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公安局黃埔區分局車輛保險服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GZCQC2101FG04061)招標公告
項目概況:
廣州市公安局黃埔區分局車輛保險服務采購項目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廣州程啟 (廣東省廣州市恒福路238號2樓218室)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GZCQC2101FG04061
項目
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預算金額(元):2,500,000.00
采購需求:
合同包1(廣州市公安局黃埔區分局車輛保險服務采購項目):
合同包預算金額:2,500,000.00元
品目號 |
品目名稱 |
采購標的 |
數量 (單位) |
技術規格、參數及要求 |
品目預算(元) |
最高限價(元) |
1-1 |
機動車保險服務 |
廣州市公安局黃埔區分局車輛保險服務采購項目 |
1(項) |
詳見采購文件 |
2,500,000.00 |
2,5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合同履行期限:采購服務時間為合同簽訂起一年,或合同結算金額達到合同總價250.00萬元,以上述先到者為準。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釆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提供下列材料:
1)供應商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自然人,投標時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身份證等相關證明)副本復印件。
2)供應商必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按投標(響應)文件格式填報設備及專業技術能力情況)。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可參照投標(報價)函相關承諾格式內容)。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較大數額罰款按照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部門所在省級政府,或實行垂直領導的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較大數額罰款標準,或罰款決定之前需要舉行聽證會的金額標準來認定)。
6)供應商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采購項目(包組)投標。 為本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與本項目投標。 供應商可參考投標(報價)函相關承諾要求內容。)。
2.供應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 )“記錄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不處于中國 ( )“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以采購代理機構于評審當天在“信用中國”網站 及中國 ( /)查詢結果為準,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供應商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3.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合同包不屬于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
4.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合同包1(廣州市公安局黃埔區分局車輛保險服務采購項目)特定資格要求如下:
1)投標人必須為經國家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和營業的,并依法被核定許可經營車輛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依據有效期內的保險許可證( 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險機構報價的,須提供《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總公司報價的,須提供《保險公司法人許可證》)】。
2)《公平競爭承諾書》原件;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三、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六、其他補充事宜
1.本項目屬性為服務類。
2.本項目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所屬行業為:其他未列明行業
3.本項目不屬于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
4.投標人須對本項目為單位的服務進行整體響應,任何只對其中一部分內容進行的響應都被視為無效響應。
5.政府采購監督機構: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
6.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0〕46號)、《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
7.
七、對本次招標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3.項目
附件:廣州市公安局黃埔區分局車輛保險服務采購項目委托代理協議
廣州市公安局黃埔區分局車輛保險服務采購項目招標文件
廣州程啟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