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財務公司2025年基礎設施運維及采購項目(二次)公開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和方法
1.1招標條件
財務公司2025年基礎設施運維及采購項目(二次)(編號:gkzb2025032500039) 已具備采購條件,經 批準, 現對本項目實施公開采購活動,公開邀請合格供應商參加本項目采購競爭。
1.2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2.招標內容和范圍
包名稱 | 標的物名稱 | 數量 | 計量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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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公司2025年基礎設施運維及采購項目(二次) | 財務公司2025年基礎設施運維及采購項目(二次) | 1 | 項 |
項目服務期為: 雙方合同簽訂后,12個月內完成全部工作任務 。
服務地點位于: 北京市(具體以采購人指定地點為準) 。
服務質量要求或服務標準如下: 依據行業相關標準達到合格,其他要求詳見采購文件內容 。
其他:
(一)本項目主要采購內容:供應商應按采購人要求,根據財務公司機房物理環境(含UPS、精密空調、監控及動環軟硬件)、網絡及安全設備、主機及存儲(含云平臺、操作系統及桌面終端軟硬件、智慧樓宇相關軟硬件)、中間件及數據庫、信創設備等內容提供專業的信息化服務團隊進行運行維護,支撐財務公司核心業務系統的運行和實現公司金融服務的價值(具體工作內容詳見采購文件內采購需求);
(二)本項目最高投標限價:2038900.00元 。
3.供應商資格要求
3.1供應商資格要求
(1)供應商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合法運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其他組織,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法定代表人及實際控制人不得為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權(含港澳臺),提供承諾函并蓋章。
(2)供應商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須提供2023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完整的(包括不限于資產負載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加蓋公章)或針對本項目的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原件),供應商成立之日不得晚于公告發布日期。
(3)重大違法記錄情況:供應商在本項目響應截止時間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重大違法記錄是指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提供承諾函并蓋章。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信譽要求:①在響應截止時間前3年內,未在“信用中國”網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名單;②未被“中國 ”網站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提供1個月內截圖);③未被軍隊采購網 列入軍隊采購失信名單;④未被列入中國融通集團 商業活動“黑名單”(提供書面承諾)。
3.2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與本項目其他供應商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
(2)與本項目其他供應商存在直接控股關系;
(3)與本項目其他供應商存在管理關系;
(4)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存在嚴重不良情形。包括:
1)被本項目所在地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依法暫停、取消投標或禁止參加采購活動的;
2)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吊銷資質證書狀態;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情形的;
4)根據公司供應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參與采購活動且處于有效期內的。
3.3 本次項目 不接受 聯合體參加招標活動
聯合體各方按照其分工協議,應當滿足本條第 3.1款規定的相應條件和要求;聯合體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條第3.2款規定的情形;聯合體各方不得以自己名義單獨提交投標文件,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參與本項目招標活動。否則,相關投標文件均無效。