響應文件。否則其磋商保證金將按相關規定不予退還。
21.4 響應文件中報價如果出現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則進行修改:
1) 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但大寫金額文字存在錯誤的,應當先對大寫金額的文字錯誤進行澄清、說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 總價金額與按單價匯總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計算結果為準,但單價或者單價匯總金額存在數字或者文字錯誤的,應當先對數字或者文字錯誤進行澄清、說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 單價金額小數點或者百分比有明顯錯位的,以總價為準,修正單價。
同時出現兩種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規定的順序修正。修正后的報價經供應商確認后產生約束力,供應商不確認的,其響應文件作為無效處理。供應商確認采取書面且加蓋單位公章或者供應商授權代表簽字的方式。
21.5供應商對其提交的響應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五、評審
22.磋商小組的組建及其評審工作按照有關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規定進行。
六、成交事項
23.確定成交供應商
23.1本項目采用方式【一】確定成交供應商。
1) 方式一:采購人將按磋商小組推薦的成交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成交供應商。
2) 方式二:采購人授權磋商小組根據綜合評分排名直接確定成交供應商。
23.2采購代理機構自評審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將磋商報告及有關資料送交采購人確定成交供應商。
23.3采購人收到磋商報告及有關資料后,將在5個工作日內按照磋商報告中推薦的成交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成交供應商。成交候選供應商并列的,采購人自主采取公平、擇優的方式選擇成交供應商。采購人逾期未確定成交供應商且不提出異議的,視為確定磋商報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
23.4采購人確定成交供應商過程中,發現成交候選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不予確定其為成交供應商:
1) 發現成交候選供應商存在禁止參加本項目采購活動的違法行為的;
2) 成交候選供應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繼續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3) 成交候選供應商無償贈與或者低于成本價競爭;
4) 成交候選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
5) 成交候選供應商惡意串通。
成交候選供應商有本條情形之一且滿足政府采購法相關規定的,采購人可以確定后一位成交候選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依次類推。無法確定成交供應商的,應當重新組織采購。
24.成交結果
24.1采購人確定成交供應商后,將及時書面通知采購代理機構,發出成交通知書并發布成交結果公告。
24.2成交供應商應當及時領取成交通知書。本項目是否需要交納履約保證金的以供應商須知附表規定的為準,若需要交納,成交供應商應當及時按磋商文件的規定交納。
24.3成交供應商不能及時領取成交通知書,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應當通過郵寄、快遞等方式將項目成交通知書送達成交供應商。
25.成交通知書
25.1成交通知書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依據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書對采購人和成交供應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書發出后,采購人無正當理由改變成交結果,或者成交供應商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5.3成交供應商的響應文件作為無效響應文件處理或者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的成交無效情形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取得有權主體的認定以后,有權宣布發出的成交通知書無效,并收回發出的成交通知書,依法重新確定成交供應商或者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七、合同事項
26.簽訂合同
26.1 成交供應商應在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由于成交供應商的原因逾期未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的,將視為放棄成交,取消其成交資格并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應商的響應文件及雙方確認的澄清文件等,均為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組成部分。
26.3 采購人不得向成交供應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不得與成交供應商私下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任何協議,所簽訂的合同不得對磋商文件和成交供應商響應文件確定的事項進行修改。
26.4 成交供應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購合同或放棄成交的,采購人可以與排在成交供應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選人簽訂采購合同,以此類推。
26.5競爭性磋商文件、成交供應商提交的響應文件、磋商中的最后報價、成交供應商承諾書、成交通知書等均稱為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組成內容。
27.合同分包(實質性要求)
27.1 本項目合同接受分包與否,以“供應商須知附表”勾選項為準。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應當為采購項目的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不屬于成交供應商的主要合同義務。
27.2 采購合同實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應商就采購項目和分包項目向采購人負責,分包供應商就分包項目承擔責任。
27.3 依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規定享受扶持政策獲得政府采購合同的,小微企業不得將合同分包給大中型企業,中型企業不得將合同分包給大型企業。
28.合同轉包(實質性要求)
本采購項目嚴禁成交供應商將任何政府采購合同義務轉包。本項目所稱轉包,是指成交供應商將政府采購合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并退出現有政府采購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受讓人(即第三人)成為政府采購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
成交供應商轉包的,視同拒絕履行政府采購合同義務,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9.補充合同
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采購人需要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成交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該補充合同應當在原政府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購合同履行結束后,且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名稱、價格、履約方式、驗收標準等必須與原政府采購合同一致。
30.履約保證金(實質性要求)
30.1 本項目是否需要交納履約保證金,以“供應商須知附表”規定的為準。要求交納履約保證金的,成交供應商應在合同簽訂之前交納采購文件規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
30.2 如果成交供應商在規定的合同簽訂時間內,沒有按照采購文件的規定交納履約保證金,且又無正當理由的,將視為放棄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購人應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雙方當事人均已簽字蓋章)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政府采購合同在《四川 》上公告,但政府采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內容除外。
32.合同備案
采購人應當將政府采購合同副本自簽訂(雙方當事人均已簽字蓋章)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通過《四川 》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應商與采購人簽訂合同后,合同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條款,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保證合同的順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合同糾紛,合同雙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4.驗收
34.1本項目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將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205號的要求進行驗收。
34.2 驗收結果合格的,成交供應商憑驗收報告辦理相關手續;驗收結果不合格的,履約保證金將不予退還,也將不予支付采購資金,還可能會報本項目同級財政部門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35.資金支付
采購人將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規定,及時向成交供應商支付采購資金。本項目采購資金付款詳見磋商文件規定的付款方式。
八、磋商紀律要求
36.供應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應商參加本項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 提供虛假材料謀取成交;
2) 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
3) 與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其他供應商惡意串通;
4) 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磋商小組成員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
5) 在磋商過程中與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進行協商;
6) 成交后無正當理由拒不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7) 未按照磋商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8) 將政府采購合同轉包或者違規分包;
9) 提供假冒偽劣產品;
10) 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政府采購合同;
11) 拒絕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或者向監督檢查部門提供虛假情況;
12)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供應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具備(1)-(10)條情形之一的,同時將取消被確認為成交供應商的資格或者認定成交無效。
九、詢問、質疑和投訴
37.詢問、質疑、投訴的接收和處理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受理審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關規定辦理(詳細規定請在《四川 》政策法規模塊查詢)。
十、其 他
38. 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關法律制度規定,在政府采購中有變化的,按照變化后的相關法律制度規定執行。本章規定的內容條款,在本項目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屆滿后,因相關法律制度規定的變化導致不符合相關法律制度規定的,直接按照變化后的相關法律制度規定執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調整。
39.(實質性要求)在本次遞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周年內,供應商本次磋商中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產品報價與其在中國境內其他地方的最低報價相比不得高于20%。
40.(實質性要求)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對供應商和采購產品的技術標準、質量標準和資格資質條件等有強制性規定的,必須符合其要求。
41.本項目是否允許采購進口產品,見供應商須知附表。
附件一:遞交響應文件簽收表
遞交響應文件簽收表
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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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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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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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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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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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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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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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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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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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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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本簽收表一式兩份,接收人簽字后生效,由遞交人和接收人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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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響應文件簽收表
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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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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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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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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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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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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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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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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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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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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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本簽收表一式兩份,接收人簽字后生效,由遞交人和接收人各執一份
第三章 供應商資格條件要求
一、參加磋商的供應商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 是 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3.1本項目 不接受 聯合體磋商。
3.2根據本項目提出的特殊條件: / 。
4、按照第一章磋商邀請規定的方式獲取了采購文件。
二、報價產品的資格、資質性及其他類似效力要求: / 。
注:
1. 本項目確定供應商重大違法記錄中較大數額罰款的金額標準是指:若采購項目所屬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對較大數額罰款金額標準有明文規定的,以所屬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較大數額罰款金額標準;若采購項目所屬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對較大數額罰款金額標準未明文規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規定的行政處罰罰款聽證標準金額為準。
2. 供應商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被納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稅務部門、銀行認定的失信名單且在有效期內,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購合同履約過程中及其他經營活動履約過程中未依法履約被有關行政部門處罰(處理)的,本項目不認定其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