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福州電廠2021年1-6號爐粉煤灰銷售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招標人為 福建分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2021年 福州電廠1-6號爐粉煤灰銷售項目
2.2項目地點: 福州電廠
2.3 期限:從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履行合同期間價格不作調整。
2.4 招標范圍及內容:2021年粉煤灰銷售項目由華能福州電廠1-6號爐機組所產生的粉煤灰(招標人自用除外)預估55萬噸/年左右。產灰量隨機組負荷和燃燒煤種變化而變化,上述數據僅供投標人參考,招標人不作承諾,投標人需自行評估產量不確定的風險)。投標人負責粉煤灰對外銷售,并承擔運輸工作,技術規范中涉及工作范圍界定的解釋權歸招標人,投標人不能以工作范圍不清為借口推諉責任,具體工作范圍、內容及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的技術規范書。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在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一個年度內年累計采購火力發電廠粉煤灰總量不少于15萬噸的業績(提供合同掃描件及火力發電廠出具的粉煤灰銷售發票掃描件);或者,具有一個年度內年累計銷售或使用粉煤灰總量不少于30萬噸的業績(提供粉煤灰銷售或使用合同掃描件及可用來證明實際發生數量的發票或實際結算單等證明材料)。合同掃描件應包括合同承包范圍、服務期限、簽訂時間等關鍵頁。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代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0年11月02日9:00起至2020年11月13日17:00止。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2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