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寧夏煤業煤制油分公司公用工程管理中心蒸發塘雜鹽危險特性鑒別服務公開招標,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本項目采用全電子招投標方式。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地點:寧夏回族自治區靈武市寧東鎮煤化工基地寧夏煤業煤制油分公司公用工程管理中心蒸發塘。
2.2工程概況:《寧煤400萬噸/年煤炭間接液化示范項目環評變更暨煤泥綜合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明確蒸發塘結晶雜鹽暫按危險廢物。2020年6月1日發布的《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8-2019)要求水溶性雜鹽危險廢物進行剛性填埋,但現有填埋場不具備剛性填埋條件。
2016年發布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解讀說明,雜鹽可按照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鑒定是否屬于危險廢物,經鑒定如不屬于危險廢物,可按照一般固體廢物送干鹽場進行填埋處置。鑒于以上原因,需委托專業單位對干鹽危險廢物進行鑒定,以便合規處置。
2.3招標范圍:
對蒸發塘雜鹽進行危險特性鑒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危險特性鑒別初篩,第二階段為剩余鑒別工作。如果第一階段危險特性鑒別初篩結果初步判定為危險廢物,則終止后續鑒別工作。第一階段為危險特性鑒別初篩,取樣份數為10份,第二階段為剩余鑒別工作,取樣份數為100份。
第一階段:危險特性鑒別初篩
1)熟悉煤制油項目生產工藝、蒸發塘工藝流程及各工藝環節原輔材料添加情況;
2)對雜鹽的危險特性進行初篩,并結合煤制油項目生產工藝、原輔料添加情況,按照《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 298-2019)和《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 5085.7-2019),編制鑒別方案,并通過政府環保部門組織的專家審查;
3)按照審查通過的鑒別方案、《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 298-2019)、《危險廢物鑒別標準》(GB 5085.7-2019)、自治區危險廢物鑒別程序開展鑒別工作;
第二階段:剩余鑒別工作
1)第一階段危險特性鑒別初篩結果初步判定不是危險廢物,出具鑒別報告,并報政府環保部門組織專家審查;
2)對鑒別過程中需要的樣品進行現場取樣;
3)協助業主完成鑒別報告備案。
2.4工期:計劃總工期為135天,實際開工日期以招標方通知為準:
1)乙方收到招標方通知后45天內完成第一階段的危險特性鑒別初篩;
2)若第一階段初篩初步判定不屬于危險廢物,30天內完成其它危險特性篩查,編制鑒別方案,并通過專家論證;
3)鑒別方案通過專家論證后45天內完成鑒別工作及報告編制;
4)報告編制完成后15天內完成專家審查及修改工作。
2.5結算及付款方式:
1)第一階段危險特性鑒別初篩結果初步判定屬于危險廢物:
結算:完成專家審核完的鑒別方案,出具檢測報告,根據第一階段危險特性鑒別初篩費用結算,并終止合同;
付款:支付結算費用的的90%,剩余10%為質保金,質保期1年。
2)第一階段危險特性鑒別初篩結果初步判定不屬于危險廢物:
結算:繼續開展后續鑒別工作,待全部鑒定工作完成后,出具有明確結論并通過專家審查的鑒別報告,且鑒別報告備案完畢后按合同總價辦理結算;
付款:支付合同總價的90%,剩余10%為質保金,質保期1年。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A.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B. 具有省級及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有效CMA認定證書(《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提供資質認定證書及附件掃描件】;
C. 提供投標人2017年1月1日起至發布公告之日止(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已完工的單項合同金額30萬元及以上危險廢物屬性鑒別業績至少3項,必須提供合同掃描件、合同對應的檢測報告及合同對應的用戶證明三類證明材料缺一不可(注: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合同對應的檢測報告及合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定日期、工作范圍等關鍵信息;檢測報告掃描件必須是蓋CMA認證章的有效果報告且至少包含:檢測日期、檢測范圍及結論等關鍵信息;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合同甲方或第三方權威機構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已完工的證明材料)。
注:母子公司資質、業績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購標前必須完成供應商注冊,已注冊的投標人請勿重復注冊,注冊方法詳見本公告附件一。
4.2 購標途徑:已完成注冊的投標人請在“購標申請”菜單中根據要求上傳購標審核資料,審核通過后在線完成招標文件的購買。
4.3 招標文件購買時間:2020年10月16日 09時00分至2020年10月22日 17時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4.4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每標段/包人民幣8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